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朝选官制度.docx
4页十一、明代选举制度: 明代负责选举的机构,教育制度、选官途径(荐举、监 生、吏员、科举),对文、武官员的铨选与管理明代的学校教育,无论是其制度建设,还是它实际的发展状态,都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有 重要的发展地位尽管自西汉就有了地方郡学和中央太学的设立,并在此后各代获得不断发 展,但只有到了明朝,才最终形成了健全完备、完全向良民开放,并且与科举制紧密结合的官 办儒学教育体系首先,地方和军队儒学教育空前发达洪武二年,令全国府、州、县各置儒 学,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 皆纳入国家正式官职编制,享有俸禄各学校舍也完全由各地官府主持兴建、维修生员则于 本地官员军民子弟中选考其端重俊秀者补充;其名额,最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 十人,因都享受免费伙食待遇,所以称为“廪生”;此后,随着求学者的日益增多,又令各学 添设与其廪生等额的“增广”生员,天顺后复增“复学”生员;各类生员都享有“免其家二丁 差徭”的优待与此同时,主要分布于北边与西南地区的部分都司、卫、所,也建立儒学以教 育军队子弟在明一代,朝廷始终稳定地举办如此完备的地方及军队儒学教育,这是前代不曾 有过的;明末全国生员高达五十余万人,这么大规模也是前代不曾有的。
其次,中央设立国子 监作为最高学府唐代以来,中央官学为多并立,兼隶属于国子监管理;明太祖则只设国子 学,洪武十五年,改称国子监由此,国子监由唐代以来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变成了纯粹 的国立最高学府这一变化,既减少了朝廷对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层次,又加强了对高等教育 的控制,一举两得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并设南京国子监和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后,则形 成南、北两京国子监并立的体制,且终明再未发生变化永乐二十年,两京监生高达一万五千 多人,成化元年,更高达一万九千余人;其规模之大在中国古代是少有的其三,官办儒学教 育体系空前完备洪武十六年,明廷确立了各府、州、县学分别按照一定额数和标准向中央举 贡生员并经“廷试”中试后入国子监生肄业的制度,因是按年而贡,故称“岁贡”由此, 府、州、县学生员成为国子监生最主要的来源这不仅改变了明朝以前国子监主要来源于官宦 子弟的局面,而且,也把地方儒学和中央国子监教育在制度上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空 前稳定和严整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其四,确立了官办教育以科举为轴心的基本格局同样是 在太祖时期,明廷就已经确立了中央国子监和地方府、州、县学从教学目的到教学内容都主要 围绕科举考试进行的基本格局。
洪武二十六年,明廷又规定各府、州、县学生员考中举人的多 少作为考核其教官称职与否的主要依据,更是以硬性的制度手段把府、州、县学教育限定在科 举附庸的地位其五,确立了监生入仕制度选拔太学生或国子生之优异者直接入仕,明代之 前,国子生从未获得当然的入仕资格,由学校直接入仕在整个官员队伍中还是少量的而到明 代,监生入仕则成为常例,也即监生只要按规定完成了肄业和历事,就可获得选官的资格通 明一代,包括举监、贡监、例监和荫监在内的各类监生成为朝廷选官的最主要来源,这对于提 高官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进一步扩大明朝的统治基础、增强社会各阶层对朝廷的凝聚力, 都具有重要意义选官途径就是选官来源明初,除进士、监生和以吏员为主的杂流外,荐举在选官来源中 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明初洪武四年未行科举之前及洪武六年至十七年停止科举,以及洪武 十八年复行科举后未久的时间里,荐举是明政府选拔官吏和人才最重要的途径明朝建立后,以 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 适应治国卫民、建立健全各级政权与恢复社会经济的需要, 不仅反复 强调人才的重要,把贤能作为国宝,责令各级政府把荐贤举能作为当务之急,而且还就如何荐举 各类人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荐举方法,主要有二:一是派遣官员到各地访求贤能 二是责成各级官府荐举人才随着科举取士的持续进行,政府机构大量缺员状况已不复存在,兼 以荐举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自天顺后, 在选拔和使用人才上,渐拘资格, 科举日重,荐举日轻, 荐举制亦趋废弛科举制是用考试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是明代选拔人才和官吏的主要方式 科举取士始于隋,历经唐、宋, 这一制度已逐渐完善明承元制,洪武三年五月, 诏行开科取 士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由于当时国家急于用人,命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且免 行会试,直接赴京听选还宣布“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经过三年的 实践,发现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责诸行事者甚寡” 所以洪武六年决定停止科举,“专用辟荐”在此后十年实践中,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总结 了选拔人才的经验,深感荐举制并不能保证荐人才的质量及选官的要求为此,洪武十五年决 定恢复科举,十七年三月,重定科举之制令各省举行乡试, 明年复行会试与殿试自此而后, 科举成为定制,乡试、会试、殿试均三年一次贡监制是从学校中选拔人才和官吏的制度,这也 是明代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之一。
