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pdf
13页ICS 23.020.20 J 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885—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2019 - 09 - 30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1885—2019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监督检验要求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样式)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样式)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 10 DB41/T 188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会丽、史龙潭、刘振刚、李宏彬、白天祥、乔慧芳、王淑芳、杨一、刘洁琼、 史佳玉、张照彤、耿亚鸽、弋明涛、刘红征、杜少旭、林保军、吴彩、古洪杰、张亚格、黄强。
DB41/T 1885—2019 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监督检验(以下简称 监检)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检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18564.1—2016附录A中规定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 MPa, 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的监检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的监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JB/T 4734 铝制焊接容器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 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 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 渗透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 Z 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 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检 在罐体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3.2 监检机构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3.3 液体 在50 ℃时蒸汽压不大于0.3 MPa(绝压)或在20 ℃和0.1013 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 0.1013 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 ℃的货物 3.4 液体危险货物 DB41/T 1885—2019 2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5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6 罐体 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7 安全附件 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 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 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
4 一般要求 4.1 受检单位的义务 受检单位在监检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a)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的制造质量负责; b) 在罐体制造前,约请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c) 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 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d) 确定监检联系人员,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到场; e) 对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 (以下简称 《监检联络单》 , 见附录 A),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 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 4.2 监检机构职责 监检机构应按TSG Z7001核准的范围从事罐体监检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a)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b) 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资格情况; c) 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 发出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 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录 B),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 部门; d) 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注: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 的问题拒不整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4.3 监检员职责 监检员应具备TSG Z8002规定的资格,并履行以下职责: a) 按受检单位的生产安排,及时对报检的产品进行监检,并且对监检结论负责; b) 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 DB41/T 1885—2019 3 c) 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d) 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本规则的严重问题时, 及时停止监检并且向监检机构报 告; e) 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f) 对监检合格的罐体, 及时出具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录 C) 4.4 监检内容 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 检查与见证, 对受检单位罐体制造过程及其结 果是否满足GB 18564.1—2006的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4.5 监检程序 罐体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受检单位约请监检机构并且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b) 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c) 监检员对制造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 d) 制造监检合格后,出具《监检证书》(附录 C)。
4.6 监检项目 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 a) A 类,关键项目,是对罐体性能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罐体制造进行到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 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 b) B 类, 重点项目, 是对罐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 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 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可以继续制造, 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 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c) C 类,一般项目,是对罐体安全性能有一般影响的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 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标准监检项目设为C类时,当本标准其他相关条款或者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检 查时,监检员应选择B类 4.7 监检工作见证要求 监检机构根据监检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监检工作见证和监检记录,要求如下: a) 监检工作见证包括监检确认后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试验报告和监检记录; b) 监检记录应能够表明监检过程的实施情况, 并且具有可追溯性; 除本标准明确要求的监检记录 外,监检员还应记录监检工作中的抽查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项目、内容。
4.8 监检机构存档资料 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及时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将相关监检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监检证书; b) 监检记录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 c) 罐体耐压试验报告; d) 《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 DB41/T 1885—2019 4 e) 监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存档的其它资料 5 监督检验要求 5.1 技术文件审查 5.1.1 基本要求 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罐体的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热处理工艺及相关工艺文件提 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逐台审查罐体的设计文件和相关工艺文件,确认监检项目 5.1.2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b) 强度计算书、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规定; c) 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 热处理要求、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 工艺文件审查 5.1.3.1 审查相关工艺文件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5.1.3.2 审查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 5.1.3.3 当罐体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审查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WPS)中 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
5.2 材料监检 5.2.1 罐体材料验收监检(C 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查罐体材料(筒体、封头、人孔及公称直径≥250 mm 的接管、焊材等)验收的见证资料是 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 审查罐体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 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总 图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 b) 装运极度、 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钢板时, 应审查材料复验报告和无损检 测报告,其试验项目、验收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设计总图的规定 5.2.2 材料代用的监检(C 类) 当受检单位对罐体的材料代用时,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5.3 焊接监检 5.3.1 焊接工艺评定监检 当受检单位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 监检员应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检, 监检的主要内容 如下: DB41/T 1885—2019 5 a)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程序(C类),审查拟定的焊接工艺规程、试件施焊、试件制取等程序是否 符合NB/T 47014或JB/T 4734的相关规定; b)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 件; c)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认(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 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d)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5.3.2 焊接过程监检(C 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受检单位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施焊记录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审查焊工资格、实际 施焊的工艺参数与焊接工艺规程的符合性; b) 审查焊接接头同一部位超过两次返修的批准手续, 以及返修工艺与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的 符合性 5.4 壁厚监检(C 类) 审查受检单位壁厚测定记录中最小壁厚是否满足GB 18564.1—2006中5.4.13条规定的最小厚度要 求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抽查壁厚测定情况壁厚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量点数(每块拼板测点不小于 2 个),测量后标图记录; b) 厚度测量点的位置,一般应选择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 5.5 外观及几何尺寸监检 5.5.1 记录与报告审查(C 类) 监检员审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的批准手续; 检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