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27页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加强资金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2、合理编制预算和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3、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努力节约支出,防止国有资金流失;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6、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建立权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使学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顺利进行第二条学院的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一条按照学院“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主管财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由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财务审计处是学院的唯一财务机构,在院长和主管财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三条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并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工作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一般不要随意调动第四章财务工作职责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1、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财经制度2、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经济活动、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3、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4、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本部门各项经费支出5、保障、支持和监督本部门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6、保证本部门上报的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7、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第二条日常财务收支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具体财务收支管理1、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的各项具体业务2、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和向上级报告。
3、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制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财经制度4、业务上接受学院财务审计处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与财务审计处进行核对工作5、正确反映本部门各项经济收支活动,保证会计核算及其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6、协助本单位负责人维护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7、负责向有关部门、领导提供经费使用明细数据第五章预算管理第一条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第二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稳妥可靠、虽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第三条预算编制方法: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学院预算年度招生计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编制收入预算时,既要考虑收入渠道的增减,乂要尽虽核实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时,在确保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和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基建、设备购置和修缮要突出重点,逐年解决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部门预算组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四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各部门预算计划经本部门财经管理小组审议后报财务审计处院级预算由学院财务审计处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院党委审议后通过,并由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一条经费核定指导思想:创造宽松条件,打造品牌专业;确保正常教学,鼓励节约创收第二条经费核定指导原则:1、节约使用经费,若有结余,可留次年使用,但专款专用2、鼓励依法创收,净利润两年内自留使用,不再上缴学院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如有违纪,立即处罚第三条经费管理具体办法:财务审计处根据各单位的上报预算计划,结合学院的财力,提出预算建议方案,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分解和下发当年预算指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1、人员支出:(!)工资标准、各种补贴等由财务审计处根据人事处提供职工人数(含合同制)统一管理2)出勤奖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工出勤情况,将发放明细于每月末报到人事处,结余归各部门留用2、日常公用支出:(1) 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取暖费、环卫费、维修费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2) 车辆费、交通费、午餐、误餐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院办公室、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费、招待费、印刷费、教学经费(含聘用人员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践实训经费、实训耗材费用等,(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制定下发标准。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费、住房补贴等支出由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第四条经费核定标准:第五条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开支不得超支使用经费,接近限额时,财务审计处将通知有关部门,达到限额时,财务审计处有权停止支付年度结余的经费可转至下年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第六条各系、部的教学经费、讲课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监控核实,有关管理细则请教务处另行制定员费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学生处监控,相关管理细则请学生处另彳丁制定第七条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项目应遵守增收节支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如有部门经费以外的专项费用发生,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到财务审计处审核,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使用第七章现金管理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第三条不得以“白条”抵库;第四条严格遵守我院现金结算起点(500元)和使用范围;第五条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第六条收入现金及时存送银行,不保留账外现金;第七条现金账登记及时,做到日清月结,账钱相符;第八条现金支票要认真填写,金额大写正确,印章要齐全;第九条不得编造用途或以支取差旅费、备用金名义套取现金;不得利用私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支取现金;不得用公款转存储蓄;不得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邮局汇兑、异地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换取现金。
第八章支票管理第一条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管理由财务审计处负责,指定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第二条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办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核对注销第三条支票在使用前,不得先盖章备用第四条支票和印鉴分别存放,实行印鉴分管制,不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第五条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借款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有经办人签字后,按金额逐级领导审批第六条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第七条支票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领取,严禁领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领第八条对过期或作废的支票要盖上(或签写上)作废字样,妥善保管第九条建立健全支票报账制度领用支票的有关人员应及时报账,三天内原始凭证交与财务审计处结算如遇有特殊情况,三天内不能报账,请与财务审计处及时取得联系,以便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第十条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审计处向银行办理挂失,同时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第九章收费票据管理第一条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统一收据”(分电脑和手工2种)2、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以上两种收据主要用于对院内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杂费、教材费等严禁相互借用、转让、转销、或为他人代开收据3、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经营服务性收款使用),主要用于单位代订书籍、资料收取的工本费;下届单位上缴主管部门的代收款项;地方性社团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和接受社会捐赠款项;单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往来业务款项;单位代收职工的水电费、房租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二条票据的领用和使用规定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2、所有领购票据部门,必须在财务审计处办理内部领购手续财务审计处设票据领购簿领购簿内容包括;用票单位,单位类型、核准领用票据种类及名称、准领数虽、起止号码、领用人、违章记录3、学院各部门领购票据时(往来工作必需),应先提出申请领购票据用途、数虽等报告,并盖上处室公章及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收款结束后必须将所领购的票据(己用和未用)全部交财务审计处办理有关于续4、票据管理人员在领用和启用整本票据前,应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票据内项目有无差错,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即刻办理退办、退换手续5、票据应按种类和顺序使用,填票内容必须和票据的使用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填开票据时必须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票日期、金额等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票人要签名6、严禁虚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票据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全联应保存完整,盖好作废章以备查验票据的存根联应整本保存,不得撕开7、每本票据的所收款项及时如数交财务审计处入账,每本用完后将票据的存根联整本交回,经核对无误后,才能换领新的票据8、用票单位发现丢失票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写成书面材料送财务审计处转有关部门处理第十章资金收入支出管理第一条资金收入管理1、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2、学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取得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3、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学院票据管理办法使用合法票据,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收据进行收费4、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范围、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任意变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5、新增办学项目,各部门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审计处,并共同到物价部门办理增项手续6、联合办学的项目,需将协议或合同及对方物价审批文件或收费许可证报财务审计处,并共同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7、未能办理收费许可的项目,请限期尽快办理如不能办理收费许可,确实需要保留的,提出申请,报请院党委会研究决定8、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部门须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审计处收费各项收费均由财务审计处统一进行,集中上缴,其他部门无权收取任何费用注:以上系指使用我院正式收费收据的收费项目第二条资金支出管理学院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各项费用的支出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型修缮等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凡列入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