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学案例分析.docx
11页民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 位分得一奎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来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医治终止后离京前将 衡宇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答:此案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和乙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甲、乙为主体,客体为委托代理行为,内容为两 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2)甲和丙的衡宇租赁关系其中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衡宇,内容为两 边就衡宇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3)丙和丁的衡宇借用关系其中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之衡宇,内容为两 边就借用衡宇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案例二、甲之子乙年 14 岁,暑假期间经其父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乙在大连 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老友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乙 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 1) 照相机是乙志愿赠送的;(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置?什么缘故? 答:此赠与行为无效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那么》第 12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能够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赠与 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不然 无效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 一事并无追认权据此,丙及其父母应通过甲之亲友将乙赠与的照相机返还于乙案例 3、乙的丈夫甲于 1985 年离家外出,经寻觅一直无任何消息1992 年 5 月 15 日法院应乙的请求宣告甲死亡 甲的全数遗产由乙继承,乙将继承的一间衡宇卖给了丙,后带产改嫁1994 年 2 月甲从头显现,并向法院起诉,要 求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财产,与乙复婚问:此案应如何处置?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院应第一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至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两方面的关系:( 1)财产关系法院应支持甲返 还财产的主张《民法通那么》第 25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 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据此,乙应将继承的甲之遗产返还于甲,如原物不存在,应给 予适当的金钱补偿,由于第三人丙是合法取得甲的财产的,依法能够不予返还2)人身关系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于甲被宣告死亡时起终止后乙改嫁依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应保护现存的婚姻关系,故甲提出复婚的主张不能支持除非乙同此刻的配偶办理离婚手续,方可与甲办理复婚手续后复婚案例 4、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五万元合股成立一汽车修理厂汽修厂成立后前两年因经营得法有必然盈余丙将 分派所得用于全家生活尔后两年中因经营不善,不但无盈余且对债权人丁欠债六万元现在,丙要求退伙,经甲、乙 同意,其退伙一年后,合股企业的财产损失殆尽,并无力清偿丁之债务丁要求丙清偿全数债务,丙称他已退伙,此 事与他无关问:丁之主张应否取得支持?什么缘故?答:丁的主张应取得支持因为( 1)该债务为合股企业的债务,依据《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合股人对合股企业 的债务负无穷连带清偿责任;( 2)该债务是在丙退伙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依照《合股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人对 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股企业债务,与其他合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丁有权向任一合股人主张全数债权丙应付此债 务负无穷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丙曾将合股盈余分派所得用于家庭一起生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丙应先以个人财产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不足部份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案例五、某中学的校庆筹委会和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合同校庆晚会举行后,租金拖欠未付某剧院遂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判令筹委会偿付所欠租金问:(1)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可否对此债务负责?(2)假设筹委会不能负责,法院应判令谁偿付剧院租金? 答:(1)筹委会不是法人,它仅是某中学为组织校庆活动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在组织校庆活动进程中,筹委会仅以 某中学代理人身份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此它不能对所拖欠的租金承担民事责任 2)某中学为法人是剧场租赁合 同两边当事人中的承租方,筹委会只是是某中学同某剧院签定租赁合同的代理人因此,法院应判某中学承担偿付剧院 租金的责任案例六、甲厂与乙厂签定运输合同,两边约定,乙厂生产的磁器,除客户自提货外,均由甲厂负责运输到指定地址数 月后,甲厂一司机在为乙厂送货途中发生撞车事故,车内磁器损失严峻乙厂得知后要求甲厂补偿损失甲厂以厂里早 已同司机签定了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为由,拒绝补偿。
