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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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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3篇 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第1篇 为做好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村低保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由30425人增加到34788人,2011年通过核查核实,农村低保对象目前为31430人;人均月补助标准由09年的50元提高到72元,保障线标准由840元提高到1200元;三年累计发放资金6603.6265万元 2、城镇低保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有10170人,经过每年的全面核查和认定,2011年城镇低保对象为8023人;人均月补差标准由09年的13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60元提高到245元;三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154.926万元 2009年,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审核制度,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度,举报与督导制度等2011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31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机制,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3、五保供养 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由4034人增加到410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由349人增加到386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增加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增加到1320元;三年累计下拨供养资金1457.634万元目前,全县共有19个乡镇敬老院,为改善敬老院生活设施,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10年民政局筹资53万元为乡镇敬老院安装共安装太阳能24个,配备洗衣机24台,电冰箱24台,衣柜400个,床200张,从而使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政策2009年至2011年,共支出281.629万元资金,为全县4万多名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全民医保同时积极开展了儿童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食道癌、乳腺癌等近30余种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共累计身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256名,救助资金92.58万元;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困难群众4257名,支出救助资金564.305万元,较好的解决了特困群众的治病困难。

      5、自然灾害救助严格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合理运用,重点使用2009年至2011年共下拨救灾款440.3万元,面粉25万公斤,食用油850公斤,棉被4800条,棉衣3800件,被罩2500条,慰问金28.5万元共救助7万多人次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为其尽最大努力,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手续 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外,又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作 1、每年3月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每次检查我县都要抽调工作人员20名,组成5个工作组,每组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实行包干责任制度,实行进单位、入乡村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特别是2011年,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了逐户调查、复核和认定,县局组成25个验收组,各乡镇民政所全力配合,对基层18个乡镇逐村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要求每个村必须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公示,且要求永久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撕毁或损坏,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并对各乡镇的公示栏进行了一一拍照存档共查出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对象1578户、2119人。

      其中,因家庭收入变化的1897人;因失地的25人;因参战的2人;关系保88人;因死亡的39人;其他原因的68人;避免57.17万元城乡低保资金流失每年核查都要投入近5万元的资金,来保证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准确,防止个别人弄虚作假,骗保、错保现象发生,除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外,又采取了多种措施:①对城市低保对象又增加了个人写保证书,单位出具责任承担书,主管领导签字,对象提供连续10个月的水、电费证明,填写居住门牌号码等,以此核算实际消费支出在社区显要位置长期公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张贴全家人照片;同时,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等责任追究制度②农村低保实行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实行三榜公示定对象采取了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4+2"工作法相结合的办法,并在全市得到认可,市局领导号召各县学习县民政局的做法,并进行了推广 3、加大入户调查力度,要求乡(镇)政府入户率达到100%以此剔除因家族势力在评议出的人员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公平公正 4、在县媒体(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

      每年审核期间,在县电视台宣传公示城乡低保政策、对象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使政策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6、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456号令)和省、市有关五保供养政策,2011年为全县144名16岁以下的孤儿实行了"吃、穿、住、医、学"的五个方面的救助,共发放救济金45.6万元为62名二本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实施了一次性救助,发放助学金12.4万元,帮助困难学子顺利踏入了大学校门 7、积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点做好在前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特别是2009年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雪灾,全县受灾面积达96万亩,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慰问开挖黄河引水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四军一千多名官兵,全力以赴抗旱救灾,帮助灾区疏通沟渠,引水灌溉,有效地控制了灾情,减少了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11月11日?12日的特大暴风雪造成全县577间房屋受损或倒塌,损坏日光温室1266座,损坏养殖设施1060个导致23396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248万元雪前,我们把住在危房中的五保迁出,并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积极核查上报灾情,救助特困人员,拨发了棉被及大衣,大灾面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由于多次普降大雨,给我县的粮食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全县因灾倒塌群众住房680多间,给群众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干部职工逐乡逐村进行排查,认真确定帮建对象,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帮建资金111万元帮助五保、低保户困难群众87户,建房267间,11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尤其在每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踊跃捐款110.49万元专门用于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 三、存在问题 ㈠、农村低保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存在问题和建议 1、政策需要完善,要具有操作性和约束性 2、操作方面主要存在于村级,由于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思想境界高低不一,受家族势力影响,家族大、党员和群众代表多的一般家庭能评上,而家族小的最困难的家庭却评不上 3、为上访人办低保,为因拆迁、征地者办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灭火器"和人情保依然难于控制个别私心比较重的人,特别是在重要部门工作的人,托领导、找关系,要求为其亲戚乃至家属办低保。

      (二)、城市低保存在问题 1、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少,缺少经费,审核、审批重材料、入户率达不到100% 2、一些单位不负责任,出具假证明,假材料,个别人靠找关系,托人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造成有错保现象 3、城市居民居住分散,周围邻居互不了解实情,调查难度极大 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第2篇 各位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005年,共发放低保金84万元今年截止5月我县共纳入547户,1461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岗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失业人员168人、三无人员31人、其他人员1200人,人均补差额53元,1--4月累积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

      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1、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政办[2004]123号),推进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防大灾、抗大灾意识我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救灾救济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发放等制度,增强了救灾应急反映能力和救助能力,保证了自然灾害灾民得到了及时救助2005年,我县先后发生了四次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受灾4624户,24120余人其中:成灾629户,3921人。

      造成倒房127间,危房166间,洪水冲淹农田8111亩灾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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