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doc
23页1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摘 要:通过对 20 世纪初期即苏区革命前赣闽边农村民间传统借贷的现状、运作及其与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新考察,认为当地的农村民间借贷关系不仅具有普遍性,利息也不是学术界长期所认定的那么高,而且它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性,其具体的运作则具有很强的市场趋向性;民间借贷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加以规制与调控的问题关键词:20 世纪初期;赣闽边;民间传统借贷;市场趋向性;农村社会经济;政府规制与调控中国农村社会历史久远的民间传统借贷,因其较高的利息率及其对加剧社会贫富分化所具有的推动作用,在 20 世纪的社会革命中被一般性地与“高利贷”划等号,债权人以债权获取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则统统成了社会的寄生虫而被认定是革命的对象长期(五四前后开始,50 年代以后是“一边倒”)以来,传统民间借贷在学术界长期也被笼统冠之以“高利贷”而倍受责难,道德评判多于甚至替代了经济理性分析进入 90 年代后,李金铮等农村经济史专家贡献了一批重要成果[1],对 20世纪上半叶的华北与部分江南农村的借贷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认为经营高利贷不仅有地主、富农和商人,也有农民;农村借贷还包括农民间的互助性借贷;高利贷有残酷剥削的一面,同时也有金融调剂的作用,农家经济离开高利贷是很难运转的。
这些研究是对学术界有关农村民间借贷研究结论的重要突破但是,一方面,学者仍然片面而笼统视民间借贷为高利贷,甚至认为它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的进步[2],另一方面,学界对农村民间借贷的市场趋向性、债权人的经济剥削与社会责任等问题则或研究不够或没有涉及;2同时,20 世纪 30 年代的赣闽边地区,是当年苏区革命的中心,乡村民间借贷被统称为高利贷并认定是革命兴起的主要原因,而在该领域却还没有看到改革开放以后有关该地区研究的新成果如能对该地此前的农村传统民间借贷重新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察与分析,不仅对深化苏区革命乃至中国近百年农村社会变革的研究,而且对纠正长期简单视农村民间借贷为“高利贷剥削”的传统认识,对社会产权和社会信用遭受重创的中国农村加速金融改革、促进民间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通与优化配置、重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与社会诚信等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以 20 世纪初期,即清末民国前期(1900-1930 年)的赣闽边农村为个案,通过对原有文献资料、新近出版的方志资料和多年田野调查资料的重新研究,从民间传统借贷的现状、借贷双方的经济选择与运作、民间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与社会政策问题等四方面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1] 李金铮著有:《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例》(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和《旧中国高利贷与农家关系新解》(《浙江学刊》2002 年第 6期)、 《20 世纪 20-40 年代典当业的衰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 年第 4 期)、 《二三十年代华北合作社借贷活动及其效果》(《史学月刊》2000 年第 2 期)等重要论著另外,马俊亚则有《典当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辩析》(《中国农史》2002 年第 4 期)等论文[2] 