所谓贡即贡生,是地方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考试升入国子监 肆业者的通称洪武十六年,规定自明年起,各地府州县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各年各贡生员一人, 经翰林院考试,经义四书各一道,判语二条,中式者即入监洪武二十五年,改为府学岁贡二人, 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岁贡一人弘治、嘉靖间,改从其例,遂为定制这样,平均每年至少有六 百名生员被荐送入监所谓监即监生,是明代国子监学生的通称国子监即国学,又明代国子监 学生来源,大致有三: 一是品官子弟、土官子弟及外国留学生,二是各地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去的 生员及举人下第者;三是纳粟入监由于学生来源不同,所以国子监的监生又分为这样几类: 下第举人入监曰举监,生员入监曰贡监,品官子弟入监为荫监,纳粟捐资入监为例监而贡监由 于选拔时间、方式上的不同,又分为岁贡、选贡、恩贡、纳贡四类但是,“自正统以后, 此制 遂废”造成贡监制废弛的原因,王琼在《双溪杂记》里说:“因历年开贡、开科, 加以纳银纳 粟事例,监生累计至数万人,考勤后一年余,仍留在部,及放回听选,必十四五年方得挨次取选,往 往衰颓迟暮之人,方入仕途吏员制是指吏员通过考选进升为官员的制度这是明代从基层 选拔人才和官员的一种方式,也是明人入仕的一个途径。
所谓吏员是在各级政府机构中办事的 公职人员最初是摇役的一种,其来源主要是从农业人口、年三十以下、略有文化的人选取 后来贡生考试不合格不得入监者亦去为吏,他们在衙署中从事文书及勤杂工作明朝初年,用人 不论出身、学历,吏员与科举出身的人,均被定为荐举的对象,然而,由于吏员人数众多,情况复 杂,所以成祖便对吏员的升迁逐渐加以限制永乐七年六月,令自今而后,“御史勿复用吏” 明年十二月,谕吏部“今风宪更不得吏, 著为令”正统间,又定“椽吏者不得历知府,著为 例”此后,吏员社会地位日渐下降明代中后期,象况钟那样,以吏出身升入中、高级官员阶 层是少数绝大部分吏员都因为升迁无望,待遇微薄,便利用身在官府的机会,肆无忌惮地贪赃 枉法,敲榨勒索,损公肥私,害民利己这也是导致明代中后期吏治败坏、难以自救的一个原 因明代的文官考核,按职权主要是由吏部和都察院来负责,参与人员主要有吏部尚书、吏部 考功司郎中、都察院都御史、吏科都给事中、河南道御史等,各地按察使、布政使,巡按御 史、监察御史及巡抚等官,实际上亦直接参与了对文官的考核主要部门虽为吏部,但都察院 作为监察机关,参与文职官员的考核是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
明代考课官吏方式二, 一为考满,一为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即对每个官员任职期 间的例行考课,三年一考,三考为满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按功过 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上中下三等,称职者提升,平常者维持原职,不称职者降职郡县之 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即因地量才置官)考满又分京官考满和外官考 满两种明制,考满之外又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即定期对全体官员的会考,考察 科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疲),曰不谨”考察一般 分为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两种形式在考满、考察两种主要形式以外,还有一种作为补充 形式的“拾遗”,即“京察之岁,大书白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书、御史纠幼, 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反过来,大臣如果自己认为考察不公有冤屈者,可上疏 自辩,如覆核属实冤枉,予以纠正,并要处罚主持考察的人明代武举制度正式确立是在弘治年间弘治六年( 1493年),明廷定武举六年一行,先试策 略,后试弓马策略不中式者,不得再试骑射策略优良、弓马中式者,则升署职二级;策略稍 次、弓马中式者, 则升署职一级。
从此以后,武举就开始持续举行弘治十七年,兵部尚书刘大 夏上了一道《议行武举疏》,请改为3年一试,并提高礼仪规格他极陈荐举之弊,“偾事者多, 而成功者少”他认为“选将之路太狭”,武举“法制未备, 礼仪未隆, 上未足以承陛下旁求 之心,下不足以付豪杰登进之望”他建议“品式宜加详备, 恩礼宜从优厚”,在文举之年也同 时行武举,“此制一定 凡海内智勇之士,莫不仗剑而起,各售其术, 期以效用于世是驱天下之英雄,而入于吾之彀中”孝宗准其奏, 武举改定为3年一行,次年4月开考先答策,后试 箭,中式者拟升仿文举例,出榜赐宴,然后俱送团营听用愿回原籍者,由当地抚按官选用主要参考郭培贵老师的《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 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