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16页目录一.事故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1.事故工程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二.事故调查报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1•事故模型描述错误!未指定书签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错误!未指定书签3•起火时间的确定错误!未指定书签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错误!未指定书签三•事故原因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1•直接原因 错误!未指定书签2•间接原因错误!未指定书签3.事故性质错误!未指定书签四•结论及建议 错误!未指定书签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错误!未指定书签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错误!未指定书签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错误!未指定书签4•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错误!未指定书签参考文献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 1 问询记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2模拟实验报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3相关照片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错误!未指定书签精心整理附件 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上海 11.15 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一.事故概况1.事故工程概况(1)事故项目名称:上海静安区胶州教师公寓(728 号)节能墙体保温改造工程(2)项目内容: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3)大楼概况:大楼于 1998 年 1 月建成,公寓高 28 层,建筑面积 17965 平方米,其中 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建筑高度85米。
2. 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 程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 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 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 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 邦手下郝某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 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而沈建丰手下的焊工 正是无证焊工图1.1项目承包单位关系图二■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模型描述经过事故现场勘察、查取有关资料、模拟实验及认真讨论分析得出了事故发展概况: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胶州教师公寓正在进行外墙整体节能保温 改造,约在14时14分,大楼中部发生火灾,随后火灾外部通过引燃楼梯表面的尼龙防护 网和脚手架上的毛竹片,内部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迅速蔓延,最终包围并烧毁了整栋大厦。
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救援,火灾持续了 4个小时1 5分,至1 8点3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最 终导致 58 人在火灾中遇难, 71 人受伤事故模型如图 2.1 所示11 月 15 日 6: 30 11 月 15 日 15:45图2.1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模型图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一)环境勘察该教师公寓位于胶州路728号十字路口,为百米内最高的建筑,在气象局调查当日风 向(附件5)得知当日2点至8点风向为西南风,天气晴,排除雷电引燃的可能风向使 得此次火灾未波及到它旁边的同样高度的正在进行同样工作的718号建筑据调查,火灾 大楼旁边的建筑当日没有动火记录,排除了外部火源进入的可能在了解了公安局收集的 责任人及目击证人的证词后(附件1.1)确认首先起火的范围是大楼8至12层,研究重点 放到8至12层二)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调查大楼的装修内容可知,大楼的建筑外墙保温采用的是硬泡聚氨酯喷涂薄抹灰结合 EPS板薄抹灰保温系统,硬泡聚氨酯喷涂薄抹灰系统主要用于大楼主体,EPS板薄抹灰系 统用于建筑阳角和窗口部位火灾发生前,四名焊工正在十层电梯对面的窗外进行焊接作 业仔细观察、分析大楼 8 至 12 层的墙体(附件 3.2)及室内(附件 3.3)的情况发现, 8 层、9 层墙体已经进行了砂浆找平覆盖,聚氨酯硬泡基本完好,并没有参与燃烧。
因此在 10 楼以下部位,聚氨酯硬泡在火灾中并没有助长火势蔓延而10层、11 层聚氨酯硬泡在 火灾中起到了助长火势的作用,燃烧殆尽,并形成黑烟而 12 层及以上的部位,并没有 聚氨酯泡沫存在,因此也不存在聚氨酯硬泡导致火势蔓延的问题分析大楼 8 至 12 层的墙室内(附件)的情况发现,室内火灾烟熏痕迹均为由窗台至门口逐渐变弱,甚至在门边 的木质桌椅还有未完全燃烧的残留物,室内混凝土墙体从窗至门得颜色变化为由淡黄色变 为白色,说明温度逐渐降低;室内的木质四腿椅子的倾倒方向均为朝向窗部;室内电线熔 痕均退火变软、珠粒大且垂直下落、有粘连、无气孔晶粒粗大且组织晶粒由等轴晶粒组成, 均证明为电线是火烧熔痕由此排除室内电线短路燃烧和室内先燃烧的可能,确定起火部 位为 8 至 12 层窗外再结合室外脚手架受热损坏的程度为 9 层最重,确定可能的起火部 位为9层的脚手架附近根据责任人证言表明火灾发生前后,脚手架上并没有其他人出现, 结合9层发生火灾处的室内并未住人可排除他人防火的可能三)专项勘察根据9层脚手架上留下的碳的痕迹确定脚手架上有木质物品存在根据证人证言确认 了脚手架上毛竹片的存在,并得知大楼整体均被尼龙防护网覆盖。
