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知名品牌评审评分表(2011年版).doc
8页1北京知名品牌评审评分表(2011 年版)企业名称: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性质:□ 新申报 □再次申报 □复 评 申报类型:□工业品 □农产品加工 □软件产品申报产品名称: 商标名称: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 (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标 GB/T4754-2002 填写)项目指标序号分项目指标标准分参考依据 评分方法企业自评行业专家评审评分综合评定分评分说明(谁评分谁填写)1—1—1商标及知名度30参见申报表 1 企业基本情况-商标注册时间和注册现状;相关证实性材料注册年限为 2 年以上得 15 分;已获北京著名商标的加 5 分;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加 15 分 (注:单项计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 1—2—2品牌宣传 30参见申报表 3 申报产品营销分析及专家点评-品牌传播方式、表 4 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产品销售额有品牌宣传计划和专项费用,并有效实施,品牌宣传(传播)年投入量占销售收入比率在 0.5%以下的得 15 分;0.5%(含)-1.0%加 5分;1.0%(含)-1.5%加 8 分;1.5%(含)以上加 12 分。
注:单项计分,按分档比率加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企业进行品牌评估的,加 5 分一、市场评价标准分200 分1—3—3市场占有率 30参见申报表 3 申报产品营销分析及专家点评-申报产品市场占有率,参考行业或专家意见产品有稳定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得 15 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居本市同行业前十名的,加 5 分;居本市同行业前五名的,加 10 分;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十名的,加 15 分注:单项计分,按市场占有率分档位置加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 21—4—4国际市场营销20参见申报表 4 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产品出口额、产品出口量及企业简介或证实性材料等企业着手制订产品出口计划,出口前景较好的,得 10 分;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国际市场的,得 15 分;能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得 20 分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1—5—5售后服务 30参见申报表 8 企业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企业是否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制,顾客投诉解决满意率,子项是顾客投诉已解决顾客满意,母项是顾客投诉按相关规定,应受理解决。
企业落实产品售后服务各项制度、顾客投诉解决满意率达到 97%得 15 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 5 分;顾客投诉解决满意率低于 97%以下的该项不得分注:单项计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 1—6—6顾客(用户、消费者)满意度30参见申报表 8 企业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是否进行顾客/用户满意度测评和表 9 申报产品顾客满意度主要指标已开展顾客(用户、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主要指标逐年提高的,得 15 分;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指数测评的,加 15 分注:单项计分,按项累计加分 一、市场评价标准分200 分1—7—7社会推选 30(注:品牌办负责提供)通过网络、报刊、面访等形式征求顾客(用户、消费者)推选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支持率 60%以上,得 15 分;支持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 30 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 1 分,该项最低限为 0 分注:单项计分,以支持率 60%为基础,按 1%增减计分,最低 0 分,最高累计不超过 30 分) 32—1—8申报产品销售额30参见申报表 4 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产品销售额,参考行业或专家意见、证实性材料。
生活消费类产品申报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8000 万元以上的,得 15 分;在本市同行业前五名的,加 10 分;在国内同行业前十名的,加 15分 生产资料类产品申报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得 15 分;在本市同行业前五名的,加 10 分;在国内同行业前十名的,加 15 分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类产品申报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得 15 分;在本市同行业前五名的,加 10 分;在国内同行业前十名的,加 15 分注:以上各类单项计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2—2—9工业总产值 15参见申报表 4 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参考行业或专家意见及证实性材料) 在本市同行业前十名的得 10 分;居本市同行业前五名的,得 12 分;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前十名的,得 15 分;不在本市同行业前十名之列的不得分 (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2—3—10工业增加值 15同上同上 二、规模经济标准分100 分2—4—11利润总额 15 同上 同上 二、规模经济标准分100 分2—5—12纳税总额 15 同上 同上 42—6—13申报产品产量10 同上 同上 3—1—14采用标准水平60参见申报表 5 申报产品执行标准-申报产品执行标准或证实性材料。
申报产品执行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证明其质量水平的,得 40 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近五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证明其质量水平的,得 60 分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3—2—15实物质量水平60参见申报表 5 申报产品执行标准-申报产品执行标准或相关证实性材料,由专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判定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的,其中关键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有市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报告(包括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其实测数据超过上述有关标准规定的,经专业审核确定,得 