
《安全会议制》.docx
23页《安全会议制度》第74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第75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一)会议出席对象及时间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出席对象为安委会全体成员2、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二)安委会会议内容1、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安全会议精神2、听取安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和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3、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章,确定上报的安全管理重要文件4、研究审定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和奖惩标准5、剖析重特大事故原因,研究决定对重特大事故的处理,落实“四不放过”措施6、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其它重大事宜7、研究决定重大技改项目和安全基金的使用三)安委会会议一般规定1、原则上由安全职能部门召集,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事先确定会议主题并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2、安委会会议设立专门记录台账,指定安全职能部门专人负责记载3、安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须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缺席原因。
缺席人员事后应到安全职能部门阅读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4、安委会会议结束后,由职能部门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下发至各部室、班船组,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5、安委会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但应单独签到、记录和登记台账第76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出席对象和时间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出席对象为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会议内容涉及到职能部室时可请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安委会成员同时参加会议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6日下午(因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3、遇有重大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安全职能部门提出,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临时安全生产办公会议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但应单独签到、记录和登记台账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内容1、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2、听取安全职能部门关于近期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改意见,布置下月安全工作3、根据安委会决议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公司月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办法4、通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结果5、通报和分析事故及事故原因,研究和采取“四不放过”措施和办法。
6、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其他事项三)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一般规定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召开,事先确定会议主题并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有关部门资料的充分准备,提高会议效率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建立专门台账和会议记录,指定安全职能部门专人记载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位,必须向分管安全的领导请假,并事后到职能部门阅读会议记录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记录将作为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文书依据第77条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参加对象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专职安全员、机务员、燃料机配件管理员、生产调度员,值班长、班组长、船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一)会议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精神2、根据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3、研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汇报交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4、通报本部门对安全生产现场考核情况和奖惩措施5、分析通报事故和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研究决定对事故的处理二)一般规定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由各部门一把手主持。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建立专门台账、记录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记录作为公司安全检查和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文书依据第78条公司班船组安全例会制度(一)建立和完善如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每周站埠(码头)班长和当班驾驶员组织本班人员召开一次班务会,同时积极推行班前会制度2、每月由船长主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船安全会议或安全活动,会议时间、形式由船长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安排3、每月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部部长主持召开一次月度船员安全例会,如有必要可安排码头人员参加,会议时间一般在月底(27日或28日)二)会议内容1、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2、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安全办公会议精神3、研究分析本部门(班、船组)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三)一般规定1、班(船)组安全例会分别由班长、船长、当班驾驶及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公司安全生产部长、指导船长、公司分管领导、站埠领导参加会议2、班(船)组安全例会建立专用台账,指定专人记录3、班(船)组安全例会实行签名制,作为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内容和依据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第79条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熟悉各项安全规章规程,防止发生务类事故,公司应经常性地开展务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80条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复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会同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针对所分配的工种和岗位,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第81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应会同用人单位一起开展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工作年初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安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第82条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轮训和年审教育,并建立档案,作为技术晋升、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第83条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印发、转发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及宣传资料第84条公司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及季节性要求,及时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85条务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督促,对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及苗头,要严肃处理要结合安全活动、船员年审以及升级培训考试,组织人员重点学习、测验和考试,提高机驾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第86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一)安全自查由各船(班)组和部门自行组织,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二)随船检查由公司或安全部组织,实行随机性安全检查,可与安全宣传教育相结合。
三)定期检查:由公司及船组根据管理权限组织的例行安全检查,公司每季一次,班船组每周一次第87条安全检查内容(一)查思想1、安全意识强不强,是不是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有没有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是否存在“三重三轻”(重生产轻安全、重经营轻管理、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倾向;是否形成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再检查再整改的循环往复的安全管理机制3、有没有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迫切性,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是不是服从安全4、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与否,执行与否二)查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上是否做到了严格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2、是否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违章操作、违章航行、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是否及时制止3、是否有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占事故的比例是多少4、劳动力安排、奖金考核分配是否有利于安全生产,是否形成否决权5、岗位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航行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台账记录是否落实6、对本班船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四不放过”教育,有无记录7、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活动是否正常,职能发挥如何。
三)查纪律1、全体员工是否对安全生产尽职尽责,有没有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没有严格执行教育处理四)查隐患1、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隐患是否排队摸底,制订措施,及时整改2、船舶的声号、信号、主机、舵系、锚链设备和救生、消防、缆索、堵漏材料等安全保障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3、冬、夏季预防工作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4、在劳动力设备、轮休安排上是否存在妨碍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否做到不开疲劳船,不开疲劳车5、检查船员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的思想情绪,找出原因,及时进行疏导教育,检查员工生活、工作、休息安排上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第88条安全检查结果处理(一)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账,并综合评定被检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奖惩的依据之一二)对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检查部门必须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发整改通知书凡自身能解决的由被检查部门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整改;凡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被检查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解决;对检查出的严重违章违纪问题由检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被检查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后,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公司应设法协调解决第五章交接班制度第89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员工职责界限,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第90条交接班人员必须本着对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团结协作第91条交接班实行岗位检查、签字交接,交接双方以握手为责任分界第92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接班地点,按分工进行岗位交接第93条接班人未到或尚未交清,交班人仍应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委托第三者进行交接第94条交班驾驶员必须将本班航行所遇到的情况、应提醒的问题及本班在班人员名单记入航行日志同时应将船<1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航道、码头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气象潮汐情况,翻板起跳技术状况及钢绳磨损情况,以及调度、领导交待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处理情况、安全事项及水手检查情况、记录交接台账(航行日志)等一并向接班驾驶员讲清说明接班驾驶员对交班人员交代的情况明白无误后,经双方握手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第95条交班水手应对消防、救生设备、工属具以及船体、翻板、钗链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注意事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事项等内容向驾驶进行交班汇报,同时向接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水手认可、与交班水手握手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第96条交班轮机员必须将本班主、辅机的运转情况、仪表读数、油料存量及务种异常情况详细记入轮机日志,同时应对水密门、梁柱、船体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备用发电机和其它付机备用状态,各阀门开关使用情况也向接班轮机员进行交接,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情况正常握手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第97条交班班长应对牵引设备、消防设备以及三角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入册,接班班长认可,双方握手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第98条交接班时,如设备设施处于非常情况或机械发生故障或发生意外事故、事件等情况时,应暂缓交接,接班人员应协助当班进行处理,待情况正常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第六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船舶驾驶室纪律第99条驾驶室是航行操作的指挥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100条驾驶员必须保持肃静、整洁,航行中禁止在驾驶室内闲谈、看书、饮酒第101条航行中为保证正常瞭望、驾驶室必须敞开必要的窗户,夜间不许敞露灯光第102条船舶证书、航行日志、海图资料等必须妥善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启动、翻阅、涂写第103条各种航行设备、助航电器仪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