由责任人证言火势发展 迅速和密集火源的存在可确定首先被引燃的物质为燃烧迅速、量大且集中的物质,结合当 时脚手架上存在聚氨酯物质分析可知首先燃烧的物质为聚氨酯跟据责任人证言,当日中 午十二点以后四人并未抽烟,为确定结果,对烟头引燃进行试验,根据实验结果,烟头不 能引燃聚氨酯硬泡,则推断起火的原因则推断为当场的唯一可能引燃聚氨酯硬泡的火源, 即焊接工作时的焊渣验证试验(附件2)结果表明,发生初期火灾的物质是聚氨酯,引 火源为焊工作业焊渣成立明确了起火点为9层窗外脚手架上的聚氨酯硬泡,起火原因为 十层正工作的焊工产生的焊渣3. 起火时间的确定调查当地的消防局的报警记录(附件5)得知,报警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14点 15分再根据有关证人的证言(附件1.2)确定起火时间为当日14点14分4. 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火灾发展过程的确定:根据证人证言(附件1.2)和现场消防队的记录(附件5)可以 轻易得到火灾的发展过程的详细内容事故再现: 2010年 11 月 18日 14 时 14 分, 4 名无证焊工在 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 行违章电焊作业,由于未采取保护措施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 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碎块,聚氨酯迅速燃烧形成密集火灾,由于未设现场 消防措施, 4 人不能将初期火灾扑灭,并逃跑。
燃烧的聚氨酯引燃了楼体 9 层附近表面覆 盖的尼龙防护网和脚手架上的毛竹片由于尼龙防护网是全楼相连的一个整体火势便由此 开始以 9层为中心蔓延,尼龙防护网的燃烧引燃了脚手架上的毛竹片,同时引燃了各层室 内的窗帘,家具,煤气管道的残余气体等易燃物质,造成火势的急速扩大,并于 15 时 45 分火势达到最大在消防队的救援下这种火势持续了 55 分钟,火势于 16 时 40 分开始减 弱,火灾重点部位主要转移到了 5 层以下中高层可燃物减少,火势急速减弱在消防员 的不懈努力下,火灾于 18 时30 分被基本扑灭随后消防员进入楼内扑灭残火和抢救人员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1) 焊接人员无证上岗,且违规操作,同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焊接熔化物 溅到楼下不远处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上,聚氨酯硬泡迅速燃烧,引燃楼体表面可燃物大 火迅速蔓延至整栋大楼2010年刚刚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第五条、《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都要求 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 上岗作业。
焊接人员未向业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出示特种作业焊接的操作资格证,同时业主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也未向焊接人员要求特种作业焊接的操作资格证,焊接时未能按照焊工安全 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或隔离措施,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工作中,不论是站立还是仰卧 都在垫放绝缘体;严禁在易燃品或者易爆品周围焊接,必须焊接时,必须超过5米区域外 方可操作2) 工程中所采用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硬泡聚氨酯是新一代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是目前建筑保温材料中最低的, 是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的理想保温材料按照我国建筑外墙保温的相关标准要求,用于 建筑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是不低于B2级而按照标准,B2级别的燃烧性 能要求应具有的性能之一就是不能被焊渣引燃很明显,该被引燃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 硬泡不合格2. 间接原因(1)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大楼外墙节能保温改造由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总承包,总承包方又将全部工程 分包给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又将工程进一步分包,脚 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上海 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工程又分包给其他公司、施工队等;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 司将保温材料又分包给三家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 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人;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而这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却将所有工程分包给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 程公司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而分包商上海佳艺 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却又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数家单位施工,使得安全责任层层减弱,给安全 管理带来很大的阻碍,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事故隐患2)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 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 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 全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在建立了完善的施工计划确定工期后按计划进行施工而本大楼 未安设安全措施且是在有156名住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更应该主意按制度执行(3) 事故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毛竹片等易燃材料,导致大 火迅速蔓延火灾能够蔓延并扩大至全楼的原因不是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的不合格,而是事故大楼 楼体表面上违规使用的易燃的尼龙防护网和脚手架上的毛竹片施工地点必须使用防护 网,脚手架上也必须放置踏板,但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 规定,能够保证安全,不会发生燃烧才行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上海静安区建交委,直接管辖着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第一 分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