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导论、国际法渊源【法律法规】.ppt

50页
  • 卖家[上传人]:woxinch****an2018
  • 文档编号:45205598
  • 上传时间:2018-06-15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1.48MB
  • / 5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主讲教师:朱义亭gjsfkc@ 密码:fxyzyt我并不打算重述纷繁芜杂的 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只想择 其要点,阐述国际法律制度 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历史 和理论学说Chapter 1 Nature, History and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Law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Na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王铁崖 (1913-2003)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制度之总和国际关系主要包 括政治、经济、外交与军事关系 ,当然还有文化关系等王铁崖教授主编的1981年版 《国际法》,开篇讨论了国际关 系与国际法,但是,同样由他主 编的1995年版《国际法》却将这 一部分全部删去,另起炉灶写了 新的一章,而在1998年,王铁崖 教授在他的专著《国际法引论》 开头又回到1981年版,讨论了国 际关系与国际法的问题 一、国际法的概念Inter/national law 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是主要在国家之间形成并主要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力量加以实施的、调整以国家为主 导的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1)调整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的法2)在国家之间产生的法律3)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力量加以实施的法律STATEState AState B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比较主体立法司法机制国际法国家、国际组 织、争取解放 的民族,而且 数量比较少无立法机构 ,不存在法 律位阶国际社会不存在 国际法实施机制国内法个人、法人, 数量很多有专门立法 机构,有法 律位阶有专门司法机关 和执法机关,如 法院、检察院、 警察、监狱等John Austin (1790-1859)la noted British jurist and published extensively concerning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jurisprudence lLaws properly so called are a species of commands… And hence it inevitably follows that the law obtaining between nations is not positive law.二、国际法的性质—主要在国家之间形成并主要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力量加以实施的、调整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调整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性行为准则和规范第5页举例—国家在彼此交往中所遵守的礼貌、便利、善意的规则第5页举例国际法、国际道德、国际礼让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法官 李浩培先生认为,法既可以体现 为“从属法”,即上位者对下位 者的命令,也可以体现为“同位 法”,即由同位者共同制定相互 遵守的法律,而各国共同认可遵 守的有拘束力的行为规则,就是 国际法,与国内法同样发生作用 李浩培的观点 第二节 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oEntry of the envoy Adriaen Pauw 1648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及其签订的和约就是现代的实在国际法、即现代国际条约的起点该和约是为了调整欧洲各国,主要是法国、瑞典、奥地利、西班牙等国的关系,确立法国的霸主地位 一、威斯特伐利亚公会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及和约的意义 1.开创了以多边国际会议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2.和约承认德意志 各诸侯国享有独立的主权,承认了荷兰、瑞士为独立国,在实践上第一 次肯定了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所提出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 与国家独立等原则是国际关系准则;3.和约规定,各缔约国不得破坏和 约条款,否则将受集体制裁,由此奠定了国际法的初步强制力;4.和约 要求采用和平的方式,即谈判、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有关新的和平 秩序的冲突,这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规则起源;5.和约允许受损害 的国家可以采用武力对付侵略国,以便恢复其权利,并且可以获得其他 缔约国对于该正当战争之军事支持,这是支配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法则 ;6.和约打破了罗教皇一统天下的神权,使国际法与神权脱离,这实际 上也是格老秀斯的功绩,因为他是第一个将自然法理论从中世纪神学中 解放出来的学者;7.和约之后,欧洲各国开始建立常驻外交使节,外交 关系法从此开始。

      Hugo Grotius (1583-1645) “For God has given conscience a judicial power to be the sovereign guide of human actions, by despising whose admonitions the mind is stupefied into brutal hardness.“ 二、1648-1815年法国从强盛到鼎盛,乃至拿破仑征服除俄国的整个 欧洲大陆最终,拿破仑进攻俄国失败,导致自己 垮台,法国也由此失去其在欧洲和世界上的霸主地 位1815年的维也纳和会(The Congress of Vienna)是继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之后,全欧洲最大 的一次多边国际会议该和会签订了维也纳和约, 确立了英国与法国在全世界范围平起平坐的地位, 实际上,英国超过了法国俄国、普鲁士与奥地利 则形成所谓神圣同盟,在欧洲大陆形成了德(包括 奥)、法、俄三大势力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与战争、和平问题愈加密不可分,涉及这种战争之 后的各种和平问题:首先,谁有资格参加和会,这是国际法 的主体问题;然后,重新划分领土,这是国际法上的客体问 题;最后,条约本身,这是国际条约法问题。

      与这些问题相 关的,其一是和平时期的外交关系法;其二是战争时期的人 道主义法所有这些法律构成了现代国际法体系的主要环节 三、1815-1918年随着1871年德国统一,法德关系再次成为欧洲主要的 国际关系最终,这一关系导致了欧洲两大国家间军 事联盟的冲突,乃至1914年至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 战,以法国战胜德国而告终同时期的国际关系发生 了巨大变化:俄国爆发了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的 前苏联由此诞生;在英国继续坐山观虎斗(法德之争 ),继续保持在全世界的霸主时,结束其内战的美国 ,经济与政治地位开始上升;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则逐 步走向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1919年巴黎和 会,是继维也纳和会之后更大规模的世界性国际会议 ,并签订了凡尔赛和约 实在国际法从欧洲区域性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为普 遍性的全球国际法凡尔赛和约还决定成立国际联 盟以及海牙常设国际法院尽管这两个机构没有发 挥什么作用,但是,它们为二战后建立联合国以及 国际法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经验、教训另外 ,被排斥在凡尔赛和约的国际法体系之外的前苏联 提出了新型的国际关系准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 与领土完整等原则 四、1918-1945年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关系实践表明,国际法的作 用非常有限。

