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计量器具缺失期间数据评估办法.docx
4页能源计量数据评估办法为准确评估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能耗数据,保证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尽可能延续、准确、可靠,制定本评估办法1.评估人员评估人员须包括计量器具所在单位负责人、计量员(或抄表人员)、核算员,及上级计量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等2.评估程序2.1计量器具不能正常工作时,所在用能单位应第一时间记录计量中止时间和最后计量数值,通知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计量管理人员,并说明计量器具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2.2计量器具更换或维修完成并安装后,应进行测试,所在单位记录测试时间和计量数据2.3测试完成确定计量器具正常工作,应记录启用时间和读数,并及时通知评估人员到场评估确定计量中止期间用能数据2.4评估人员依据以下“3.评估依据和方法”进行评估2.5评估完成后,填写《能源计量数据评估报告表》,参与评估人员签字确认经评估确定的能耗数据作为计量数据,计入能源统计报表3.评估依据和方法3.1评估调取资料包括计量器具所在单位近3个月生产报表、能源统计报表、抄表记录等3.2评估人员依据报表核算与计量中止期间该用能单位同等生产(或服务)负荷下,生产单位产品(或服务)能耗(以下称“单耗”)3.3能耗量计算公式:能耗量=产量X单耗。
3.4核算能耗量后,可对照该用能单位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和抄表记录、测试记录适当调整:如果该计量器具有上级或下级计量应与上级或下级计量数据检验;确定能源计量数据4.评估结论4.1以《能源计量数据评估报告表》的形式形成评估结论4.2评估结论经本单位计量管理最高负责人批准使用5.其他要求5.1计量器具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包括计量器具启用后测试时间),特殊情况须报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备案5.2能源计量数据评估应在收到用能单位申请后2天内完成5.3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评估记录,确认在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的能源计量数据的可靠性附:《能源计量数据评估报告表》(样式)能源计量数据评估报告表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时间计量能源 种类数据 单位计量中止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日 时 分计量器具 名称计量器具 规格型号计量器具 编号计量器具 使用位置中止前读数计量中止 原因评估依据(资料清单等)评估方法评估结论评估时间: 年 月 日评估人 (签字)审批意见审批人 审 批 时 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