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医疗垃圾控制体系的发展状况.pdf
3页3 2 国外 动态 圾) ;产生于实验室等处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化学品 等 由于大量的普通生活垃圾并不需要与医疗垃圾或 危险废物同等对待 , 医院管理局要求所有医院都必须 对这三类垃圾分类收集此外 , 经特殊处理的人或动 物组织及残肢还要与其它医疗垃圾分开 对相关工作 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 以提高这类人员对正确分类收 集医疗垃圾的认识 这一措施使得进入医疗垃圾系统 的垃圾量显著减少9 0年代初 ,香港人口有 6 0 0万, 每天收集的医疗垃圾有 2 1 吨;到 1 9 9 9年 , 香港人 口 近 7 0 0万 ,但每 天收集的医疗垃圾 量却还不到 1 O 吨医院每天每张床位产生垃圾 0 1 3 / k g , 与 1 9 8 9年 的产生率相比减少了 7 8 %与其它发达国家相 比, 这 一 产生率相当低 2 . 2 逐步淘汰劣质的医院 自设焚烧炉 自9 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和医院管理局就开始 着 手禁 止用 自设焚烧 炉 处置 医疗垃 圾 , 仅用 其处 置人 或动物组织器官等劣质的 自设焚烧炉被关闭医院 焚 烧炉从 1 O座减 为 9 9年 的两 座 由这些 焚烧炉 运行 引起的大气污染也大大降低。
2 . 3 在卫 生填埋 场处 置 大多数医疗垃圾运往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当 然 , 这只是在永久性 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的临时 措施 部分具有高度危害或对环境敏感的医疗垃圾必 须 焚烧 , 包括 :( a ) 人 或动物 组织 器官 ; ( b ) 手术 废弃 物、 污血或其它组织残肢 ; ( c ) 注射器 、 针头及其它锐 器此外, 沾染了具有细胞毒性药物的注射器或针头 必须按照 WH O的规定焚烧( WH O 1 9 9 9 ) 为减少对垃圾处置工作人员的危害 , 1 9 9 3年 , 环 保部规定, 垃圾的产生者和收集者都必须得到该部的 许可, 以确保医疗垃圾的正确收集和处置要求提供 需要填埋处置的垃圾类型信息, 并接受指导 , 正确封 装和处理医疗垃圾 , 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3 、 医疗垃圾控制方案 1 9 9 5年 , 政 府 制 定 了 医 疗 垃 圾 控 制 方 案 ( C WC S ) , 以保 证公 众卫 生 , 倡 导正 确处 置医疗 垃圾 为使该方案具有法律依据, 对垃圾处置条例进行了修 订, 对医疗垃圾处置设施也实行许可证制度新法规 对垃圾产生者、 收集者及处置设施操作人员均提出了 法律要求, 新的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也将制定 。
3 . 1 医疗 垃圾 产生 者 医疗垃圾控制方案分两个阶段实施 , 第一阶段控 制 医疗 垃圾 的主要 产生 者 医疗 垃 圾 的 主要 产 生者 包 括 公 立 医院 和 医疗 机 构 , 以及所有的私立医院和政府诊所这些部门产生 的医疗垃圾 占全香港的 8 0 %法律要求这些机构保 证各 自产生的医疗垃圾都能在经许可的处理厂得到 处理 处置 , 并在本 单位 范 围内管 理好 医疗垃 圾 正确 的管理办法将在实施细则 中详细规定 ,包括正确分 类 、 封装 、 标识 、 处理和暂存等 第二阶段将控制其余少数医疗垃圾产生者 , 主要 包括私人医生 、 牙医以及病理学实验室等私人医生 和牙 医还 需要遵 守相 关 的行业规 定 处理 医疗垃 圾 3 . 2 医疗垃圾收集者 医疗垃圾的收运 目前 由食 品与环境卫生局负责 , 也有一些私人收运机构在 C WC S的指导下, 所有医 疗垃圾收运部门都必须遵循医疗垃圾管理法规中的 相关技术要求 法律 中还规定收集者必须把医疗垃圾 运 至获得 许 可证 的处置厂 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 ● 在承运医疗垃圾至指定处置场所前, 必须检 查来 自产 生者 的 医疗垃圾 是 否 已正 确封 装并标 识 ; ● 确保所有运输及收集工具的设计和维护符 合规定要求 , 所有操作人员经过充分指导培训并接受 监督 ; ● 确保人工或机械装卸医疗垃圾时的安全操 作 , 运输 前关好 车 门 ; ● 确保所有的运输车辆和容器配备有足够的 保护传动装置 、清理设施 和其它处理突发事 件的装 备 。
3 . 3 医疗 垃圾处 置设 施管 理者 根据法律要求 , 任何希望从事医疗垃圾处置工作 的人员都必须从环保部获得许可证 这一规定适用于 所 有 医疗 垃圾 处置 设施 由于 处置 厂的运 行将 对环 境 产生影响, 在审批许可证时 , 将参照其它发达 国家的 严格运行标准和环境要求 3 . 4 管理联单制度 为更好 地管 理 医疗 垃圾 的收 集和 运输 过程 , 采用 联 单制 度来 跟踪 医疗垃 圾 的流 向 所有 的 医疗 垃圾 产 生者 、 收集运输者及处理者都必须在联单上填写相关 信息 , 并保 留一份单据单据需保留 1 2个月 , 以备环 保 部检查 4 、 推荐的处置设施 目前在填埋场处置仅为临时措施 , 必须采取无害 ( 下转第 7页) 研 究 与探讨 7 五是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和国有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 比例的资金 , 用于城市 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运营成本补偿; 六是对减免垃 圾处理费的,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 ; 七是对城市 垃圾处理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 4 . 5 . 2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 ,出台必要 的扶持政 策。
