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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甄选]优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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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甄选]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 2022 6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第二章 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第三条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及“优秀学生社团”四种类型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行政班级总数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10;“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名额为 10个第四条“学生先进班集体”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第五条“优秀团支部”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专门机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第六条“文明寝室”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第七条“优秀学生社团”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社团部和校社连合合会分别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第八条学生先进个人有校级综合奖 A类、校级综合奖B类、校级单项奖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四种类型校级综合奖A类:“三懒学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懒学员”及“优秀毕 业生”;校级综合奖B类:“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校级单项奖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大学生马列主义协会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习生”等第九条校级综合奖 A类的评选 (一)“三懒学员标兵”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名额为全校20名,其中大三 10名,大四 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二)“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校、院(系)、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主要负责人;评选名额为全校30名,其中大二、大三、大四各 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三懒学员”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随年级递增,分别为 大二 大三 大四22;评选程序是院(系)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四)“优秀毕业生”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第十条校级综合奖 B类的评选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于每年 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在我校共青团各级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评选名额为 200人;评选程序是院(系)学生干部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至校团委参与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及社连合合会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直接推荐至校团委参与评选,校团委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于于 推荐人员进行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二)“优秀共青团员”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我校注册团员;评选比例为团籍注册人数的3;评选程序同上三)“学习积极分子”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为全校 2;评选程序是院(系)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科研积极分子”于每年校科学文化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教务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五)“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桂子山艺术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六)“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体育大会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体育学院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七)“勤工助学积极分子”于每年 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条件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八)“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社团文化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 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 校级单项奖和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负责评奖单位另行发文。

      第四章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及其他第十二条学校分别于每学年的11月底和4 月底集中召开两次表彰大会,对于于评 选出的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校优秀毕业生在每年的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先进集体可向学校申请集体助学奖学金;综合奖A类、综合奖 B类学生先进个人(校优秀毕业生除外)可向学校申请个人助学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和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评奖单位负责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在三懒学员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人员参加省及全国三懒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优先在先进班集体中推荐班级参加省及全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第十四条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评选期间须进行校院(系)两级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形式为校园纸介张贴和网上信息公布相结合凡在公示中学生意见较大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取消其评选资格第十五条在评选年度内,获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的院(系),三懒学员名额增加2%;获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二等奖的院(系),三懒学员名额增加 1%(不足1人的,按1人计)第十六条以上学生获奖信息由负责评奖部门在文件下发7个工作日内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文件后内登录学生信息系统。

      3个工作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 4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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