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租房补贴怎么申请.docx
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北京公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一、办理条件 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办理材料 身份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其他材料: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活动,完成轮候家庭意向登记,确定入围家庭后,入围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参加摇号未选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补贴资格自通过审核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出一年的需要进行复核 3、发放 按照“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的`发放管理主要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银行系统实现公租房产权人每月5日前在系统中确认承租家庭上月租金交纳情况,区县住保部门通过系统确认租金补贴应发明细,并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租金补贴直接划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账户 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4、调整及退出 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可直接影响到租金补贴的发放与否及发放金额 对廉租家庭按现行廉租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
对其他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分档补贴的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单独做了规定: 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可随时申请变更补贴金额; 租金补贴家庭每年4月必须申报家庭变化情况,对情况变化的家庭逐一复核; 对未变化的家庭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方式复核 根据资格复核情况,调整或取消租金补贴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