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预警及处置与代偿和追偿制度(二).doc
5页风险预警及处置与代偿和追偿制度 《南京担保》19期风险管理 关于担保项目的代偿与追偿 文/解倩 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企业,随着公司规模和实力的不断扩张,遇到代偿问题在所难免担保业务的代偿是指担保机构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的项目,其债务人(客户)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机构按照《保证合同》所规定的主债种类、数额以及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代债务人向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债务的过程风险管理一直是担保公司工作的重点,其中,代偿工作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关系到公司利益和信誉一个成熟的担保公司都会形成一套自身完备的代偿工作方案,其中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一、研究《保证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担保公司在收到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代偿请求后,应认真研究《保证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对照的《担保法》、《物权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下内容: 1、《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看是否存在债务人和银行共同骗取担保公司资金的情况; 2、明确债务人未能到期履行的债务责任; 3、根据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明确需要代偿的范围; 4、明确所提出的代偿申请是否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 5、明确保证范围和保证最高限额。
二、测算代偿金额及设计代偿方案 担保代偿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罚息等对于需要代偿的项目,尤其是代偿项目的金额比较大,中小担保公司代偿困难的情况下,应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在确定履行代偿义务的前提下,向银行争取一定时间的代偿宽限期信用是担保机构的生存基础,为维护担保机构信用,一旦确定代偿方案,担保机构应该按照《保证合同》以及代偿谈判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三、代偿的后续工作 担保项目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后,便取得了债务人的相应债权担保公司应建立代偿项目风险分类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担保公司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剖析,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法主要有: 1、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为了保持担保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追回现金无疑是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第一选择如果债务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一次性地偿还欠款,在不降低原反担保措施的条件下,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机构代偿债务的具体日期、金额、利率等,在还款计划没有完成之前,不能解除反担保措施,否则,还款计划将不能得到保障。
2、追索反担保保证人对于设置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项目,在被担保企业遇到困难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先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追索反担保保证人,由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履行偿还债务 3、行使抵押、质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同,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 《南京担保》19期风险管理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机构常用的反担保方式按照物质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其中,动产质押交付大多数权利需要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被质押人转移物质,担保机构难以制止在担保项目尚未解除时,如果担保公司感觉该项目的反担保措施有问题或者抵押物价值不足,应尽可能说服债务人变更反担保措施或增加抵押物即使在项目已经发生代偿后才发现反担保措施有问题,也要千方百计采取补救措施,在反担保方面获取更多的保障,以增加担保公司和债务人谈判的砝码,增强担保公司追偿工作的主动性,尽可能减少损失。
4、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在对债务人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还在继续恶化,甚至有破产危险时,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效益好的关联企业,如有可能应千方百计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担保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5、以资抵债,减少损失发生代偿后,如果确认债务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能力,为减少损失,可以适当接受债务人“以资抵债”的做法,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6、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设置了股权质押反担保的项目或者是比较特殊的代偿项目,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回收欠款,但经评估后确认债务人或者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当然,除非是发展前景特别良好、持有股权可能带来持续分红回报的企业,一般来说,担保公司不应把过多的资金转变为股权,而是应该把持有的股权尽可能地进行转让,回收现金 7、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担保公司的权益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来查封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拍卖债务人抵押物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回收代偿资金通过法律手段保全担保人的权益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现实中很多担保公司都是经过各种方法催收未果后,出于无奈才采用法律诉讼办法的,此时一般已离发生代偿的时间较远,如果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担保公司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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