40 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近五年),其中关键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验证方法同上),得 60 分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3—3—16自愿性产品认证20参见表 8 企业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产品通过各类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得 10 分,通过先进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的,得 20 分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三、产品质量水平标准分 200 分3—4—17近两年省(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0(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品牌办提供)近两年省(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 100%的,得 60 分,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一票否决不予评审;未发生抽查的,企业提供近两年市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包括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的,得 60 分;提供企业自检合格报告的得 50 分;未提供相关检验报告的,不得分。
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4—1—产品结构 30(注:由行业或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判定)产品符合国家、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得 20 分;产品符合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得 30 分注:518 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4—2—19市场准入 40参见相关证实性材料、行业或专家意见有稳定销售渠道、市场份额、用户(消费者),属于国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有效期的,得 40 分;其中属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强制性(3c)认证、出口食品卫生登记、出口质量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等范围的产品,未获证或不在有效期内,一票否决不予评审 (注:单项计分) 4—3—20体系认证 50参见申报表 8 企业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须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得 30 分;其中通过 ISO14001 加 5 分,通过 GB/T28001 加 5 分,其他认证每项加 5 分。
注:此项累加不超过 50 分) 4—4—21计量体系 30参见申报表 8 企业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产品或其他认证及通过时间;参考相关证实性材料企业建立了有效的计量运行体系,使用的计量器具都具有《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20 分;属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取得 C 标志的,加 5 分; 企业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 5 分注:以上按项计分,累加不超过 30 分)四、质量保证能力标准分 200 分4—5—22质量专业人员20参见申报表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获得质量专业资质人员数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工程师、内审人员,每人得 3 分;通过全面质量管理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每人得 1 分,以上累计不超过 20 分注:以上各类单项计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64—6—23质量技术荣誉 30参见申报表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获得国家、北京市质量管理奖情况企业获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奖项称号的,得 30 分;获国家、行业或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酌情得 10-30 分;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得 30 分(注:单项计分,取最高单项分)。
5—1—24核心技术能力40参见申报表 8 企业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申报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实性材料⑴.有材料证明企业已采用高新技术的,产品已获得市科委或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认定的得 10 分;产品获科技部或其他国际组织高新技术认定的,得 20 分(注:以上单项计分,取最高分); ⑵.企业已经获得专利五项以上的得 5 分,每少一项减 1 分,专利中有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加 5 分;有发明专利的加 5 分;专利属于产品生产核心技术的,再加 5 分(注:以上按项计分,累加不超过 20 分)5—2—25新产品开发 30参见申报表 4 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新产品产值率、证明性材料或专家意见企业拥有技术中心的,得 5 分;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得 10 分;获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得 15 分;有材料证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制和开发新产品的,得 5 分;新产品产值率居行业前五名的,得 10 分注:以上按项计分,累加不超过 30 分)五、技术创新能力标准分 100 分5—3—26标准化战略 30(注:参照企业简介或相关证实性材料及专家意见)企业制定了标准化战略并组织实施的得 15 分;企业取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或参与示范工作的,加 5 分;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加 5 分;企业参与或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或承担国际、国家、地方某专业领域标准化归口工作的,加 5 分。
(注:以上按项计分,累加不超过 30 分)7六、可持续发展标准分100 分6—1—27企业战略 40(注:参考企业简介或相关证实性材料及专家意见)⑴.将品牌战略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落实职能、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取得实效的,得 20 分;⑵.企业导入 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得 10 分;积极应用《卓越绩效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