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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技术法规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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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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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MSA2022 年第2 号公告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22022 年 3 月 7 日公布 2022 年 3 月 7 日起施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目录第 1 章 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施行与应用 14 等效与替代设计 25 解释 26 责任 27 事故 28 定义 2第 2 章 检验与发证 5第 1 节 一般规定 5第 2 节 检验依据 6第 3 节 检验 6第 4 节 证书 10第 3 章 船舶布置 11第 1 节 一般规定 11第 2 节 氢燃料罐布置 11第 3 节 燃料电池处置 12第 4 节 氢燃料准备间 13第 5 节 出入口和通道 14第 4 章 轮机 15第 1 节 一般规定 15第 2 节 氢燃料管系 15第 3 节 通风及惰化 16第 5 章 电气装置 19第 1 节 一般规定 19第 2 节 氢燃料电池的供电与配电系统 19第 3 节 危险区域划分 20第 6 章 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22第 1 节 一般规定 22第 2 节 监测与控制 22第 3 节 气体探测 23第 4 节 监测、控制和安全系统功能 24第 7 章 消防 27第 1 节 一般规定 27第 2 节 火灾的抑制 27I第 3 节 灭火 28第 8 章 氢燃料储存 30第 1 节 一般规定 30第 2 节 压缩氢气燃料罐透气系统 30第 3 节 氢气瓶 31第 9 章 氢燃料加注 32第 1 节 一般规定 32第 2 节 氢燃料加注站 32第 3 节 氢燃料加注总管 32第 4 节 氢燃料加注系统 32附录 1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格式 34附录 2 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格式 38附录 3 公务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格式(GSEC) 42附录 4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适航证书格式 46附录 5 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 48II第 1 章 总则1 目的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氢燃料电池 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氢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的钢质及等效金属材料料船舶(以下简称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章的规定对船长小于20m 的钢质及等效 金属材料船舶,如申请检验,则可参照①本规则执行2.2 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1)军用舰艇;(2)体育运动船艇;(3)游艇;(4)渔船3 施行与应用3.1 本规则自2022年3月7日起施行,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3.2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3.3 对于内河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 设备和高速船,还应满足本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各篇章的有关规定3.4 对于国内航行海船,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客滚船附 加安全要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 则(2020)》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5 对于公务船,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高速公务船、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 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检验与证书、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还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技 术规则(2020)》和《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各篇章的有关规定3.6 对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吨位丈量、载重线、完整稳性、消防、救生设备、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装运、操纵 性、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和船员舱室设备,还应满足本局《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2018)》各章的有关规定3.7 对于青海湖的载客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发证和营运要求求、船体、轮机、电气装置、控制、报警与安全系统、消防、吨位丈量、载重线、储备浮力和稳性、 安全设备、舱室布置和乘客定额、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还应满足本局《青海湖载客船① 对于船长小于20m 的钢质及等效金属材料船舶,如申请检验,除应完全满足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本局《沿 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和《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各章的有关规定。

      1舶检验技术规则(2017)》各章的规定3.8 如现有船舶主推进动力源改造为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应视为重大改建,其重大改建及相关键部分应满足本规则各章的要求4 等效与替代设计4.1 对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本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 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 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4.2 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本局不允许采用操作方法和程序来取代本规则特定的附件、材料、器具、仪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式4.3 在应用本规则相关章节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总则附录中的“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 ”,并考虑本据《国际航行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指南,确保满足相关篇章规定的替 代设计的要求5 解释5.1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本规则所述“本局 ”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局。

      5.2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 ”:系指经省级船检机构或中国船级 社总部同意6 责任6.1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6.2 船舶设计方应确保其船舶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 量负责6.3 船舶建造方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或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造或改建船舶的建造或改建的质量负责6.4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船舶营运期间内,应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相关的检验,确保持有有效的证书,并对船舶营运安全管理负责6.5 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关注和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操作,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船舶开航的规定并对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承担相应责任6.6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以及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和本规则有关要求制定应对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在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预案规定的救助操作程序6.7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责任确保该船的载运人数和/或载货重量不超过其设计的最大载客数量和/或最大营运重量7 事故7.1 船舶所发生的任何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起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规定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 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8 定义8.1 本规则使用但在本节未定义的,与技术规则中定义相同;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2准8.2 本规则有关定义如下:(1)氢燃料电池:系指能将氢燃料中的化学能经过电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电能和/或热能的能源转 化装置2)氢燃料电池堆:系指由一定数量的单电池、隔离板、冷却板、歧管和支撑结构组成的设备,通过电化学反应将氢气和空气反应物转换成直流电、热和其他反应产物3)氢燃料电池模块:一个或多个氢燃料电池堆和其他主要及适当的附加部件的集成体4)一次燃料:系指为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提供的燃料5)重整燃料:系指由燃料重整装置产生的富氢或纯氢气体6)燃料重整装置:系指将一次燃料转换成氢燃料电池可以使用的重整燃料的相关装置7)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系指由氢燃料电池、燃料重整装置(如设有)及其相关联的管路构成 的整体8)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系指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及用于向船舶提供电力所需的其他系统和组件,包括维持氢燃料电池运行的辅助系统9)燃料电池处所:系指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全部或一部分部件所在的舱室或密闭空间10)燃料废气:系指从重整装置或氢燃料电池阳极排出的废气11)空气废气:系指从重整装置和/或氢燃料电池阴极排出的废气。

      12)反应空气:系指为重整装置和/或氢燃料电池阴极供应的空气13)通风空气:系指为船舶舱室通风所供应的空气14)氢燃料围护系统:系指包括氢燃料罐接头在内的用于燃料储存的装置15)氢燃料罐:系指船上用于储存氢燃料的容器16)压缩氢气燃料罐:系指用于储存压缩氢气燃料的容器17)氢气瓶:系指用于储存压缩氢气的可重复充装气瓶氢气瓶是压缩氢气燃料罐的一种18)氢燃料罐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其内部设有氢燃料围护系统的处所如氢燃料罐的接头位于氢燃料罐处所内,则该处所也可视作氢燃料罐接头处所,如氢气瓶间19)屏壁间处所:系指主屏壁和次屏壁之间的处所,不论是其全部还是部分由绝热材料或其他材 料所填充20)氢燃料罐接头处所:系指环围氢燃料罐所有接头和阀门的处所21)紧急切断(ESD):系指当出现了重大事故时,需要立即执行无延迟地关闭氢燃料电池运行、切断燃料供应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供电等安全操作,以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22)受控切断(CSD):系指在正常运行期间,或由于轻微技术异常情况而需要执行的关闭氢燃料电池、重整装置和供气系统的操作受控关闭是由控制系统(例如氢燃料电池主控制器)控制执 行的关闭操作,以保护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3)氢燃料加注站:系指设有氢气燃料加注接头、回气接头(如设有)、相关阀件和控制系统等 的位置或处所24)双壁管:系指由内管和外管组成的,主要用于向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供气的管路内管和外管之间充满压力高于气体燃料压力的惰性气体或按本规则有关要求进行通风25)氢燃料准备间:系指包含用于氢燃料制备目的的泵、压缩机和/或蒸发器的任何处所26)危险区域:系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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