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地区住宅火灾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之探讨-赁居生服务专区.doc
21页場次:1D-4台灣地區住宅火災發生原因及預防對策之探討鄭紹材’蕭江碧”摘 要台灣地區在民國87年中,住宅火災即佔建築物火災件數之61.4%,經由統計 資料顯示造成住宅火災之前六項原因分別是電線走火、爐火烹調、吸煙、放火、 燈燭與敬神拜祖電線走火是發生住宅火災的首因,廚房則是住宅火災最易起火 的處所住宅是一般人最為熟悉的活動場所,但潛在的危險卻常被忽略,從研究 的分析,造成住宅火災災害的因素依屬性分為不安全的行為與不安全的環境,可 透過防火教育加強防火認知,以矯正不安全的行為;而從材料、設計、檢查、保 全等工作減低不安全的環境因此,從防止起火、避難逃生、控制火災等三方面 擬定住宅防火之預防對策,以減低住宅火災之發生數與死傷數,營造安全的生活 環境關鍵詞:住宅、火災、火災統計、預防對策中華大學營建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所長I F • 、才亠 、,宣、月IJ吕國內由於過去迅速,都會區人口及建築物急遽增加且密集化之結 果,致經常發生震撼社會人心之公共場所建築火災,造成傷亡或財產損失等重大 災情內政部有鑑於此,過去幾年來除推動「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加強公共建 築物檢查及管理外,並由建築研究所建立防火實驗室,積極從事防火建材、防火 工程研究與建立各種檢測基準及方法,並向社會大眾宣導。
近來,公共場所火災 傷亡人數及財產損失已明顯減少,顯示防火安全品質逐漸改善並獲致具體成效分析歷年火災統計資料發現,住宅火災平均每年佔建築物火災比率高達 70%,在公共場所火災次數及災害程度已明顯降低之際,住宅火災問題卻日顯重 要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研擬並進行建築物防火研究第二個五年中程科技計畫一 「建築物防火安全技術開發與應用研究五年計畫(87~92)」,將火災問題分析 列為研究重點,並進行有關住宅火災之研究,希望未來能減少住宅火災造成之人 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合理的防火措施實現安全的環境,使免於恐懼、免於怨尤本研究整理分析住宅火災的相關統計資料,瞭解住宅火災的特性;藉以明確 住宅的防火條件,提出初步的防火對策透過對住宅火災問題的重視與防火對 策,希望未來能減少住宅火災的發生與人員的傷亡及財物損失貳住宅火災之統計資料一統計之意義自然災害之中,發生頻率最高者當屬火災,火災所造成的損失,累積起來絕 不亞於各種天災(陳弘毅,1998 : 14)火災之發生,多數是人們的疏忽或無知 所造成火災也是一切災害中唯一可經由人的努力來防止或減少的,因此研究與 分析火災發生的問題,可發揮積極的預防功能火災問題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經驗 性科技,影響火災的因素很多,諸如教育、文化、生活習慣、氣候、經濟、科技、 建築、法令、執法、心裡及社會性因素均有關係,因而較難像一般自然科學以定 量或定性分析。
從消防署統計資料中顯示民國八十七年台灣地區發生火災次數總計14053 件,造成291人死亡,727人受傷,損失金額高達28億8千餘萬元由另一個角 度來看,毋寧是耗費莫大的犧牲在做多次的火災實驗,固然這些火災並非計劃性 的火災實驗,不可能情況完全相同但由這麼多的事實加以統計分析,找出有用 的法則,方能有益於火災損害之減輕在此方面唯有憑藉火災統計之解析,作為 研究之方法火災,並非是單純的物理性燃燒現象,大多是人為的因素與社會的 因素縱錯複雜的現象,因而無法像實驗室面面俱到的硏究方法進行,因此研究的 方法有賴火災統計的解析(堀内三郎,1986 : 10)火災統計不但可以顯示火災趨勢,並可作為評估火災危險性與評估消防作業之用利用火災統計作為分析研 究之資料,可以獲得許多方面之知識與效果,有相當大的意義全國或地區的火災統計,皆以各個消防單位之火災記錄為依據,火災記錄除 為衡量火災經驗之工具,更作為火災統計之基礎,因此各縣市消防單位之火災記 錄的正確真實性,即至為重要二・近年來重大住宅火災案例檢討消防署依人員死亡、受傷、失蹤或場所之重要性與治安之顧慮等要項作為重 大火災之判定依據,可分為成災、重大災害及特殊重大災害等三類。