乙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承担 责任问: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什么缘故? 答:司机在送货途中给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厂承担依照《民法通那么》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和其 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甲厂司机为乙厂输送磁器属执行甲厂给予他的职务,从事的是甲厂的经营 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厂负担因此,法院应判令由甲厂承担补偿乙厂损失的责任至于甲与司机之间的承 包,属企业内部关系,不具有对外的效劳固然,甲厂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对内可依承包合同追究司机的责任 案例 7、甲厂贴出广告宣称有全新解放牌汽车出售,价钱优惠乙厂得此信息即派人前去购买两边约定好价钱,乙方即一次付清了货款乙方提货时见车外表和轮胎全新,确信新车无误,并将车驶回厂里数往后乙厂司机在用车时发觉声音不正常,当即停车检查,才发觉全数机械零件是旧的且已磨损,第二天,乙厂向甲厂要求退货,曹甲厂拒绝,其理 由是该车是乙厂来人选中的,并已交付,不能反悔为此,乙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甲厂出售给乙厂的汽车 已利用 10 年,是甲厂从头涂漆冒充新车出售,目的为换取钱款再购新车问:(1)甲厂以旧车冒充新车出售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什么缘故?(2)此案应如何处置? 答:(1)甲厂以旧车冒充新车出售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中的讹诈行为。
因为,甲厂主观上存在 着讹诈的故意,即以旧车从头涂漆冒充新车以换取钱款;客观上甲具体实施了讹诈行为,即做广告宣传并将旧车冒充新 车售给乙厂乙厂是在甲欺下产生的错误熟悉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的,此行为显然违抗了乙厂的真实情愿依照《民法 通那么》第58 条规定,一方以讹诈手腕使对方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行为无效2)法院在处置此案时第一 应确认该生意汽车的合同无效并依照《民法通那么》第 61 条之规定,判令甲、乙两边退款还车甲厂作为有过错方, 还应补偿由此给乙厂造成的损失案例八、甲有三个弟妹,二年前其父母前后归天,留有铺面房一处甲已出嫁,其三个弟妹均未成年,年龄均在 12-15 岁之间,生活十分困难邻人乙便想伺机购买该铺面房于是鼓动甲之三个弟妹去新疆投奔其叔叔,三个弟妹遂产生去 新疆的方式,但又苦于无路费现在乙进一步提出:“你们将屋子卖给我,我拿几百元钱给你们做路费三个弟妹无奈, 只得与甲签定了衡宇生意合同,乙交甲之三个弟妹 540 元,但未办理衡宇记录过户手续甲之三个弟妹去新疆后因不能 居住于一年后返回,并要求乙退房自住乙以生意合同为据,拒绝退房甲与三个弟妹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 (1)甲与三个弟妹不曾对作为遗产的铺面衡宇进行分割;( 2)该房为砖木结构,总面积为 123 平方米。
按本地房价 每平方米30-50 元 问:(1)甲之三个弟妹与乙之间的衡宇生意合同属何种性质的民事行为?什么缘故?(2)此案应如何处置? 答:(1)甲之三个弟妹与乙之间签定 的衡宇生意合同属无效民事行为第一,三个弟妹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此 行为能力是不具有签定衡宇生意合同条件的另外,该房为父母遗产,在未分割前属甲及三个弟妹四人一起共有,假设 处分,须征得全部共有人同意,不然处分无效,因属无权处分而该衡宇生意合同并未征得甲的同意上述情形说明该 生意合同主体不合格第二,乙的购房行为属落井下石因那时甲之三弟妹处于十分困难境界,乙利用对方的困难情状, 以不适当的条件迫使以对方与之签定了衡宇生意合同并蒙受重大不利—该合同达到的价款低于该衡宇那时的价值数倍 显然是违抗卖方真实意愿的再次,衡宇生意合同属要式法律行为,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记录过户,始发生效劳,而此衡 宇生意合同并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依据《民法通那么》第 5 六、58 条之规定,主体不合格、落井下石和形式不合法的行为均属无效民事行为2)法院应第一确认该衡宇生意合同无效,并依照《民法通那么》第 61 条规定,判令乙退房给甲及其三个弟妹,三个弟妹将卖房款返还于乙。
乙作为过错方还应补偿由此给甲及其三个弟妹造成的损失案例九、售货员甲误将标价元的绞面机以 350 元价钱出售给顾客乙乙那时问:“如有问题,可否退换?”甲答:“商 品出售,概不退换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觉错误,查访到乙,说明情形并承认了错误,要求乙补交余款或退回绞 面机乙以“这件事前已讲好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问:(1)乙的理由是不是成立?什么缘故?(2)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1)乙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两边生意绞面机的行为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售货员甲于过失误将绞面机以低于应 售价钱 10 倍的价钱卖给乙,由此给商店造成较大损失依据《民法通那么》第 59 条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可变更 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甲所在商店可依据《民法通那么》第 59 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生意行为 法院应依法变更或撤销该行为;或判令乙补足货款或判甲、乙两边退货还款案例 10、某甲在村头发觉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便领回村里,反复探问,没人明白该牛是从哪儿来的某甲遂将此牛 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后某甲发觉此牛属优良品种,就将自己家的公牛与其进行交配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是 精心照料,就在母牛临产不久,牛的主人某乙找上门,要将母牛牵。
某甲提出情愿给乙 200 元钱留下小牛,某乙不同意 其后某甲多次又去找某乙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 问:这头小牛应归谁所有?理由是什么? 答:(1)小牛应归失主某乙所有2)理由是:本案中的母牛与小牛的关系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依照传统民法理论, 除法律还有规定或当事人还有约定外,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依照我国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拾得失散的 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原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归还,由于拾得人某甲并非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取得拾得物即母牛的所 有权,固然某甲也就不能取得母牛的孳息即小牛的所有权案例 1 一、李某在盆游玩时,丢失了一入口腕表,被人拾得后将表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表 进行拍卖,张某购得此表不久,该表被小偷偷走,卖给了马某,马某又遗失了该表,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在招领失 物时,李、张、马均到公安机关认领,遂发生争吵,诉诸法院问:该表应归谁?理由是什么? 答:该表应返还给张某李某、马某无权取得该表理由是:( 1)该表虽原先是李某所有,但李某大招领期内,未去 认领,该表已被依法拍卖,属所有权被消灭 2)张某拍卖得此表,是合法取得,其表被偷,并非因此而丧失对该表 的所有权。
3)马某从小偷处购买此表,依法不管是善意取得仍是歹意取得,均应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案例1二、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 2万,王某出资3万,一起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