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各项交易费用.doc
4页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的收费标准备注A 股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元(要约收购费用参照 A 股收费标准B 股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港元基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元权证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 5 元国债现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企业债/公司债现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国债回购1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1%2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2%3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3%4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4%7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5%14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1%28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28 天以上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3%投资者佣金其他债券回购1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1%2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2%3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3%7 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05%投资者交证券公司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转让金额的 0.02%代办 A 股按成交金额收取 0.3%代办 B 股按成交金额收取 0.4%A 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1475‰B 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3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5‰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 元国债现货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0 元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 元企业债/公司债现货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0 元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国债回购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其他债券回购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可转债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04‰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每笔收 0.1 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0 元代办 A 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1‰证券交易经手费代办 B 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13‰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证券交易A 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B 股基金权证企业债/公司债现货可转债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 0.01‰国债现货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代办 A 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5‰监管费代办 B 股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 0.67‰1.代证券业协会收取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A 股B 股代办 A 股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办 B 股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 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代国家税务局扣缴A 股30,000 元B 股30,000 元国债免收企业债/公司债暂免收取基金30000 元权证200,000 元发行人上市初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暂免收取深交所收取A 股B 股5,000 万股本以下 500 元;每增加 1,000 万元股本增收100 元,最高限额 2,500 元债券暂免收取基金5,000 元上市月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暂免收取席位费席位60 万元/个会员交易单元费用交易单元1.交易单元使用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 30000 元/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2.流速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 9600 元/份的流速费3.流量费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 0.15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 0.01 元此项费用以会员为单位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家会员每年 2 万元详细计收方法见本所《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深证会〔2004〕191 号)深交所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