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docx
4页废物第一条 目的规定了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分类、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的办法,以 确保满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固体废物堆场的固体废物管理第三条 定义和术语固体废物堆场:用于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临时 贮存的堆放场所第四条 职责1、物资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堆场的分类、处置管理,负责销售方、 接受废物处置方资格的确认和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 的销售、转移处置,负责固体废物分类清理分承包单位合同的签订和 人员的管理2、安监部负责对固体废物堆场的安全及环保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工作程序1、固体废物堆场要求(1)用于堆放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的场地与工作场所应有 隔离或隔断;场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 米以外、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地表水域 150 米以外;场地要有标识;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喷雾器.(2)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的场地应与危险废物场地隔开3)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地或场所应具备遮阳、防雨、防地表渗透、防颠覆的条件4) 应有防止粉尘污染和防火措施5) 应设置环保标志、放置消防器材6)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 流、潮汐等影响地区。
7)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8)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和雨水收集池,保证能防止 25 年 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9)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用散装方式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 的废物堆场10)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11) 进场的外籍船舶生活垃圾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分拣、转移处 置2、固体废物的分类(1) 固体废物分成三类: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 见《固体废物管理规定》.(2) 清理分类人员要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别是对销售的有色金属 类、可利用类、余料类的废旧物资要加强监督,禁止混装、过磅后再 装等违法现象发生3) 操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不可回收废物清单》、《可回收废物清 单》、《危险废物清单》所列的范围在堆放区内分类堆放;对《危险废物 清单》所列的危险废物在分类后要做好标识,标识要清楚牢靠,防止 转移处置时发生混淆4)所有进入分类作业区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明火、吊运、指挥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明火、 吊运作业要严格按照明火、吊运作业相关规定执行5)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6S"管理工作;场内严禁游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堆场管理人员要在作业现场指挥、分配分 承包人员的作业3、临时贮存(1)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可以露天堆放2)危险废物必须细分堆放贮存3) 废油类临时贮存在专用废油池内,废油漆桶也必须临时贮存在 专用区域4) 液体类危险废物需要用罐装,易挥发的、有恶臭的需要加盖, 并有防倾倒措施5) 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油脚类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时间 不得超过两周;属于液态类、易挥发的、有恶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时间 不得超过一周.(6)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 行预处理, 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7) 除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 内分别堆放外,其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8)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9)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 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10)相邻堆场之间应留有搬运通道11)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12)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 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4、固体废物的转移处置,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废旧物资 管理规定》执行。
1)废旧物资销售管理人员、安监部加强物资出门证制度管理, 保卫人员要仔细核对出门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和出门证,发现可 疑现象要通知物资管理部经理和安监部.(2)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接受监督部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废旧物资销售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安监部.(3)在装卸吊运过程中要有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起吊用的器具要做好点检标识.(4)分承包方操作人员不得签署任何票据,所有手续应由管理人 员经办;装车过程应有管理人员在场第六条 附则1、本规定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1.1 版 同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