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师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5页ﻩ七师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ﻭ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ﻭ (试行)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X-202X-202X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ﻭ 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ﻭ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ﻭ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1—ﻭ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ﻭ 第二章条件ﻭ 第四条ﻭ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ﻭ (一)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ﻭ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五)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ﻭ 第五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能够充分发挥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的作用,结合自身条件,按照全国、本地、本系统的部署,将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基层制定开展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ﻭ 第六条ﻭ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不断提高科普服务的质量与水—2—平注重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合作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注重科普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注重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各方面的优秀科普资源,自主开发具有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
第七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申报资格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获得省级或国家相关部门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ﻭ 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可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九条 申报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ﻭ 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ﻭ —3—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受理和推荐采取属地和行业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受理本地或本系统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 (三)评审中国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第十条 认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中国科协命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牌匾ﻭ 第四章指导与服务 第十一条ﻭ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承担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争取相关支持ﻭ 各级科协组织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指导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重点科普活动通过资助优秀科普项目,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活动策划、科普展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不断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4—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ﻭ 第十二条ﻭ 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期限为5年。
命名期结束后,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三条ﻭ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ﻭ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ﻭ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ﻭ (四)不能满足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或不能履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经中国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ﻭ —5— 第 2 页 共 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