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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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1〕47 号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浙师教字[2010]50 号)中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读对象2010 级及以后本科生二、资格条件申请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三、申请程序1.学生在申请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前应仔细阅读《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全面了解拟修读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开始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 (见附件 1)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格条件,学院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应确认学生已了解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相关政策3.符合条件的学生凭学院同意的《申请表》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告知学生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并根据学生修读能力、专业课程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学生修读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表》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第二专业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5.第二专业课程证书选课时间设定在每学期选课补选阶段的后三天进行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74.13) ,点击第二专业选课系统进行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选课6.学生在毕业前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 (见附件 2) ,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四、其他说明1.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于每学期末与主修专业同时选课主修专业学分修读上限仍为 28 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单独选课,学分单列2.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3.学生通过第二专业选课系统只能选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选了其他课程,则所获得的学分也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4.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按《浙江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学分学费中途中断修读的,学分学费不予以退还5.学生若未能在正常学制内修满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修读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附件 2: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