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docx
21页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 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2. 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 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3.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 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 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 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4. 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 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 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起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和行为6. 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尸体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7.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 运用事实和爱猫扑.爱生活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 除刑事责任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 动。
8.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 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 与人9.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 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10.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 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 讼活动11.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 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 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 做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12. 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 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13.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 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14.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15. 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 或处刑较轻的,按新法处理。
16. 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17.从新兼 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按旧法处理18.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19. 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20. 单位犯罪: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1.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 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 判的程序22. 第一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 起自诉的案件,一发进行第一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发法23.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24.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 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25. 法定情节: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事时应当予经考虑的情节26. 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27.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爱猫扑. 爱生活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 罚的诉讼活动29.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30.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31.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 动或内心起因32.犯罪对象:指犯罪待业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33.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 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 整体34.犯罪既遂: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 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35. 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36. 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37.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 果的心理态度。
38.犯罪特殊主体: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39. 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 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刑事诉讼中救起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1. 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 否提起诉讼的人42. 犯罪预备: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 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的形态43.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4.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 理态度45.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和单位46.防卫过当: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 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 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4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 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48.附加刑:补充 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49.共同犯罪:指二个共同故意犯罪50.共同犯罪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 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52.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 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53. 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 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54.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55.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 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56.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 活动的行为57.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 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8. 继续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到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 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 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59.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改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刑罚在执 行一定期限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将其附条件地提前 释放的制度60.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6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 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62. 减刑: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为的制度63. 检查笔录:又称人身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 “活着”的人进行观察、检验等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64.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 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65. 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 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 的一种侦查行为。
66. 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了解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指派或聘任具有这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67.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 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没有犯意或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 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68. 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 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形态69.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70.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 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 中最轻的一种71.拘留:又称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 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 身自由的强制方法7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 刑罚方法73.举证责任:是指行使诉讼的当事人承担的向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
74. 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 的一种形式75.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 “死”的物体进行观察、测量、检验、拍照、绘图等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76. 抗诉:是指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对认定有 错的第一审下同)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78.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79. 立案:是指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材料 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 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80.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81. 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82. 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 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