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讲义分论.pptx
664页刑法学讲义 (分论),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研究对象主要是刑法分则,另外还包括单行、附属刑法中的分则性规范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分则规定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则的具体运用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概述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列顺序 分则对规定具体犯罪和法定刑的条文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和排列,是刑法规范秩序性的需要,便于查阅和适用 分则对条文分类和排列顺序的标准则又体现了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价值取向◆分类与排 列 在世界范围内,理论上一般以犯罪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为标准,将犯罪分为侵犯公法益犯罪和侵犯私法益犯罪,或者分为侵犯国家法益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犯罪和侵犯个人法益犯罪 二战前,西方国家刑事立法一般将侵犯国家法益犯罪放在分则首位,侵犯个人法益犯罪放在最后,二战后,将侵犯个人法益犯罪放在首位,将侵犯国家法益犯罪放在最后 刑法由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价值观的转变,由侧重社会保护转向人权保障二)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和排列顺序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为分类的依据。
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列为十章 各章之间按各(类)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顺序来排列危害性大的犯罪在前,小的在后 在每一章中,对具体犯罪的排列也基本上按照这样的标准,同时照顾各罪之间的关系加以排列 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体现出我国立法者对我国当代社会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几方利益或价值的轻重判断三、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内容就是罪状和法定刑 (一)罪状 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表述刑法分则对罪状的表述有以下四种方式: 1)简单罪状,只规定犯罪行为名称,而不表述其具体内容,如: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类犯罪特征一般十分明显,能够为一般大众所了解2)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的具体内容予以明确描述,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方式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引证罪状,在条文中不直接表述某一犯罪的具体内容特征,而是援引刑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来予以说明,如: 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空白罪状,条文中未具体规定某一犯罪的全部内容特征,而是将其犯罪构成的一部或全部,交由其他法律、法规去规定,刑法分则条文中只指出必须参照的法律、法规 在空白罪状中,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成为刑法的渊源之一,如: 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罪名 罪名指犯罪的具体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概括罪名具有对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功能和对犯罪本质特征的概括功能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各种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2、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立法罪名是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司法罪名是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 学理罪名,学者在研究刑法时给起的罪名,没有法律效力3、单一罪名、选择性罪名与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犯罪构成内容单一,只有一种犯罪行为模式而不能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刑法中的绝大多数罪名是单一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多样,有多种犯罪行为模式,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 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概括性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行为方式多样,但其罪名却单一,不能分开使用,只能统一(概括)使用如: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91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 三)法定刑 1、概念: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或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2、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刑度最彻底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但缺乏灵活性,很少被采纳我国刑法个别条款有如此规定,如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规定 第121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条文中不规定刑种与刑度,只笼统规定对某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实际上没有规定任何量刑标准,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各国都未采纳该种方式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方式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 我国的规定具体又有5种方式: 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如: 第129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 第112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如上述第112条后项d)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的法定刑,这种情况最多; 如:第148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e)规定援引法定刑,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 如:受贿罪的法定刑援引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刑罚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于宣告刑四)法条竞合 1、概念法条竞合也称法规竞合,是指因立法对法条错综复杂的规定,出现的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具体犯罪条文(符合数个罪的犯罪构成),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形 2、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指基于一个罪过而实施的单数的犯罪行为,是单纯的一罪如基于一个诈骗故意实施的一个票据诈骗行为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
实质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数个(一般是两个)不同罪的犯罪构成,该行为既能构成甲罪也能构成乙罪如盗窃枪支行为,既能构成普通盗窃罪,也能构成盗窃枪支罪 因为数个不同罪的犯罪构成一般是分别规定在数个不同的条款中,所以在形式上一般就表现为一个行为同是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 原因:数个法条规定的数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外延在逻辑上出现了交叉重合关系,包括两种关系:重合关系和交叉关系◆重合关系,指甲罪犯罪构成的外延被乙罪犯罪构成的外延完全包含,成为乙罪犯罪构成外延的一部分 如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普通盗窃罪,票据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 一个盗窃枪支犯罪行为就同时符合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普通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交叉关系,指甲罪和乙罪犯罪构成的外延部分重合 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一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就同时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3)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 即只能依照两个或以上在犯罪构成外延上的具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罪中的一个罪来定罪处罚刑事司法禁止双重评价 3、种类与适用原则 1)独立竞合,指一个罪名犯罪构成的外延为另一个罪名犯罪构成外延的一部分,而犯罪行为恰恰适合于该部分的情形; 如票据诈骗行为,既能构成普通诈骗罪,也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即按照票据诈骗定罪处罚2)包容竞合,指一个罪名犯罪构成的外延为另一个罪名犯罪构成外延的一部分,但犯罪行为的内容已经超出外延窄的罪名犯罪构成的情形; 如:某甲盗取一军人的背包,包内有3000元人民币和一支手枪,既构成普通盗窃罪,又构成盗窃枪支罪 适用原则:全部法优于部分法,即按照普通盗窃罪定罪处罚3)交叉竞合,指两个罪名犯罪构成的外延各有一部分交叉重合,犯罪行为刚好适合于该部分的情形 如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的,既构成招摇撞骗罪,又构成诈骗罪, 适用原则:重法优于轻法,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又如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如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销售额也达到5万元以上,就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这时就应当依照法定刑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对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第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偏一竞合,指两个罪名犯罪构成的外延各有一部分交叉重合,但犯罪行为已经超出重合范围的情形 如: 如交通肇事撞死一人,同时造成车辆损毁,既符合交通肇事罪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
其适用原则是全部法优于部分法,这里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关于这两个罪之间竞合的处罚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和国家安全 国家的构成要素:公民、领土、政府、主权 由居住在一定土地(领土)上的一群人(公民)通过一定方式组成自己的公共管理机构(政府),对该土地及居住的人进行有效的管理(主权),是为国家 国家安全是国家领土、主权、政府的存在、完整及有效运行的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对国家领土、主权、政府的存在、完整及有效运行构成威胁损害的行为 国家安全是国家自身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首先想到、首先要做到的事情危害国家安全与爱国,是否应当或必须爱国?爱国爱国的什么?爱国的表现形式, 批评国家与爱国? ◆国家安全的法律保护 1、行政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刑事立法: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3、司法部门: 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政保部门、检察院、法院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概念:是指故意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历史发展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历代刑法典中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谋反、谋叛是古代刑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