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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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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一四年七月一四年七月•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新版环境保护法解读中 国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分 公 司P e tro c h in a E x p lo ra tio n & P ro d u c tio n C o m p a n y •王占生•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HSE新技术推广中心•Tel:010-80169966 13581832771•Email:wangzs@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已已由由第第十十二二届届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第第八八次次会会议议于于20142014年年4 4月月2424日日修修订订通通过过,,自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 新版新版《《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与旧版环境保护与旧版环境保护法有何不同法有何不同? ?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对油气对油气田环境保护工作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田环境保护工作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 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三、油气田存在的问题四、对策建议 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12条)•第二章 监督管理(15条)•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12条)•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3条)•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11条)•第七章 附则(1条) 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完善制度•多元共治•明确职责•经济手段•强化监管 (一)完善制度与机制(一)完善制度与机制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2、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3、、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和区域限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4、政策、政策 “环评环评” 与规划环评与规划环评(第十四、十九条)(第十四、十九条)5、、跨界联合防治(第二十条)跨界联合防治(第二十条)6、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第十八条)(第十八条)7、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8、环境与健康评估研究、环境与健康评估研究(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多元共治(二)多元共治1、相关部门、相关部门2、其他组织、其他组织3、公民义务、公民义务(第六条)(第六条)4、、公民权利(第五十三条)公民权利(第五十三条)5、、环境公益诉讼(第五十八条)环境公益诉讼(第五十八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第五五十十八八条条  对对污污染染环环境境、、破破坏坏生生态态,,损损害害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的的行行为为,,符符合合下下列列条条件件的的社社会会组组织织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三)明确职责(三)明确职责•政府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具体对环境质量负责,具体8个方面:个方面:Ø改善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Ø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第八条第八条Ø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第九条第九条Ø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Ø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使用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使用——四十条第二款四十条第二款Ø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Ø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Ø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保部门职责(涉及环保部门职责(涉及24条款)条款)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第十三条Ø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第十五、十六条十六条Ø环保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环保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第第十七条十七条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保部门职责(涉及环保部门职责(涉及24条款)条款)Ø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Ø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第五第五十三条十三条Ø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用情况等信息——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Ø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到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保部门责任(涉及环保部门责任(涉及5条款)条款)Ø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Ø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行政处罚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行政处罚——第六十七第六十七条条Ø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行政问责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行政问责——第六第六十八条十八条Ø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企业环境保护责任Ø总体:防止或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损害依法承担总体:防止或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责任Ø实施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第四十条第四十条Ø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Ø按照排污标准和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总量排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Ø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Ø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Ø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Ø统筹公布排污信息统筹公布排污信息——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Ø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四)经济手段(四)经济手段Ø社会诚信档案(黑名单)社会诚信档案(黑名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Ø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Ø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和企业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和企业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Ø支持企业为改善环境支持企业为改善环境转产、搬迁、关闭转产、搬迁、关闭——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条Ø环境税环境税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五)强化监管(五)强化监管Ø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Ø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Ø停建罚款停建罚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Ø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Ø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Ø停业关闭停业关闭——第六十条第六十条Ø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Ø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一、新版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与特点1 1、环评制度、环评制度2 2、生态红线、生态红线3 3、查封扣押、查封扣押4 4、按日计罚、按日计罚5 5、停产关闭、停产关闭6 6、公益诉讼、公益诉讼7 7、行政拘留、行政拘留8 8、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1.环评制度环评制度Ø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不得开工建设工建设 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擅自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2.2.生态红线生态红线Ø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实行严格保护Ø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Ø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予以实施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3.3.查封扣押查封扣押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4.4.按日计罚按日计罚Ø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依法作出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Ø上不封顶上不封顶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5.5.停产关闭停产关闭Ø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6.6.公益诉讼公益诉讼Ø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Ø( (一一) )依法在设区的依法在设区的市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Ø( (二二)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五年以上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且无违法记录Ø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7.7.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上十日以下拘留: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7.7.行政拘留行政拘留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设,拒不执行的;Ø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Ø通过暗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Ø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8.8.信息公开信息公开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8.8.信息公开信息公开Ø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其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况,接受社会监督Ø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二、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变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情况比一、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情况比较严重(较严重(长庆、西南、塔里木、煤层气长庆、西南、塔里木、煤层气))•二、超标排污的现象依然存在(二、超标排污的现象依然存在(辽河、青海辽河、青海?、新疆?、新疆))•三、部分油田采出水回灌的问题(三、部分油田采出水回灌的问题(长庆、吉长庆、吉林、新疆、华北林、新疆、华北))•四、违法排污的现象依然存在(四、违法排污的现象依然存在(吉林吉林))•五、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打井的问题(五、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打井的问题(吉吉林、辽河、煤层气、长庆林、辽河、煤层气、长庆)) 四、对策建议四、对策建议1 1、加大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加大新版环境保护法的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2 2、组织油气田企业对照新版环境保护法,开展自查、组织油气田企业对照新版环境保护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自改工作,7 7月下旬召开研讨会月下旬召开研讨会 四、对策建议四、对策建议3 3、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监管,杜绝未批先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监管,杜绝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情况,杜绝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久拖不验的情况,杜绝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生态红线内新建工程,已建项目逐步退出生态红线内新建工程,已建项目逐步退出4 4、加强对油气田企业的环保监管,建设完善油气田、加强对油气田企业的环保监管,建设完善油气田环境监督监测体系,重点排污口按规定安装环境监督监测体系,重点排污口按规定安装监测系统,并与勘探与生产公司、总部联网监测系统,并与勘探与生产公司、总部联网 汇报完毕汇报完毕 敬请批评指正!敬请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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