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出城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困境.doc
21页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 走出城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困境 “城管”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由于其工作以管理城市为内容,故尔市民俗称其为“城管”任何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都会构成矛盾但当这对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涉及到生存,就会被激化,变得格外尖锐起来,使冲突成了城管执法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字眼儿本文试图从通过执法态度和方式的转变、执法行为的规范、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及执法冲突预案的建立等几个方面,进一步解读城管领域内的执法困境 锻铸执法能力 ,加强体系建设 走出城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困境 城管执法面对面为老百姓提供服务,处在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容貌更加亮丽,生活环境更加优美;另一方面,在各地组织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城管末位已成为全国性的行业普通现象如何看待辛勤付出与评议结果的巨大反差,是城管人必须面对和深思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城管现象”—— 城管与生存的博弈 一方面,“城管”的执法水准不高,“城管”打人的案例屡屡见诸于报端,“城管”因而也成为公众强烈批评的对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的难度大,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决定了其面临的执法环境比其他执法主体都更为糟糕。
全国各地“城管”遭围殴的事件屡见报端,城管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也存在着一个如何保护的问题,“城管”也因此博得公众的一些同情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上述两种极端,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城管执法的不少对象是孤寡残疾、下岗职工或进城务工的农民,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许多无证商贩的“饭碗”可能就是这么一个小摊摊!其实,谁不知道他们赖以生存的就是一个摊摊!但是,城市规范是不允许这样无证经营的面对这样的困境,片面地指责这些小商小贩素质不高是肤浅的,因为这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途径;责怪城管执法人员“面目可憎”更是片面的,因为这是职责所在,更是为了维护整个商品社会的公平性这反映的是他们的生存状态和城市管理规范之间冲突 城管的素质,是与人民大众的素质挂钩的民众体现的是什么素质,相应的,城管在管理中就体现出什么素质这种相互的作用,哲学理论早有解释——“一个巴掌拍不响” 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低下能否成为不文明执法的“借口”呢?不能!相反,正是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欠缺,需要靠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来感化和转变。
同时,良好的执法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执法主体的文明执法这就提醒我们广大的城关执法队员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必须要实现“严格执法”可以考虑下述两方面的工作同步进行:一方面,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暴力抗法――城管为何居多?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无一例外地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违章者以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对,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城管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地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变革和转型的时期,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各方面利益关系需要在各种矛盾的冲突中不断得到调整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难免鱼龙混杂。
在这种背景下,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不同利益群体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在被处罚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动,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队员,这是屡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主要原因 ——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一方面,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总体素质不高,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认识仍停留在较浅层次上,另一方面,市民一般对受处罚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理,而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甚至违法执法的行为,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因此,当违章者或作出可怜状,或无赖撒泼,阻挠执法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大都倾向于支持违章者,这就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焰,若有居心不良者煽风点火,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城管执法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即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煽动群众以暴力手段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上述事件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可认定肇事者暴力抗法事实清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及时以刑事罪案立案侦察,依法严惩。
在日常工作中,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适用注律欠妥,打击力度不够应该指出的是,有的暴力抗法者正是“两劳”释放人员,治安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难让其有切肤之痛,对其他持观望态度者之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经营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难度相当大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态度与技巧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与形象,行政执法机关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行政执法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面镜子 二、切实转变执法态度,逐步建立“堵、疏”结合的执法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部门大多数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牢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宗旨但是,只要在某一个中队有一个或二个执法队员的态度粗暴,生硬,对该中队、对该区局乃至整个执法系统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力要远远胜于十次文明与严格执法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力执法队员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态度粗暴、语言不规范一句礼貌的问候语能让相对人与你平静的交流,一个规范的敬礼动作能使瞪圆眼睛者怒色平和耐心的劝导能使得相对人知错而改。
2)执法技巧不高执法技巧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稳妥而合理地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的能力的体现很多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执法当中更多的是应付检查考核,完成每一个月的案件指标,多采用“运动式”“游击战式”的方式进行很少去探讨与分析城市管理的长效执法机制同时,各个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对中队与队员的考核过程中,过分强调案件的数量,为了完成案件数量,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时候,过分的追求案件的数量,而忽略了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要教育违法相对人如果行政处罚就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就失去了国家通过立法设立行政处罚的意义为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必要的考核机制是完全需要的关键是如何在给执法人员一定案件的指标的同时,更好的对他们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使得他们不会背离行政处罚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扩大宣传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对社会进行规范化管理,教育违法相对人和普通公民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把行政执法的要求化为公民的日常的自觉行动我们的行政执法的工作群众支持力不足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是有一定的关系的从我们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可以采用以下的一些宣传方式:1、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具有典型教育的案件,可以通知有关的电视或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的采访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最近新开通的12319城管热线的关注力度,认真汲取110报警点的运行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成为转变城管行政执法形象的有利契机其次,可以考虑在电视、报纸或广播电台开设一个城市管理执法专栏定期通过问答式或解答方式、求助热线、典型案件的剖析等,向广大市民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如人行道停车问题的管理与处罚,通过交通广播电台的方式对最近有关人行道停车的处罚的相关事项进行广播宣传,不仅速度快,而且效果一定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城市中,司机接触最多也是最方便的媒体也是交通广播电台2、合理利用社区、学校等组织的资源可以考虑广泛动员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社区与学校,密切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派行政执法队员到小学或中学担任法制员,或者让小学生担任“小城管执法员”等各种方式要让小到一个小学生,大到一个社区的老头与老太太都支持我们的工作,让他们的每一位深深懂得城市管理执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一种缩写虽然“管理”被简写成了“管”,但我们决不能疏忽了执法还须“理”,亦即理顺和疏导的一面。
以我们日常工作中最为常见的占道经营和违章停车的行为为例作为一个城市,他们的存在虽然并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却是有一定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这就要求他们总要有地方可以经营或停放车辆啊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按照“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的原则,采用以疏为主,堵疏结合的战略,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作为一个政府,市场经济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出现了问题就强行的进行简单的取缔或者是粗暴的驱赶,更多的是要思考如何采用适当与有效的方式去加强监管这也是符合我们现行的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加强执法规范,铸造专业执法队伍 要进行规范执法,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加强对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教育,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作为一个专业的行政执法机关,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与执法技能、技巧对行政执法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其法律知识的深浅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的质量,这是毫无疑义的至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技能与技巧对执法的影响是存在的,有时甚至是关键性与决定性的这是因为:其一,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法律是有灵魂的,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而执法者要真正的理解法律的目的、原则与精神必须依赖法律意识。
其二,法律适用不是简单地、对号入座地将法条适用于立法者事先设计要的某种确定的情境的活动,法律的适用完全是一种创造性的复杂的劳动法律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特别是法律中有很多模糊的概念,如 “情节严重”“影响市容”等不确定的用语,需要执法者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与技巧而且,每年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立法机关会对一些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规章进行修改,也有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也会出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让行使行政综合执法的人员及时了解与掌握有关的法律精神与立法意图,以便保持执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同时,对我市与其他城市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探索出来的一些好的执法技巧与方法、经验进行推广学习必要的时候可,用行政执法当中出现的一些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的案件,对执法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让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使用好手中的权力 规范执法,无疑必须下力气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技能、技巧要从理论与技巧、正面与反面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技巧培训只有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的提高,我们整个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才能不断的提升 四、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投诉受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