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7页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餐饮场所其它餐饮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restaurant 注:建筑面积≥1000m2或餐位数≥200座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4 组织机构和人员 4.2 5消防安全职责 饮场所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餐饮场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d)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g) 每半年至少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a) 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培训;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1.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5.6 其它人员 5.7 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餐饮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7 7.1 一般规定 7.2 耐火等级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2 餐饮场所内部布局应满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要求 7.3.4 7.3.5 7.3.6 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7.3.8 a)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7.4 安全疏散设施 7.4.1.1 7.4.1.2 7.4.2 疏散宽度 餐饮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 · 7.4.3.1 7.4.3.2 7.4.3.3 · ·?7.4.4 疏散楼梯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