在從文獻(蕭 江碧、陳金蓮,1999 : 109)(消防署網頁資料,1999)中整理台灣地區自85年1 月至87年12月間重大火災事件一覽表,計有124件,公共場所約有19件,住 宅火災約有54件「災例是最昂貴的防火實驗」(蕭江碧、陳金蓮,1999 : 3), 不論建築管理或火災預防行政者都必須記取災例慘痛之教訓,以為將來火災預 防、管理等行政措施之參考發生人命傷亡的原因歸納整理如下(陳金蓮,1997 : 57):1. 室内避難出口只有一處,而該避難通道乂被火煙阻絕,別無避難方法, 因而發生傷亡2. 避難出口被上鎖或被遮蔽等,因避難通道未確保其暢通致生傷亡3. 發生火災時,未及時開放避難出口,或未做避難引導,以致有逃生不及 之人員傷亡4. 火災之警覺太遲,待發現時,延燒已經擴大,避難通道受阻,致發生死 傷5. 火災室為密閉房間,濃煙無法排出,室內人員因吸入濃煙而發生死傷6. 室內建材或裝填材料,使用大量石油化學品、塑膠等物,火災燃燒時, 產生濃煙與有毒氣體,人員吸入致生傷亡7. 避難後,為搶救財物,再度進入火場,因而發生死傷躺臥病床之老人或殘障者,無力自行避難,以致發生傷亡9. 只顧搶救財物,而失掉避難先機,終而發生傷亡。
10. 本身衣服著火,無法自行撲滅致生傷亡11. 初期滅火失敗,意圖避難時,避難通道已被火煙阻斷致生傷亡12. 對緩降機等避難器具之使用方法,欠缺知識,即使有設備亦不知利用, 致造成死傷13. 對環境不熟,火災時不知利用反方向安全梯,盲目硬闖煙道,致死於樓 梯(如嘉義嘉年華大樓火災)14. 縱火問題愈來愈嚴重,重大傷亡火災事件中約有半數以上是縱火所造 成,不幸的是多數火災預防的措施是針對失火而設計,而縱火者特別偏 好的夜晚時段是人們警覺性較低的時候,其最容易著手和逃離的縱火處 所也往往是逃生路線的必經之處,所以縱火事件經常引起較重大的人命 傷亡參住宅火災之發生原因分析國內由於過去迅速,都會區人口及建築物急遽增加且密集化之結 果,致經常發生震撼社會人心之公共場所建築火災,造成傷亡或財產損失等重大 災情近年來,內政部推動「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加強公共建築物檢查及管理, 已發揮具體成效使得公共場所火災傷亡及財產損失明顯減少分析消防署之火災 統計資料發現,台灣地區民國八十七年總火災件數13098件,建築火災有5473 件,佔總火災件數42% ;其中住宅火災有3359件,在建築物火災中約佔61.4%。
以民國八十七年火災調查分析,因住宅火災死亡人數有185人,而受傷人數有 289人,分別佔全年度的64%及40%顯示住宅火災問題曰顯重要一-住宅火災之特性最近三年來,台灣地區住宅火災發生件數佔該年度總火災件數平均近30%, 如圖1所示,住宅為一般人最為熟悉的活動場所,然而其潛在的危險性卻常被忽 略圖2所示為整理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之發生原因統計長條圖,可以得知造 成住宅火災之前六項原因分別是:電線走火、爐火烹調、吸煙、放火、燈燭與敬 神拜祖等,就住宅防火措施之背景與特徵說明如下:1. 火載量大:經濟的發達與生活富裕,使得在狹小的住宅空間中存放眾多 的財物增加大量的火載量(Fiiclodd),不利於防火2. 電氣用品繁多:由於資訊化社會發展,電子工程技術日新月異,家庭電 氣用品趨向多樣化與功能化設計,民眾為求生活上的舒適與便利,在住 宅中大量選用家庭電氣用品,數量有增無減,卻未對住宅中有限的電路與插座建立起正確的使用念,導致住宅電氣火災(内政部消防署編,1998 : 1)3. 住宅結構封閉:住宅居住的方式與住宅的結構,住宅火災形成常內部燃燒的封閉形火災,使得火災時產生的煙氣導致人命傷亡的致命傷。