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 《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傅建成:《二3三十年代农家负债问题分析》,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 年第 3 期;;李金铮等最近发表的《20 年来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新探索》(《历史研究》2003 年第 4 期第 181页)也仍然统把近代乡村私人、店铺和典当业视为“高利贷”一)中国长期的传统商品经济发展进程显示,现金货币的流向有“嫌贫爱富”之习性,商品经济越发展,商品交换中的现金货币流向越是往商贸繁盛的城镇地区集中,广大农村在商品交换中则总是相对处于现金货币的溃乏中;同时,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及相应的市场竞争的发展,一方面农民与货币市场的关系有逐步加强趋势,另一方面农村的贫富分化也相应增长。
因此,在中国漫长的传统商品经济发展进程中,因农村生产资料的配置与农民生活资料的调剂而发生的民间传统借贷,在农村社会便具有了悠久的历史至清末民初,随着西方近代商品经济的强烈冲击,主体上仍处于自给自足的中国传统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解体,传统家庭农民生产者日益被卷入近代世界商品市场之中并进一步加强了与货币和城镇市场的联系,在传统商品经济体系中原本就呈现金溃乏的广大农村,因传统农业经营与新兴工商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等价交换”的弱势地位,货币这一特殊商品更呈日益枯竭的状况与之相适应,一方面导致了农村货币借贷的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对货币这一特殊商品需求的增加和民间借贷在利息趋高中的增多江西之赣南和福建之闽西,地处东南沿海腹地和赣闽粤三省商贸交流的要冲,随着潮、汕开埠并进入20 世纪初叶,边区的商品交换关系则迅呈增长与发展之势[1] ;经营农业弱势产业的边区农民,对现金货币的需求也日趋增长,此时,边区农村民间借贷关系与昔日相比,虽无大的变化,但它也在利率趋高和传统借贷方式传承的基础上日见频4繁就当时边区农村的民间借贷关系观察,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现金借贷、实物借贷、 “打会”与典当等现金借贷是边区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之一。
它是中国农村社会历史悠久的一般性民间有息借贷在闽西的长汀、上杭、武平、连城、永定等县农村,这种民间现金出借称“放利”[2];在江西赣南,现金出借则称之为“放债”,也有称“放利”者 [3]它不仅有雇农、贫农、中农因生活周期性或特殊困难向地主、富农和宗族公堂借贷,也存在着富裕阶层之间(即地富间、地富与商人间、富农之间、地主之间和商人之间)的商业性借贷与遇红白喜事、天灾人祸的特殊借贷,还有贫农间、中农间和中贫农间少量的小额生活费用的短期周转性借贷每至年关或次年青黄不接,或婚丧建房、疾病灾祸,缺粮少钱或外出挑担经商,短期无法周转的农民,便想方设法拜托亲朋关系向地主、富农及其它富裕人家,或向宗族公堂告贷现金在赣南兴国县的永丰区农村,地主集中住在赣县的白露墟,为“不在乡地主”该区农村能有钱出借的“主要是富农”(其实包括中农,因为当时农村阶级划分标准把“有余钱剩米”的中农都划为富农[4]),即“贫农向地主借钱的完全没有”,向富农(实际包括中农,同上)借钱的占 80%,20%向公堂借,富农则向地主借钱 [5];在寻乌,有钱出借多是大中地主、公堂和“新发户子”(指以力作致富的新中农当年毛泽东认为“新发户子”是最可恶的富农);而“以借额论,中地主占到 50%,新发户子占 30%,大地主及公堂占 20%。
以借贷起数论,新发户子最多,占 75%,中地主占 20%,大地主及公堂占 5% [6];在宁都 10 村 1003 个农户的调查中,债务人达 438 户,占 43.67% [7]在整个闽西乡村,地富与贫苦农民间、农民之间的周期性生活与应急性的现金借贷更是普遍的存在[8];至于商人之间、商人与矿工之间、商人与农民之间的生产与商业往来债务借贷,闽西有商人债主贷借给农民、手工业者间的放槽纸、放赊5纸、做猪本、牛本、烟叶本、豆饼本 [9]和商人对葡萄种植农民借贷的肥料、盐等生产经营性债务[10],赣南则还有商贩或商店向采钨矿工 [11]、蔗农[12] 赊借的工具、肥料、伙食等前期生产性资本另外,在武平县农村,还有一种“放利”叫“火烟关”,又叫“孤老利”这种放债,多限期在三个月内完成借贷往还手续,如借款 10元,每日早晨见借户煮饭之炊烟,债主便到债务人家收取利息 1 角,如无钱偿息,到月底并入本金计算利息;假定 3 个月内均未偿息,到期本利共计就是 21.97 元[13]与此同时,闽西与赣南都普遍存在由赌棍借去做赌本用的“月子利”和“墟子利”;它以一月或农村集一墟为期,借一元还两元,不过这种借贷与上述所谓的“孤老利”借贷一样,也多为赌徒借贷且是“少有”的 [14] 特殊借贷。
