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汇总.docx

10页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509507620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6.59KB
  • / 1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 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 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 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 本准入条件一、 建设条件和布局(一) 铸造企业布局及厂址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 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二)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一类区)铸造企 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其他地区),新(扩)建铸 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 排放标准及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规定三) 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 “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三同时”验收二、 生产工艺(一)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 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铸造工艺二)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O砂制型/芯等落后铸 造工艺。

      三、 生产装备(一) 企业应配备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 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 等炉前应配置必要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 效通风除尘、除烟设备及系统二) 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 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三) 企业应配备及生产能力相匹配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回用率应达到: 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 硬砂(再生)^70%,粘土砂N95%四) 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及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 匹配试验室和必要检测设备五) 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六) 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 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 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 燃油加热炉四、 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 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 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吨位或产值。

      二) 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 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三) 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 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吨位或产值五、 产品质量(一) 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 员,有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二) 铸件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内在质量(成 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技术要求六、 能源消耗(一) 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二) 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三) 企业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四) 企业吨铸铁综合能耗W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综合能耗W0.56 吨标准煤七、 环境保护(一)粉尘、烟尘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 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生 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 废水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三)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 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法规,设置规范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 置相关危险废物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四) 噪声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 声标准》五) 环境管理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六) 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 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一) 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二)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 必需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员工定 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 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 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治理设备四) 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九、人员素质(一)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人 员应具有经相应资质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二) 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 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十、监督管理(一) 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铸造企业 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铸造企业以公 告形式向社会发布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 认定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 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十一、附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 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 本准入条件所引用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三) 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四) 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表1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地区铸件材质现有铸造企业规模新二类区(吨)三类区(吨)产值(万元)二类区、北京、上海、天津、 江苏、浙江、山东、 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铸铁5,0004,000^3,0001(铸钢4,0003,0008铝合金1,2001,0003铜合金6004001其他(有 色)-离心球墨 铸铁管100,000^50,00020离心灰铸铁管20,000^10,00030其他省、市、自治区铸铁4,0003,000^2,00010铸钢3,0002,0008铝合金1,0008003铜合金5003001其他(有 色)-离心球墨 铸铁管100,000^50,00020离心灰铸铁管20,000^10,00030表2 冲天炉熔炼铸铁能耗指标(铁液1480°C)冲天炉熔化能力(吨/小时)能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吨金属液)〉3〜W5<140〉5〜W10<135>10 (水冷炉)<125表3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能耗指标(热炉纯熔化)感应电炉容量(吨)能耗指标(千瓦•小时/吨金属液)W1.0<6301.5<6202<6103<600N5<590表4感应电炉炼钢(普通钢)能耗指标(最大值)感应电炉容量(吨)W0.5123N5能耗指标(千瓦•小时/吨金属液)730720710700690表5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感应电炉容量(吨)W0.150.30.512N3能耗指标(千瓦•小时/吨金属液)700680660640630620表6电弧炉炼钢能耗指标(最大值)电弧炉容量(t)W1.535102030N50能耗指标(千瓦・小时/吨金属液)800780770760750720700表7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电阻炉容量(吨)W0.150.30.5N1最高能耗限值(千瓦•小时/吨金属液)830800750700表8燃气铝合金熔化炉能耗指标(最大值)设备名称燃气铝合金熔化炉最高能耗限值(吨标煤/吨金属液)<0.28。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