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pptx
43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第一节 概述,一 传染病防治相关概念,1.,传染病病人 疑似传染病病人,2.,病原携带者,3.,流行病学调查,4.,疫点 疫区 自然疫源地,5.,人畜共患传染病,6.,病媒生物,7.,医院感染,8.,菌种 毒种,9.,消毒,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二 传染病法律制度建设,传染病管理办法,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正案,2004,年,三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目的,(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职责与要求,1,组织保证,2,常态管理,3,过程规范,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 传染病防治法,(一)传染病防治法概念,(二)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26,种),3.,丙类传染病(,11,种),(四)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1.,开展健康教育 专业培训,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4.,实行预防接种制度,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医疗机构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建立严防经血液传播传染病制度,建立传染病菌种 毒种库制度,消毒管理制度,6.,传染病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传染病监测制度,传染病预警制度,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中的职责,(五)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的法律规定,1.,疫情报告的规定,疫情报告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疫情报告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疫情报告程序,2.,疫情公布的规定,(六)疫情控制法律规定,1.,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是应采取的措施,对病人隔离;疑似病人指定场所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医学观察,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应当采取的措施,调查 处理指导,3.,隔离措施,(,1,)隔离措施批准,(,2,)被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3,)隔离措施的解除,4.,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5.,特殊措施,(,1,),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2,),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6.,防止传染病蔓延措施,7.,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治疗传染病的药品 器械 人员优先运送,(七)医疗救治法律规定,1.,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2.,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八)保障措施法律规定,1.,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经济保障,3.,物质保障,4.,专业人员保障,二 艾滋病 结核病防治的法律规定,(一)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规定,1.,概述,(,1,)防治方针: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政府组织,非政府机构,全民参与,(,3,)权利保障,2.,宣传教育,3.,预防与控制,(,1,),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2,),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3,)行为干预,(,4,)组织和推广使用安全套,(,5,)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6,)杜绝经医疗用血传播,(,7,)人体组织 器官 细胞 骨髓的采集和使用,(,8,)特定环境的防治措施(公安 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的艾滋病患者),(,9,)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义务权利,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10,)污染的物品等封存于销毁,4.,治疗与救助,(,1,),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四免一关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5.,保障措施,人财物,(二)结核病防治的法律规定,1.,结核病防治的基本原则,2.,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管理机构,(,2,)各部门职责,3.,预防接种,4.,疫情调查与报告,(,1,)疫情调查,(,2,)报告,5.,治疗,6.,控制传染,(,1,)从业人员的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2,)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 参军 入学的人员,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接触粉尘和有害气体的职工,排菌期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3,)其他措施,(,4,)特殊防护,三 消毒管理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消毒管理的法律规定,1.,消毒的卫生要求,(,1,)消毒管理,组织的建立 制度的保障和人员的培训,(,2,)医疗用品,无菌要求,(,3,)医疗环境及废弃物,(,4,)及时报告疫情,(,5,)传染源及疫源地,(,6,)易感人群的保护,(,7,)实验室生物安全,2.,消毒服务机构,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1.,原则,2.,病原微生物的分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2.,病原微生物的采集 运输 保藏及实验室活动的管理,(,1,),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集样本运输,陆路运输 由不少于,2,人的专门护送,(,3,)病原微生物的保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4,)实验活动的管理,(,5,)异常情况的报告,4.,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5.,实验室感染控制,(,1,)常规管理,(,2,)应急处置,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三节 转染病预防与控制的卫生监督,一 传染病预防的卫生监督,(一)经常性预防措施的监督,1.,健康教育,2.,计划免疫,3.,消除各种传播媒介、切断传播途径,4.,加强管理和大力改善公共卫生状况,5.,严格各项卫生制度,(,1,)从事饮水、饮食、整容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2,)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等单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3,)美容、整容等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4,)生物制品是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5,)血站、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的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监督,(,6,)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情况,(,7,)定期检查集中式供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重点预防措施的监督,1.,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污染环境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消毒,及时处理,2.,同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出售或运输的管理监督,3.,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分类管理及其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监督,4.,特殊人群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监督,二、传染病控制的卫生监督,(一)传染病控制监督的指导思想,1.,管好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2.,传染病控制的分级管理监督,(二)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监督,1.,对传染源控制措施的监督,(,1,)隔离治疗、医学观察,(,2,)积极治疗、控制疫情,(,3,)控制传播,2.,对传播途径控制的监督,(,1,)卫生处理的监督,(,2,)消除媒介昆虫和可能染疫动物,3.,对易感人群的保护措施,4.,传染病控制的紧急措施,(,1,)宣传教育的监督,(,2,)紧急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3,)特别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4,)特别调配权和征用权的落实情况,第四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二、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三、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第五节 消毒隔离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卫生监督,一、消毒隔离的卫生监督,(一),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手段与方法,二、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和样本采集、运输及实验活动等管理监督检查方法,(三),监督检查保藏机构菌(毒)种和样本储存管理,监督检查方法,第六节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