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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耀卡塔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模具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02页
  • 卖家[上传人]:龙***
  • 文档编号:52000101
  • 上传时间:2018-08-17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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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套模具及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耀卡塔模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晓靖联系人周璐 通讯地址无锡市鸿运苑 571 号 401联系15306181325/邮政编码214145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 17 号 立项审批 部门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锡新行审投备[2018]143 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 及代码[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占地面积 (平方米)927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500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1%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 日期2018 年 8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详见第 2 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 水(吨/年)612燃油(吨/年)—— 电(万千瓦时/年)60天然气(标立方米/年)—— 煤(吨/年)——蒸汽量(标立方米/年)——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建设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 480t/a,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以及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标准,接管梅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2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1、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1-1表表 1-1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类别名称规格序号类别名称规格/成份年用量来源及运输成份年用量来源及运输1原料P20 模具钢材钢60t/a外购/汽运2S50C 模具钢材钢150t/a外购/汽运3辅料切削液矿物油1t/a外购/汽运4机油矿物油0.1t/a外购/汽运表表 1-2 主要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理化性质、毒性毒理主要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理化性质、毒性毒理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切削液以矿物油作为基础油的水溶性 切削液,具备良好的冷却性能、 润滑性能、防锈性能、除油清洗 功能、防腐功能、易稀释特点。

      不易燃无毒2机油由精制深度较高的中性基础油, 加抗氧和防锈添加剂制成的可燃有毒2、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3表表 1-3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1平面磨床KGS-510AH3台2铣床TZ-4HG2台3铣床XD2001台4铣床4S-RB1台5立式车床VL850HR1台6CNC 数控车床VH-8501台7CNC 数控车床V101台83 坐标检测Explorer8681台92 坐标检测VMS3001台10摇臂钻床Z3050*16/12台11车床CL62361台12锯床GB40281台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3无锡耀卡塔模具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 17 号,租赁无锡市鸿鑫轧辊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927 平方米,新建年产 30 万套模具及零部件项目该项目职工及管理人员 40 人,年工作日为 300 天,年工作时数约为 2400 小时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无锡耀卡塔模具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本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土地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金属机械配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等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号)中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符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 17 号,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梅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梅花港, 固废排放总量为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总体规划图4见附图 2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容性本项目建设地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功能区范围内, 与周边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望虞河(无锡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距离约 1.5 公里,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现状监测结果: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环境空气监测指标 SO2、 NO2和 PM10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梅花港 W1、W2、 W3 断面 BOD5、 总氮因子, W2 断面 COD 因子监测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Ⅳ类标准要求, 其余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河流水质超标原因主要来自上游污水和沿岸农业、生活面源污染因此,应加强梅花港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域水环境质量会有所改善;项目所在地区域昼间现状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产生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厂生活污水接入梅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无明显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所使用的的能源主要为产品所需原辅料、水、电能,物耗和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节省了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项目,对照《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禁止或限制类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内容如下表所示:5表表 1-4 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是否属于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是否属于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不属于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不属于3限制高毒农药项目不属于4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属于5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 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 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 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现有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 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 号)要求进行整治不属于6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 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不属于7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版)》(2013 年修正)中的限 制和淘汰类项目、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 修订)》中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试行)》中 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不属于8禁止引进不符合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 项目不属于9禁止引进 VOCs 收集及去除效率达不到 90%要求的企业不属于10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11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6(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梅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自身不设置排污口,水污染物最终的排放总量可纳入梅村污水处理厂的指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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