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word资料8页.docx
10页第八章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1. 理解《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答:(i)合同工期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 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 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2) 施工期承包商的实际施工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 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3) 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 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4) 有效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对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自合 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2. 《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的特点有哪些答:(1)实施指定分包工程单位的选择一一业主;(2) 与指定分包商签约一一承包商;(3) 对指定分包商施工的监督、协调、管理义务一一承包商;(4) 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一一不属于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范围;(5) 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一一从暂列金额内支付;(6) 指定分包商按时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一一工程师和业主在支付承包商工程 款时予以保护;(7) 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一一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3. 《施工合同条件》中如何解决合同争议?答:业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争议按以下程序执行:(1) 提交工程师决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 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因此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 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师作出决定时,他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2) 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 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 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 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 决定3) 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 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 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4) 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4. 《施工合同条件》中是如何进行风险责任划分的?答:施工合同条件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划分风险分担责任有三个基本原则:(1) 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否可以合理预见,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作 为划分合同风险责任的时间点。
2) 所发生的事件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而非承包商的投标失误或 管理责任3) 通过工程投保也不能合理或全部转移的风险应有业主承担因此,在基准日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 险事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某 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补偿,工程师不是简单看承包商的报价内包括或未 包括对此事件的费用,而是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作为判定准 则5. 《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答:(1)认可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 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 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人费 用的资金估算表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 施工程的计划进度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 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 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 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3) 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4) 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 的总体描述;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承包商将计划提 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2)监督计划的执行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 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报告 的内容包括:1) 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 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2) 表明制造(如有时)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3) 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 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查、检验、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4) 说明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5) 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7)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 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不论实际进度是超 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 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4) 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应给予合理顺延合同工期通常可 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误发放图纸;2) 误移交施工现场;3) 非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5)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6)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7) 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8) 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9)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10) 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11) 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1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13) 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14) 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1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6. 《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答:按照变更原因分类,可以分为工程师指示的变更和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经工 程师批准的变更两类。
1)工程师指示实施的变更1) 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 6个方面发布更指令:a.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b. 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c.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d. 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e.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f. 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2) 变更程序一种情况是必须进行的工程变更,工程师直接发布变更指示即可 另一种情况属于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a. 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b. 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是否同意此项变更不同意需说明理由,若同意则应提 交实施变更的计划,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 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c. 工程师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d. 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e. 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f. 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 程师作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 支付3) 变更估价变更估价的原则可分为三种情况:a. 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 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 价b. 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 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如果纯属由于工程量增减变 化而需要调整单价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 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 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 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c.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 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2) 承包商申请的变更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工程师提出对 合同内任何一个项目或工作的详细变更请求报告,经过工程师同意后再实施变更工作。
1) 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说明如果采纳其建议将可能有以下方面的好处:加速完 工;降低业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 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2) 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如果他不具备设计 资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分包变更的设计工作应按合同规定承包商负责设计的 规定执行,包括: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商的文 件;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的要求;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分 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在开始竣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 规范规定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3) 接受建议后对变更的估价如果此改变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减少,工 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或决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这笔费用应是以下两项金额 差额的一半(50%):a. 合同价的减少一一由此改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减少,不包括依据后续法规变化作出的调整和因物价浮动调价所作的调整;b. 变更对使用功能的影响一一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业主 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减少(如有时)。
如果降低工程功能的价值(b项)大于减少合同的价格对业主的好处(a项),则没 有该笔奖励费用7. 《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答:(1)工程量计量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2)承包商提供报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 份本月支付报表内容包括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一 般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1) 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2)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 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的方法通用条 件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调价公式为:属于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工程实际竣工前每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调价公式继 续有效;若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在应竣工日后支付进度款时,则应分别计算应竣 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