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docx
12页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 接工期损失;⑵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 责任或风险责任;⑶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 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 怎么区分?【答】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 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 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 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 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 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
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 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属施工排水性质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 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 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 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 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 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 调整工程价款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 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 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的索赔文件中应附有关翔实、完 整并足以说明索赔事件所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工程施工周期长, 其人、材、机的使用是根据施工进度按需分批组织进场的c公司虽 然提供了其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却无法证明造成实际窝工 人员的数量,C公司缺少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 划和劳动力使用计划及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人员考勤资 料2.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计日工的定义为:在施工 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 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从本工程来看,首先施工单位与下属员工签 订的劳动合同的计日工单价(平均150元/天)是指在施工状态下施工 人员的日工资标准而对于窝工休息状态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则没有进 行约定,其次这种劳动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他人签订的第三方合同,而 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是义务合同,而不是三方合同,该劳动合同对 甲方没有约束力,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显然证据不充分,因此不能作为 索赔计算依据而甲方与C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虽然没有对窝 工费的约定,但合同双方约定了计日工的人工单价为56元/天,故按 双方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去推算窝工费的计算比较合理。
3. 由于本次索赔事件对已完成的设备安装没有造成损害,经查施工单 位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其后工序已不需要150t的大型起重 机械,没有证据表明该机械仍需留在施工现场因此150t起重机不 存在停滞台班的问题,其之所以留在现场应是施工单位管理疏漏所致4.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 转条件下一个工作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机上人工费、燃油费、 折旧费、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等机械停止使用,有一些费用没有 发生,比如燃油费,相关的修理费用也会减少,比如经常修理费、大 修理费等因此,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确定应考虑上述因素由双方协 商并形成协商纪要经过甲乙双方及造价咨询公司协商,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 人工费补偿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C公司补充提供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同 意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使用计划,以此计算出人工数量为61人 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条件及合同约定的人工工日单价56元/天,经双方 协商窝工人工费按40元/天补偿人工费补偿=61人X13天X40元/天/人=31720元2. 机械费补偿起重机的停滞台班不予认可,其他机械停滞台班费按投标文件中的机 械台班费扣除燃油费后的60%计取。
26吨吊车台班费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 15000元/台班,去燃油费后停滞台班费为2450x0.6=1470元,交流氩弧焊机台班费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135元台班,停滞台班费为135 x0.6=81元机械费补偿=(1470+81x10) x13=29640 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价款调整的解决方法精选之《九阴真经》建筑云学院8天前某工程因不可抗力引发纠纷,需进行价款调整,应从哪方面入手解决 它?首先需要判断此事件发生后是否为不可抗力,以下文事件为例;——《马楠讲造价11期》案例介绍:2017年7月16日正值夏季,某项目正在施工,可惜天公不做美下起了雨,影响了施工;我们都知道七八月份可能会出现特大暴雨,巧合的是在此施工期间下起了雨,雨过天晴后乙方便以这场雨做起了文章;施工单位观点:“这是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要求甲方赔偿他们的损失”甲方观点:“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是特大暴雨,明明是毛毛雨,不同意赔偿;”那么问题来了,毛毛雨跟特大暴雨应如何区分?这问题恕小詹无法回答,只能向马楠求救;如今国家政策已出台关于不可抗力如何区分的标准,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不能预见,即为投标人报价时不能预见。
2) 、不能避免,就是发生后也不能避免(3) 、不能克服比如毛毛雨可以预见,下雨无法阻挡但可以避免,一些活干不了但另一些活能干并且报价措施项目中已报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在通常条件下、通常的气候下、通常雨季、冬季下才支付,而极端 天气便指五十年、百年一遇的一定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五十年一遇的谁也无法想到,特大暴雨承包人也是无法避免 的,(ps:不要说干活了,不被雨淋出病已足够幸运了),更是不能克 服以上所述为不可抗力计价原则;而造成损失具体怎么承担?国家已有明文规定小詹已为大家细化为 以下六个操作要点:(ps :必须记下来,这些是可做为业主投资控制原则、审计原则的)(1) 工程本身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和安装设备的损害全部由发包人承担;(2) 承包人发包人人员伤亡,各自人员各自承担;(3) 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ps:注意这个地方讲的是施工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停工,而不是整 个工程停工,整个工程停工是甲方的责任,设备停工,是要要窝工的, 属于承包人责任;)(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人员及 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因不可抗力需复工的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按以上六点操作可达成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结果;以上所述是关于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价款调整我们应如何应对,有因有 果十分全面,所以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马楠讲造价》 不见不散!不可抗力情形下处置不当索赔项目释义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 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避免”是指当事 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 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命令及社会异常事件等关于不可抗力的详细释义,参 见本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第四十项合同当事人各方应当相互协作履行合同,才能使合同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满足所 以一方面,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有关 情况通知另一方,这样既便于准确界定责任界限,又有利于对方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因其不了解情况而继续履行义务所导致的不必要损失同时又能使双方尽快 协商,对合同权利义务作出妥善处理;如不可抗力使得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则对于此类 损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另一方面,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还应采取措施 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能认为有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便可听任损失的扩大, 否则须承担因其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简言之,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及时 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索赔依据1. 始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 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119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 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21.3.3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 任3.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21.3.3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 任4. 《99版合同》第39.2款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 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 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 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 报告及有关资料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4.6.3项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 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 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 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 负责6.《2013版合同》第17.3.2项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 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