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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的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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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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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事长的职责理事长的职责第一条 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长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 至5 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理事长的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讨论决定本社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四)讨论决定本社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五)讨论决定对本社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九)履行章程和社员大会授子的其他职责第三条 理事长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 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理事长应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 部管理、财务等情况执行监事的职责第一条 执行监事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的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执行监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至 5年可连选连任第二条 执行监事的职权:(一)监督理事长对社员大会的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四)向社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五)向理事长提出工作的建议;(六)提出临时召开社员大会的建议;(七)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条 本社理事长、财务负责人及亲属不得担任执行监事监督制度财政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并加强对所辖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 每年要对所属两个单位及五个行政村的财务进行详细而认真检查,查找问题,并积极整改, 以推进我镇财务制度的全面规范对涉农资金管理等项目,设有向社会公开的监督举报 4880003.合作社III余分配制度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本盈余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第一条 范围 本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盈余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合作社业务 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 内容 扣除当年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一)公积金,按盈余 10%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二)公益金,按盈余 5%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三)风险金,按盈余 10%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四)利润返还,按交易额金额进行统筹分配;(五)出资额分红,按税后利润中占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六)出资额利息,按出资额投放的多少进行分配第四条 注意事项:(一)合作社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二)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合作社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 合作社注册资金的 25%;(三)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四)合作社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五)合作社在亏损时,出资额分红则变成分担债务;(六)出资额利息与合作社盈亏与否没有关系,是每年都应该支付社员的收益合作社生产经营制度合作社生产经营制度(一) 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 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 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 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 开展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加工等服务;(四) 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对外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五) 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六) 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 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名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七) 统一申报各种科研、示范、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八)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贷款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他事业合作社会议制度合作社会议制度第一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第二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三)决定增减出资金额和出资金额转让;(四)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五)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七)决定社员出资金额、单个社员最高出资金额和从事生产的社员的最低出资金额;(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九)决定赢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十)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社员大会每年召开 2 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二)执行监事建议;(三)理事长认为必要的第四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可召开第五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也可以按交易额与出资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方 式,但单个社员拥有的表决权最多不得超过总表决权的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处理,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 名社员各 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七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 10 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及议题书面告知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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