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doc
8页ICS 11.020 CCS C 05w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WS/T 823—2023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Standard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in labor and delivery unit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2023 - 06 - 25 发布 2023 - 12 - 15 实施中华 人 民 共和国 国 家卫生健康 委 员会 发 布WS/T 823—2023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 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妇幼健康司负责 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宇、张旭东、赵扬玉、卢㛃、袁晓宁、李六亿、刘运喜、熊莉娟、丁双艳、 徐笑1WS/T 823—2023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房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布局与设施要求、人员管理、物品管理、医院感染监测与报 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等本标准适用于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并设有产房的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11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24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产房 labor and de livery unit孕产妇阴道分娩时进行医疗观察和处理的区域,从感染预防控制上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 区,从功能上分为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3.1.1待产室 labor room为孕产妇待产过程中进行医疗观察和处理的房间3.1.22WS/T 823—2023分娩室 delivery room孕产妇完成阴道分娩接产的房间3.2家庭式产房 labor-delivery-recovery-postpartum room位于产房内,为孕产妇提供阴道分娩医疗观察和处理,实施以家庭为中心提供分娩服务的相对独立 的房间或区域4 医院感染管理要求4.1 应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兼职感控人员等组成的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产房医院感染管 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落实于诊疗、护理工作实践中4.2 应制定产房传染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疑似或确诊患者接诊的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处置流程,储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隔离标识等,留有相应的腾挪空间,有相关人员知晓并能定期演练和不断完善流 程。
4.3 应至少每季度对产房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 持续质量改进4.4 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产房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每季进行指导和督查,做好相关记录,对督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持续质量改进4.5 应根据产房感染特点建立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至少每季度开展 1 次培训产房内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感染防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4.6 抗菌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7 应制定并完善医院感染和传染病的报告与监测制度,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新生儿科,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4.8 家庭式产房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除符合产房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4.9 产房内设的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 布局与设施要求5.1 产房宜位于邻近产科病房、新生儿科和产科手术室的区域5.2 产房从功能上分为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工作区域包括孕产妇接收区、待产室、分娩室、办公室、治疗室、无菌物品存放室等辅助区域包括更衣室、值班室等。
5.3 待产室、分娩室和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采光良好还可选用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洁净技术、空气消毒器、紫外线灯等净化空气5.4 分娩室设空调系统时,宜采用可全新风运行的空调系统5.5 用于空气隔离的房间应采用独立的新风空调系统5.6 每间分娩室宜放置单张产床5.7 单间分娩室面积至少 25m2;分娩室放置多张产床时,每张产床使用面积至少 20m2,两张产床之间应至少相距 1 m,并设置可擦拭隔挡,隔挡高度≥1.8 m5.8 分娩室温度宜保持 24℃~26℃ , 相对湿度 30%~60%;无菌物品存放室温湿度符合 WS 310.2 要求5.9 用于隔离的房间应配备独立的卫生间用于空气隔离的待产室、分娩室应满足洁污分明的要求,并在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设置缓冲区5.10 设备、设施应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a)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如胎心监护仪、治疗车、婴幼儿电子秤、婴儿复苏设备、 婴儿辐射保暖台和心电监护仪等,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后备用b) 助产设施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c) 床单元保持清洁,定期消毒d) 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313 的要求。
产房区域应配置工作人员流动水洗手装置外科手消毒 区域应邻近分娩室,并应配置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5.11 待产室和分娩室宜采用自动门5.12 墙壁、天花板、地面表面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和消毒;分娩室内不设地漏6 人员管理6.1 产房工作人员应掌握与自己岗位相适应的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根据操作风险正确选择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感染防控措施6.2 产房应做好工作人员和陪产人员的健康监测属地化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自己的异常健康状况,患有呼吸道感染、腹泻等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停临床工作,避免直接接触孕产妇和新生儿, 症状缓解并排除传染性疾病或治愈传染病后方可恢复临床工作6.3 多重耐药菌管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等接触隔离的孕产妇,人员 相对固定6.4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陪产管理制度,向孕产妇和陪产人员宣讲感染防控的相关规定患有呼吸道感染、腹泻等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应陪产孕产妇患有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孕产妇不应安 排陪产人员6.5 对孕产妇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和传染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的筛查,对筛查出的孕产妇采取得感染防控措施,执行本标准9.7 的要求。
6.6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孕产妇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和操作风险进行规范防护一旦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按规定处理、上报7 物品管理7.1 应配置数量充足、方便取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物品的使用应符合 WS/T 367 和 WS 310.2 的要求7.2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7.3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 WS 310.1~3 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7.4 应配置专门的储物柜或储物架放置清洗消毒或灭菌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的物品、消毒后的物品与灭菌后的物品应分柜、分架或分层放置7.5 消毒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6 孕产妇、新生儿的个人生活用品应个人专用,重复使用的治疗和护理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一 人一用一灭菌8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8.1 应遵循 WS/T 312 的要求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8.2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清洁消毒效果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产房新建或改建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应随时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及判断标准应遵循 GB 159828.3 疑似或确认的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和调查应遵循 WS/T 524。
9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9.1 空气净化应符合 WS/T 368 的要求9.2 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清洁与消毒方法遵循 WS/T 512和WS/T 367 要求执行,并定期监测产床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直接接触母婴的用品(瑜伽球等)均 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隔挡定期清洁消毒,遇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9.3 工作人员手卫生应符合 WS/T 313 的要求,并应定期进行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与反馈9.4 工作人员刷手服应集中清洗消毒,一人一天一换,遇污染时及时更换9.5 产房专用鞋应能遮盖足面,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或消毒,遇污染及时更换9.6 阴道检查与宫腔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 阴道检查应洗手或执行卫生手消毒,戴无菌手套;摘手套后进行手卫生b) 人工破膜及宫腔填塞、接产、手取胎盘、产后刮宫等宫腔操作前应严格执行外科手消毒,穿 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摘手套后进行手卫生c) 宜使用防渗透无菌手术衣,手术衣不能防渗透的宜在外科手消毒前穿防渗透围裙d) 无菌手术衣和防渗透围裙应一人一用一换9.7 对来院疑似或确诊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的孕产妇,应根据其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要求如下:a) 隔离标识应明显清晰。
b) 用于隔离待产的房间,应配置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清洁手套、无菌手套、隔离衣等c) 用于隔离分娩的房间,应配置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无菌手套、隔离衣、一次性防水 围裙、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水鞋套、防护服等d) 用于隔离房间内的设备设施应专用e) 孕产妇的隔离及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应符合 WS/T 311 和/或 WS/T 511 的要求f) 孕产妇离开房间后,应对房间进行终末消毒9.8 新生儿在产房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 评估新生儿医院感染的高风险因素,针对高风险因素(如体重极低或超低、胎龄小于 37 周等) 制订相应措施b) 新生儿使用的被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