一是按照国家 “ 要建立有利于鼓励垃圾资源化的 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的要求 , 对垃圾资源化企 业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但其产品价格要适 当从 低确定 ; 二是对于城市垃圾处理 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 变过程中分流人员安置 , 可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有 关政策执行 ; 三是省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实施 产 业 化 的垃 圾 处理 项 目的前 期 工作 和 垃圾 收运 设施 建设的补助或贷款贴息 4 . 6坚 持 “ 三化 ” 原则 , 努力 提 高垃圾 处理 工艺技 术水平 按照“ 减量化、 无害化 、 资源化” 的要求 , 强化源头 治理 ,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 倡导垃圾分类收集 加快城 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积极研制 、 开发垃圾处理设备 , 有 目的、 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和主要设备 , 推进国 产化进程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 提高人员素质 选择适合我省省情的垃圾处理技术和工艺 对于 经济条件较差、 垃圾无机成份含量高的城市 , 宜采用 卫生填埋处理工艺; 对经济不很发达、土地资源紧张 且贫瘠 的城市 , 宜采用堆肥和综合处理工艺 ; 对于经 济条件较好 、垃圾热值较高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 宜采用焚烧处理工艺。
4 . 7强化政府监管 , 确保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的 落实 充分发挥政府垃圾处理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 , 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抓紧制定城市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 、 运营、 拍卖、 抵压、 资产重组 、 资金补助、 收费管理、市场准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 清理行政性 壁垒和地区分割障碍 , 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 经营垃 圾处理设施创造公开、 公平 、 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 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 确保专款 专用 ; 对拟建的垃圾处理设施 , 不按产业化方式运作 的, 不批准立项 , 不补助专项资金; 对已建成和在建垃 圾处理设施 , 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改制的 , 不提高收 费标准通过上述措施 的实施 , 推动我省垃圾处理产 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 上接第 3 2页) 化处理方法对医疗垃圾进行安全处置 焚烧法被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 , 因其可以彻底破 坏异质的传染物 根据香港 的实际情况, 决定对现有 的化学废物处理 中心的高温焚烧炉进行改造, 用以焚 烧 医疗垃圾 该 中心的设计标准可以满足世界上最严 格 的大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 并有足够的处理能力处理 今后 1 O年内的各种医疗垃圾。
以改建方案取代新建 医疗垃圾焚烧炉的方案, 可以显著节省投资 , 节约土 地资源 , 缩短建设时间 为证实该方案的可行性 ,1 9 9 6年进行 了生产性 运行试验 , 并于 1 9 9 9年进行 了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结 果表明, 该中心的医疗垃圾和化学废物焚烧均对环境 无害空气质量模型分析结果证明, 各项空气质量评 价指标都可满足要求1 9 9 9年和 2 0 0 0年 , 又对二恶 因和呋喃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进行了评价 预 测的最大浓度仅为背景值的 0 . 0 9 % ,计算的每 日吸 入摄取量仅为公认国际标准的 0 . 0 0 1 %因而其健康 风险几可忽略不计 尽管高温焚烧已解决了医疗垃圾处置 的所有 问 题 , 考虑到公众对焚烧的谨慎态度 , 政府对其它处理 方法也将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中需考虑以下因素 : ● 破坏所有传染性病原体、 残肢及锐器的有效 性 ; ● 显著的减容减量效果 ; ●空间要求; ● 环境影响及健康风险 ; ● 成 本 ; ●征地及建设期长短; ● 厂址 5 、 结论 在过去的 5年中, 香港许多医院已经成功地实施 了医疗垃圾的分类管理 ,自设焚烧炉被逐步淘汰 , 空 气污染显著减少 , 但同时,以立法为基础推行更全面 更严格 的医疗垃圾控制方案仍是非常必要的。
该方案 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香港的医疗垃圾管理标准, 保障 居 民和环境的安全 ( 译 自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C l i n i c a l Wa s t e C o n t wl S c h e m e i n H o n g k o n g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