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火案件火灾事故调查方法.docx
3页放火案件火灾事故调查方法 放火案件火灾事故调查方法 【摘 要】 本文结合放火案件火灾特点,根据放火案件类型、原因、特点、放火案件认定要点和依据等方面,对此类火灾的调查过程和认定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放火 案件 火灾调查 1 引言 放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给人身、财产平安、公共平安造成重大损失结合笔者工作辖区,2021年以来,放火案件占火灾起数的20%,呈多发趋势放火者行踪、手段之隐秘,大多为掩盖其真实目的而使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加之放火案件是成心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特异性的本质特征【1】笔者根据火灾调查实践经验,对放火案件调查取证及依据进行简要分析 2 放火案件火灾特点 目标明确,预谋在先;放火犯和放火客体之间有明显因果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放火客体呈现出多样性表现为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等防火犯在作案前,对放火时间、地点和方法等都进行过周密考虑,充分准备引火物,选择放火地点和进出路线甚至设想被发现如何脱身和作案后如何防止他人疑心放火时间和地点具有规律性;放火犯作案一般选择在无人或人少的时间段。
如农村农忙、上下班前后、节假日、当事人外出、夜深人静、刮风下雨的夜里等放火地点一般选择在偏僻易于逃离现场的地点作案具有多个起火点;放火犯一般选择多个点进行放火,而且几个点相对独立,火势蔓延方向无规律性,纵横交错现场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物证;如门窗、账簿、保险柜等现场燃烧猛烈、破坏严重;放火犯一般采用棉花、纸张、油纸、易燃液体等作为引火物,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对现场破坏严重火灾现场有放火犯遗留物品如油瓶油桶、打火机、火柴等火灾现场设备有变动如通电设备成心放在可燃物上,煤气、液化气阀门翻开等 3 放火案件认定要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放火客体逐渐增多,导致放火案件类型也逐渐增多,放火案件火场千变万化准确认定必须认真调查,做好现场勘验,着重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3.1 认真调查,获取可疑证据 认真开展调查是获取可疑线索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者、周围群众的调查,确定起火时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通过对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熟悉起火部位情况的人的调查,了解起火现场设备是否有变动通过对最先到达火场救火的人的调查,确定火势开展的形式和特点,火焰烟雾的颜色、气味扑救过程中是否发现了可疑物件、痕迹及可疑的人出入情况,了解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遭到破坏。
通过值班人员的调查,也可以了解有无人员进出和具体时间通过对以上人员的调查,查明火灾案件的情况,掌握火灾发生事实与情节,发现发生火灾具体线索,核实肇事者通过仔细区分各方面人员口供的真伪,获得起火原因线索,为火场勘验和现场试验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 3.2 准确认定起火点 对于放火案件,放火犯出于加大成功概率,往往多处放火当已查明有多个起火点,且多个起火点之间不相关联时,应考虑放火可能放火案件起火点位置具有特殊性放火犯往往选定在平时无人到达、远离开口的死角部位实施放火放火案件通常几处起火或连续起火,起火时间间隔短,火势燃烧情况相近 3.3 排除起火点处其他引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火灾现场情况复杂,只有将所有可能的偶然和自然原因一一排除后,才能认定火灾是否属于放火 3.4 确定放火犯到达起火点处的出入口及路线和引火物接触起火点部位的途径 在调查放火案件时,要获取起火部位现场门、窗等出入口的状态如锁、插销、玻璃的状态,火种、因货物抛投角度和运动轨迹等还应获取火灾外部出入现场的路线如攀爬痕迹、攀爬器材及各种洞口等 3.5 获取物证 获取引火物证一是获取固体类引火物,如布、棉花、纸张、油纸等被烧残体或遗留在外部的局部原物。
