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企业内训师管理办法.doc
4页讲师团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素质,加强我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系统讲师的成长,特制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讲师团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师资是指对我系统在职员工进行培训的外聘教授及兼职讲师,由 系统外的专家、学者、教授及系统内的兼职讲师组成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包括讲师团的任务、讲师团讲师的选拔、讲师团讲师的管理等第二章 讲师团任务第四条 讲师团的任务是:一、编写培训教材及培训大纲;二、出试题、改试卷、建立考试题库;三、研究制定公司各层次人员的培训课程体系,并不断开发改进;四、承担公司的培训任务,根据需要进行系统巡回讲课及集体背课;五、支援各市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向公司教育培训部提出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设;七、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对现有培训进行改革第三章 讲师的选拔第五条 系统内选拔的讲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二、热爱公司、热爱寿险教育培训事业;三、从事寿险工作 3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四、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有教学经历。
第六条 系统内的讲师从下列人员中选拔:一、从事寿险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二、系统内所有在编员工;三、系统内营销组训及其他从事代理人教育训练的人员第七条 系统内兼职讲师的选拔方式:一、公司成立讲师选拔考评小组;二、组织讲师选拔赛,每个参赛讲师进行试讲;三、各市分公司进行预选,每个市公司从预选人员中推荐 2—3 名优秀兼职讲师参加 省分公司的讲师选拔,按《公司讲师推荐表》填报;四、被推荐参赛的讲师每人提交一份 5 分钟的讲课大纲及《培训需求调查报告》一份五、公司讲师选拔考评小组根据参赛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素质形象、应变 能力、普通话水平、专业知识、授课技巧等几方面来确定入选讲师人员第四章 讲师团管理第八条 为保证我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 挥系统内兼职讲师的聪明才智,公司将对系统内兼职讲师进行培养、考核、淘汰、定期聘 用第九条 兼职讲师的聘任:一、讲师团由名誉教授、兼职讲师组成;二、国内外专家、学者、教授由总经理直接聘任为我公司名誉教授;三、经过选拔的讲师由公司根据选拔成绩、主讲课目、所培训的对象等情况分别聘 任为讲师团兼职讲师第十条 管理使用:一、系统内选拔的讲师人事及劳资关系仍由现所在公司管理,日常工作受所在单位 领导;二、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公司可对讲师进行统一调配使用,讲师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
当讲师因公司培训任务而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发生冲突时,其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优先保证公司的培训工作三、讲师承担公司的培训任务,酬金由公司承担第十一条 为体现尊师重教,对讲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进行一定的补偿,特对讲师 的酬金规定如下:一、外聘教授按市场价或协议价支付酬金二、内聘讲师酬金按技术职称和行政级别支付酬金:1、高级职称及处级干部每课时 40-60 元;2、中级职称及科级干部每课时 30-50 元;3、营销人员按 2 条执行三、 在系统内推广使用的教材按每千字 80 元支付稿酬(不包括讲师的教学讲义)第十二条 讲师团讲师的培养:一、定期举办师资培训,对讲师进行现代培训理论、培训方法、培训技能的培训及 其它相关业务培训,脱产培训累计天数不少于 12 天;二、所聘讲师优先参加系统内外高层次的专业培训;三、定期举办教育培训及其它专业的专题研讨;四、为讲师团讲师提供一定的书籍或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讲师团讲师的考核:一、经过选拔所聘的讲师,并非终身制,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按百分制对其进行 考评:1、讲课次数及授课态度,占 20%;2、学员评价及培训效果,占 30%;3、培训讲义及教材的编写,占 15%;4、培训建议及调查报告,占 15%;5、参加公司的培训表现 ,占 10%;6、讲师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占 10%。
二、实行定期考核,定期选拔,每二年一次三、考核合格的兼职讲师公司将进行续聘,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兼职讲师,公司将予以解聘第十四条 讲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解除: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代理合同者;二、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三、未能通过公司对讲师的考核的;四、一年内两次无法参与公司组织的讲师团活动或本人提出请求不再担任讲师的;五、解聘的讲师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讲师团讲师的荣誉和各项 待遇解聘的讲师应向省公司交回讲师聘书第十五条 讲师除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保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外传授讲师团研究、开发的课程和研究成果, 不得透露讲师团的教学大纲、教案及相关资料;二、以个人名义接受非本公司的教学邀请时,应事前征得公司教育培训部的批准和所在 单位的同意,并由邀请单位向公司教育培训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