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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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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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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 号)有关规定,结合《泾 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泾政发〔2011〕 88 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遵循 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全面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科学配方、促 进成长;安全第一、确保健康第二章 实施内容第三条 实施对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不含 县城)第四条 实施时间:2012 年春季学期起第五条 实施标准:每生每天 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 200 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第六条 供餐方式:按国家和省上意见,可采用学校食堂供 餐、企业送餐、家庭托餐三种供餐模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 照“分阶段,多模式,保安全”的要求,我县现阶段采取企业配 送的方式,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企业配送由县级主管 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 按学校签订合同.第七条 供餐流程:中标企业按学校用餐计划配送成品或半 成品,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供餐以袋装牛奶、面包、饼干、 鸡蛋、糕点、火腿肠、馍干类等为主。

      学校确定专人落实此项工 作,按要求负责半成品加工加热,每天上午择时直接分发到学生 手中,保证学生吃得好、吃得安全按照“企业(单位)供应--- 学校管理人员接收 ---半成品加工 ---留样---分餐 ---送餐---就 餐”的工作流程操作第八条 配餐方案:依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 餐标准》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指南》,结合我 县实际,目前,初步确定以“牛奶 +鸡蛋+副食品”的形式捆绑 供应第三章 实施步骤第九条 成立机构 为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 导,成立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 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县 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发 改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县文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团县 委、县妇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泾川县农 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县教育 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县教育局负责抽组专门人员办理具体业 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完善工作第十条 健全制度 按照“重实效、可操作、易督查、能问责”的要求建立各项 管理制度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 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项目包括: “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生电子照片、家 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所在学校”等内容学生信息由 班主任登记造册,校长对学生资格审查负全责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由县卫生部门 牵头,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进行健 康测试和营养状况调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和营养状况档案营 养餐计划全面实施后,卫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跟踪了解学生体 质健康和营养状况,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和农村义务教 育学校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 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 设备清洁、食品留样、储存保管、接收分发等管理制度建立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 事件四)建立资金监管制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财政部门要 制定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都用于学生在校用 餐,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或家 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 挤占和挪用第十一条 食堂建设按照省市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力争三年后要实现学校食堂供 餐全覆盖各类学校要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加快学校食堂建设 步伐,为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做好准备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一)按照“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的原则,对采取企业配送方式的学校所需食品由县政府采购办负 责统一招标,相关部门参与,确定供应商、签订招标合同,分学 校签订供货合同,全县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二)参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竞标的企业必须有国 家认定的合格资质,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高,产品质量稳定,货 源充足,近 3 年内在国家或有关质检部门质量抽检中未发现不合 格产品的企业三)食品配送竞标企业必须提供可行性方案(包括:库房 管理、资金保障、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熟悉营养改善计划,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合格资质和经费保障,能够提供完整的相关证件四)根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配送企业运行 情况、学生营养评价情况和国家政策,本次先按学期招标,以后每学年招标一次。

      第十三条具体实施(一)学校验收学校要严格索要每一批次的有关票证,按照学生人数和配发标准进行验收,供货商应与学校建立索证、索 票制度,在质量、数目无差异后,学校验收人在供货商提供的供 货单上签字,供货商凭签领单进行结算二)学校储藏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配送食品的接收、储存和管理工作,要设立符合标准的储藏室,配备相应的储藏设 备,确保食品干净卫生;对配送的每一批食品要留样封存,购置 冷藏设备,留样不得少于 3 天三)食品加工学校确定专人为学生提供服务,负责半成 品加工和成品加热,学校每日发放食品时,必须做到现加工、现 发放,确保食品新鲜四)食品发放学校要设置发放窗口,在校长和分管领导的监督下,班主任协同炊事员把食品分类按标准发放给学生,食 品发放后,由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本人在《食品逐日发放 登记表》上签字五)教师陪餐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班主任与学生同食品 同时间、同地点共餐,费用自理第四章 实施要求第十四条 宣传动员,提高认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农村 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 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 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理解营养改善计划的内 涵和核心是营养改善,不是免费午餐,不能搞“挤出效应”。

      各 学校也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学生的理解和支持,接 受其监督和指导第十五条 部门联动,共同负责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 负责,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一)县政府: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 划,统筹资金安排、就餐条件改善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检 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 门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和相关规定,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和问题;(二)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和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建立健 全学生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学校进行食堂食品日常自 查;定期编发简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三)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筹措、 管理、使用与监管工作,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学生在校用餐;负责食品原料的招投标工作和 学校食堂设备配置工作,全面改善农村学校食堂条件,提高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能力四)县发改局: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负责学校食堂建设的组织实施 工作。

      五)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专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体质健 康检查及学生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的监测和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学校食品安 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查处六)县食药监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 食堂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培训,协调教育、农牧、卫生、工商、质 监等部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原料遴选和淘汰机制;负责 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负责对学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抽查,组织查处食品安 全重大事故七)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来源、生产环节的监督检 查,从食物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八)县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实施监控和 强制检验,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等九)县工商局:负责核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 的主体资格,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对其实施登记和管理;加强 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十)县物价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价格的监测和预测 分析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收集、汇总、分析营养改善 计划食品原料价格信息,为制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及配餐标 准提供依据;负责研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收费的 减免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县文广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宣传报道 工作,注重舆情分析,总结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 惠民政策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加强专项资金投入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 法行为十三)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十四)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户籍管理, 指导乡(镇)派出所向当地学校提供学生实名户籍资料;打击向 学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十五)县供销联社:负责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 方式,做好学校食品配送指导和监管工作,满足农村学生营养改 善食品需求十六)县商务局:负责对食品原料供货企业的管理和准入 审查工作,确保企业供应合格食品并按时配送到校十七)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都要成立主要 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 要负责辖区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学生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并对学校营养改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完善十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教育办和学校都要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 体落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做好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的接收、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做 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 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第十六条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和乡 (镇)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实行“六统一”制度: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储 藏、统一加工、统一食用;严格落实四责:领导工作职责、管理 员工作职责、加工人员工作职责和班主任工作职责;严把四关: 接收关、储存关、加工关和食用关;健全四册:入库册、出库册、 发放册和食用册严格执行“四个办法”即:《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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