就整个边区广大农村而言,现金借贷都是普遍存在的[15]实物借贷仍是边区民间传统借贷中最主要的形式它是指农民日常主要生活物品的借贷,如谷米、食油、猪肉借贷和耕牛的租借等在当年边区农村现金货币处于枯竭状态的情况下,这种借贷多半是边区贫苦农民为解决周期性困难周转而发生的借贷,其中稻谷的借贷是边区农村最普遍、最常见且数量最多的实物借贷 “贫农为了过年,故十二月(指农历引者注,后同)要借谷,为了莳田,故三月要借谷”;有的向地主富农借,有的向公堂或义仓借[16]如遇青黄不接又加灾荒等特殊情况,即便是生活上较好的中农,也须借贷[17]同时,在赣闽边山区,只要有茶山的地方都是山多田少的地方,因此都存在食油的借贷现象;许多农民甚至连平时生活中的吃油都得借, “打禾了,没有油吃,提个壶子跑到地富农家里借一壶油”;而多数贫农多半是在家中没有粮食而地富钱谷又都不肯借的情况下, “迫着只得借油,借了油去变卖成钱,再籴谷子吃饭”;有的贫农还靠借来的油,拿到集市上, “发卖得钱,以济急用”因为对于生活贫苦的农民而言,食油与米谷两厢比较,前者是可以省6去的消费,加上油利的借贷利息高,故贫农一般不敢借油吃结果相对借谷而论,农民借油吃的仅为少数[18]。
另外,边区农民间相互借肉和借牛耕田也是常有的事一般说来,边区农户家家每年会养上一、二头猪,但各家宰杀时间不可能相同;逢年过节或农忙之时,市镇上屠案有肉、村中或镇上有人家中杀猪,急需者便去借肉,亲朋间可以不要任何利息,待自己杀猪时如数归还,但一般关系尤其是市场上赊借则必定要取息;在武平农村是“借肉一斤,秋冬时还谷一斗[19]至于边区农村存在的牛力借用,一般不叫借,而叫“租”,即“租牛耕田”[20]边区农村的“打会”,也是当时民间借贷的重要形式所谓“打会”,也叫“邀会”、 “请会”、 “合会”或“凑会”等它具体的运作则有 “摇会”、 “轮会”、 “标会”等方式[21],是被边区民众称之为中下层农民之间一种带有互助性质的有息借贷,并为民众尤其是许多中下层农民所采用 “打会”会期又分长年会、半年会、月子会、四季会、隔年会等多种形式长年会是六个人,六年完满除头会外,每人出洋十元,共五十元,交与头会随后以“没本盖利制度”轮流得会款 “半年会采取标息制度,每半年标一次”,人数八个起码,九个、十个、十一个以至二十多个都有半年会不是没本盖利,而是每半年一了 “打会”的目的, “如为了娶媳妇,做生意,死了人要埋葬,还帐等等”[22]。
1929 年,寻乌城薛某, “邀了十个人打了一个‘月月标’的会,每人五块钱,共五十元起本,开个小杂货店在城隍庙侧边”[23];寻乌城居民陈亚魁,当年为了娶老婆,也是自已通过邀会解决的[24];另据记载,当年会昌县有 40%的农户要以邀会形式解决急用款 [25];武平县的民间打会也极为盛行, “邀会”成了当地各阶层人家“遇上婚丧喜庆、修房经商等事,筹借款最快最好的形式”[26]当然,要加入这种带有互助性的“打会”组织或“邀”或“请”到这种“会”,需要交纳一定的“会金”和标利,而且还要很大的人情;因此,极贫苦的农民就很难进行邀会或请会能“邀会”、 “请会”的多半是中农阶级及小商人;其次是“半自耕农,佃农中有牛力、农具者,自耕农和7市镇上较活动没有破产危险的小商人,他们邀会才有人来 ”[27][1] 温锐、游海华著:《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变迁:20 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第三章“五、传统商品交换到农村第三产业的兴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52-257 页[2] 李永荣等:《旧社会的武平民间借贷》,福建武平县政协文史委编:《武平文史资料》(1990 年),总第 11 期,第 50 页;温锐等 1996-2000 年间在赣南农村的实地调查访问记录。
[3] 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 年 5 月),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