      各国为自己的国家利益,不惜一切手段 ,国际“马基雅维里主义”盛行,以致最后酿成了更 大规模的世界大战结果,德法两败俱伤,英国也大 伤元气,从此退出世界霸主地位,美国取而代之战 后确立了联合国的集体保障机制,即由五大常任理事 国集体保障世界和平,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大国主导国 际关系的国际法体系 五、1945-1990年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90年前后“柏林墙”倒塌与 前苏联解体,可称为战后时期其间,在《联合国宪 章》指导下的国际关系及其国际法体系,受到了美国 与前苏联之间的“冷战”及其东西方阵营对峙的严重 影响尽管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经常遭到破坏,但是 ,传统的国际公法原则,如主权原则等,仍得以基本 维持同时,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的许多国际法新分 支不断出现 六、1990年至今 应该说,《联合国宪章》的基本体系没有变化,但是 ,在人权保护、环境保护与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 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新发展,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 与体制,构成了极大的挑战这对整个国际法体系及 其学说发展的影响,尚需拭目以待 第三节 国际法理论学说Theoretical Approaches toInternational Law一、国际法奠基者l著名神学家,格老秀斯的先驱者,是为当代国际法学奠定初步基础的学者l在萨拉曼卡大学公开讲授的特别讲义,于其死后出版,书名为《神学感想录》,其中的两篇讲义《关于印第安人》和《关于战争的法律》,是受到人们重视的宝贵的古典国际法。

      他所论述的普遍的人类社会和这种社会为共同法所支配的根本思想成为今天国际法的基本观念Francisco de Vitoria (1480-1546) 维托利亚Francisco Suarez (1548-1617) 苏亚雷斯l著名神学家,有关国际法的重要文 献有:《万民法》和《论战争》 l他同样认为国际法的强制性是以自 然法为基础的,只不过他更明白地区别了国际法的自然法基础和国际 法本身,后者他认为是实定法 l苏亚雷斯备受格劳修斯和其后继者 推崇 Alberico Gentilis (1552-1608) 真提利斯l格老秀斯的先驱者,国际法 学史上的重要学者l有关国际法的著作有:《外 交使节论》、《战争法》、 《西班牙辩护论》l在意大利,人们认为真提利 斯为“国际法之父”比格老 秀斯更为合适Hugo Grotius (1583-1645) 格老秀斯l国际法(学)之父 l其主要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与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相呼应,以战 争为重点,涉及神学、历史等方 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主要 内容l他在《捕获法》第十二章极力主 张公海自由,反对闭海论 Richard Zouche (1590-1660) 苏支l国际法学史上仅次于格老秀 斯的英国卓越的法学家l《国际法及法院(各国之间 的法律诸问题的说明…)》l他第一次使用国家间的法律 一词代替各国法l以平时国际法为主,把整个 国际法体系分为平时国际法 和战时国际法论述l论述方法是根据惯例和条约Pufendorf(1632-1694)萨穆埃尔·普芬道夫l海德堡大学教授,著有《自然法与万民法》l他反对亚里士多德有组织的世界观念和他的社会学说,并 且意欲仅仅通过理性来发现自然法。

      而且普芬道夫也和霍 布斯一样认为各国相互间仍然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所以他明确地摈斥实定国际法他既不承认条约,又不承认习 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其最初的著作《普遍法学原理》用 欧几里得的数学论方法论述了自然法的基本理论Cornelius van Bynkershoek (1673-1743) 宾刻舒克l荷兰著作家 l他的《论海上主权》(1702 )为海洋法经典,提出大炮 射程论;此外,他在《使节 论》(1721)中详细阐述了 外交使节的等级、不可侵犯 权、豁免权等问题,在《公 法问题》(1737)第一卷论 述了战争法的问题Emmerich de Vattel (1714-1767) 瓦特尔l瑞士法学家 l在《万国法》一书中,首次将国家主 权平等原则引入了国际法他在贬低 自然法的价值的同时,以自然权利的 概念取代自然法该书出版后在125 年内为最有影响的国际法教科书 l该书对宪政史和宪法学者有特殊的影 响,为大多数美国开国者所阅读,启 发了他们对1787年宪法的制订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学派效力根据和代表人物自然法学派自然法:理性、正义、良知(维多利亚、苏亚雷斯 、普芬道夫)实在法学派同意:条约是明示同意,习惯是默示同意(苏支、 奥本海)格劳修斯学派自然法和国家同意:区分自然国际法和意志国际法 ,桥梁是自然法要求遵守条约(格劳修斯、瓦特尔。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