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接受捐赠所获利得的新旧核算1.docx
2页企业接受捐赠所获利得的新旧核算1一、从旧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承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承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承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承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 税法规定,企业承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承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匀称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22年9月,江苏公司向淮安公司捐赠现金10万元,淮安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万元依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淮安公司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为10万元 借:现金1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承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依据税法规定,淮安公司2022年承受捐赠的现金应缴企业所得税33000元(100000×33%)。
借:待转资产价值——承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7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 根据税法规定,淮安公司应将承受捐赠的现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申报2022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万元 接本例,假如淮安公司2022年亏损80万元,则202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800000+100000),可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待转资产价值——承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 例2:2022年1月1日,江苏公司向淮安公司捐赠一批原材料,账面本钱为8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淮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由于捐赠数额较大、淮安公司将其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税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将其匀称计入2022年和2022年的应纳税所得假定江苏公司和淮安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淮安公司2022年、2022年均实现利润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