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塑料件回料比率规定.docx
3页注塑回料使用比率规范版本号:V0文件编号:ENG-CS-002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8日日期:日期:日期:执行日期:2012年04月18日编制:审核:批准:1. 目的:为了控制及改善塑胶件品质和降低塑胶件的成本2. 范围:所有成品及零部件的供应商,特殊要求部件除外3. 定义:A, 射出成形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如刮花,注射不饱满等有缺陷的制品B, 射出成形过程中产生的流道胶料C, 射出成形过程中用于洗料桶产生的胶料D,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含工程测试及其他不能出货的样板拆卸得到的胶件或者 报废件)4. 参照标准UL746D 聚合物材料-成品零件5. 内容:5.1塑胶回收料使用比率必须优先按照零件图纸和产品规格书的规定执行5.2若图纸和产品规格书无塑胶回收料使用比率的规定,在不影响品质(包括冲击测试,跌落 测试等)和外观(包括色差,黑点等)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地掺入一定比例的回收料,使用比 率不得超过下表(表一)之规定5.3特别提示:不同品牌、不同材料、不同防火等级的塑胶料之间不可混用5.4特殊部件,不允许使用回料的,按照工程要求执行5.5对(表一)中零部件分类的解释:运动件:零件之间有相对运动或者转动的零件如:齿轮,齿条,涡轮,蜗杆,连杆,曲柄,等轴类,轮类,套类零件;受力件:承载零件如:马达支架,发热支架,以及承载的壳体零件;网状件:具有网格状零件如:空气清新机/加湿机/风扇电暖器等的进出风网,散热孔等;透明件:透明或半透明零件如:视窗,灯罩等;风叶:加湿机及空气清新机和风扇以及电暖器类产品之风叶;水箱:加湿机类产品使用,有透明和半透明及不透明之区分;其他零件:无特别要求的零件,仅承受自身重量,如:底座、壳体、HZ-8XX前、后风道及内 部常用件。
6. 执行6.1.注塑车间必须按照本规定使用回料,由品质部监督执行;6.2 (表一)中所列使用比率,指各种原厂材料,非回料、改性料等;6.3 添加回料比率超过20%以上,首次生产前必须先试样交品质部做跌落或温度测试,经确 认后方可批量生产;6.4 热固性胶料不适用本规范7. 流程图:(不适用)8. 附录:(不适用)表'使用比率\最大值塑料材料、\零件分类运动件受力件网状件透明件风叶水箱其它零件ABS HB0%10%10%10%20%0%25%ABS 94-V0 级 以上0%10%10%15%20%ABS +GF (玻 纤)0%10%10%10%20%PC0%10%10%20%10%0%20%PC 94-V2 以上0%10%10%15%10%0%20%PA 660%10%10%10%10%0%25%PA 60%10%10%10%10%0%25%PBT/PET0%10%10%10%20%0%25%POM0%10%10%25%PPO0%10%15%10%25%PPS0%10%15%10%15%20%PP0%15%20%10%30%20%25%PP耐热0%15%10%10%15%20%PP防火0%10%10%10%15%20%PE0%20%20%20%20%25%GPPS0%0%0%10%0%0%25%HIPS0%15%15%15%15%0%25%AS0%15%15%15%15%0%20%PVC0%15%10%10%15%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