二是获取易燃液体类因货物从现场中一些物体粘结物中直接提取或提取桶装的容器,如桶、瓶等残体三是注意获取气体类引火物如油气管道阀门、煤气、炉具;液化石油气瓶开关的状态等获取放火火种如火柴杆、打火机、烟盒、电池以及其它机械电子装置等获取放火者行迹如手、足痕迹,交通工具痕迹获取进入现场破坏“入口〞的工具和破坏痕迹物证获取物体移动、翻动痕迹物证获取现场中设备、仪器等人为破坏物证获取现场中贵重物品和其它物体丧失的物证获取账簿、重要文件、资料被烧毁物证有尸体的要细致检验,查明死亡原因,即重点查明获取起火前死亡被烧毁,还是火灾造成死亡的根据及尸体外部遗留的其它物证 3.6 获取确定放火类型、放火对象的根据 放火犯与放火客体之间多有一个一定的因果联系,找到放火犯实施放火的最主要矛盾的事实根据,是确定放火类型、性质和对象的前提条件尤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发现和查明防火前近期发生的矛盾从时间上看,要考察那些人有作案时间,起火时间和放火时间是否一致,从而为侦破工作提供方向从受害的对象和受害人方面看,要注意损坏的公共财物对谁有利,盗窃、杀人后是否为了灭迹同时,也可根据放火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来确定嫌疑人的范围。
反方向的的调查也是获取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即尤其注重救火“英雄〞、初起救火烧伤者,及更夫、值班人员的表现 3.7 讯问放火对象的根本要点 讯问时获取其放火过程的口供,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客观证据来进行讯问,并利用客观证据予以反驳在讯问过程中,要选准突破口,抓住放火者的侥幸心理,详细提问发现起火、报警人,以核心事实证据进行强攻在杀人放火现场,放火犯往往避重就轻,如只救火不救人或没有告诉火场内有人,调查过程中要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讯问放火犯一般认为火场已破坏严重,又被消防队等救火人为破坏,心存侥幸,如果以现场的真实事实进行提问,放火者心里没底,越讲漏洞越多放火者作案后,重视编造掩盖杀人、盗窃等过程,而无视编造发现火情、报警救火等过程的详细情节,这样势必出现越说漏洞越大,越避越躲不开的情形如果调查人员切重要害、乘胜追问,放火犯将无言可答 4 放火案件认定根据 4.1 确定起火点的根据 放火案件起火点多表现为多个起火点,且蔓延方向无规律性,纵横交错有易燃液体作为引火物的放火现场,主要以燃烧痕迹、被烧轻重痕迹和受热面判定燃烧方向,找出起火点根据第一发现人、第一个到场人、最早报警人提供起火部位的事实也可作为判定起火点的依据。
4.2 查明放火时间,确定犯罪实施时间,为侦查排查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寻找根据 准确确定起火时间,应询问第一发现人、报警人,了解起火时间,并通过更多的目击证人予以证实;通过各方面证人提供的初起火势大小情况,结合起火部位、环境条件、燃烧物质性质、数量及气象条件估算起火时间通过起火部位和物体燃烧程度痕迹推算起火时间;参照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的时间推算起火时间 4.3 认定获取放火者进入现场出入口根据 根据门锁、撬痕、窗户的插销状态、玻璃的破坏痕迹、放火者的行迹、开口孔洞等方面来获取放火者进入现场出入口的证据 4.4 认定起火物、引火物的根据 一是根据现场燃烧剩余物、遗留物等认定起火物、引火物;二是根据异常气味、火焰、烟、颜色等进行判定三是放火者利用现场原有条件进行放火,放火者总会留下物品变动、变化的痕迹四是看易燃液体流淌痕迹,而易燃液体存在与原来建筑环境毫无关系 4.5 获取物体翻动、丧失、人为破坏根据 室内物品是否有不自然的变动,是否有物品丧失,来判定是否是盗窃放火煤气管道、阀门的开闭状态,尸体的位置、姿势、头部朝向等是判定人为破坏的重要依据一般原始尸体紧靠地面处无炭灰。
死亡前燃烧和死亡后燃烧的尸体也有区别,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检查识别放火案件有其规律性,也有特殊性认定放火案件,要根据调查和勘验所得的第一手材料,组织所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论证,力求证据充分,务必谨慎从事,把所获取的个别、孤立、分散、片段的物品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内在联系,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消防部门与刑侦部门要做好衔接 参考文献 【1】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