4. 與構造類別無關: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所作「當前建築消防安全問題與對 策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1997 : 102)中指出,發生 火災建築物之構造類別區分上,以鋼筋混凝土構造者為最多,其次為鋼 構造、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木構造、磚構造、輕鋼架構造在台灣地 區住宅之構造大多為鋼筋混凝土構造,基本上鋼筋混凝土構造屬於耐火 構造物,因此火災的發生並不因為構造類別屬耐火構造而較少發生5. 室內裝修複雜:住宅中裝修材料的種類相常複雜,各種材料組合的防火 性能較難確認,防火管理亦顯得困難6. 火氣管理疏失:從住宅火災起火處所統計資料顯示,近三年來廚房與佛 堂神寵發生火災約佔37%,臥室與客廳發生的火災約佔47%,如圖3所 示前考發生火災可能是火氣使用不慎所引起,後者可能為吸煙與電器使 用不當所造成7. 避難弱者問題:小孩(12歲以下,約佔總人口 19%)與老人(70歲以上, 約佔總人口 5.2%)皆屬於避難行為較弱的族群,在過去三年中住宅火災 死亡考中平均約佔33%,因此從住宅火災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逐漸邁入 高齡社會時住宅環境的避難問題值得重視此潛在的危機 起火時間常發生在警覺性較低的時段:從火災的起火時間如圖4所示發 現,在過去三年中,起火時間在12時至18時的時段最多,可能是由於 火氣及電氣的使用最頻繁。
但凌晨0〜6時發生火災的比例亦佔20%左 右,而此時段大多為就寢時間,警覺性較低,反應較慢,發生火災時的 危險性可能較其他時間為高另有研究指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編,1997),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等大都會區住宅火災發生的時 間在凌晨0〜6時時段為最高,可能與都會區的生活型態有關9. 防火意識普遍較低:住宅居住人員的防火意識普遍較低人多數人認為 自己的住宅是安全的,在購屋時優先考慮的是空間格局、採光通風,對 於「火災安全性」則常是次要考慮的項目,對於一般居住人員而言,日 常的居住功能比防火問題更重要對於防火避難設施亦較不關心且疏於 保養普通住宅中成員亦無家庭消防會議或逃生會議10. 火災初期滅火能力不足:住宅中滅火器具不足,或不會使用滅火器具, 無法在初期火災時予以撲滅,造成延燒擴大11. 羞於報警延誤滅火時機:一般人在發現初期火源時常羞於通報火警,延 誤滅火時機,終而釀成不幸12. 月別特性:目前或内尚未建立住宅火災月別的統計件數資料,但從火災 次數總計資料可發現以民國87年為例,從10月至1月的4個月份是火 災發生最高的月份參考日本在平成8年有關住宅火災的資料中(自治 省消防廳預防課,1998 : 9),發現從12月至3月的4個月份是住宅火災 發生最高的月份,共佔40.6%的比率。
在這些月份中可發現與氣候有 關,與火氣或電熱器使用有密切關連二、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環境火災災害發生的原因依屬性可區分為自然因素及人為因素兩類:自然因素通 常是指無法預期及無法事前防範的異常現象,如地震後引起的火災、雷擊造成電 線短路或電器發熱而引起之火災而人為因素乂可分為不安全的行為與不安全的環境兩種(李景文、黃敏亮,1997 : 30)歸納分析造成災害的因素,俾助於提 出有效的預防對策通常不安全的行為而導致住宅火災者有下列之情況:1. 不理會標示說明警告,就任意動手操作如延長線超載使用,導致延長 線異常發熱,或造成電線走火,而引發火災2. 把安全裝置弄失靈,而不自知如電路開關未使用熔絲,或使用過大容 量電流之保險絲,或電器設備之漏電遮斷器已失效,皆會造成電路或電 器異常發熱,產生電器火災或錄影帶回帶機、馬達卡住無法跳脫回到 安全狀態,因摩擦而產生過熱等危險情形3. 不正確的使用方式例如利用電熱器具、暖爐、或燈泡烘乾衣物,容易 引燃衣物而衍生火災4. 電氣使用過久,易因為散熱不良,產生高熱的危險5. 將電線或延長線捆綁纏繞,亦造成電感增加,導線溫度升高,可能將絕 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