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docx
7页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预防和制止拖欠劳 务工工资,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油田、和谐油田 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劳务用工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包商劳务用工是指在塔里木油田从事基建活 动的承包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所有员 工,包括正式职工和外雇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建管理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在塔里木油田 从事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矿区建设工程的所有承包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 与劳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第五条 承包商在油田从事基建活动的,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企业相关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安全合同,未签订劳务用工 合同和安全合同的人员不得在油田范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业务活动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若有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部分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企业的,必须向甲方备案禁止总承包企业将主体 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禁止总承包企业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施工队,严禁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提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成建制的具有相应建筑劳务资质 的建筑劳务分包队伍,并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分包合同禁止使用无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队伍第七条 劳务用工实行身份管理,承包商要建立劳务工的身份 档案资料,施工项目部现场要建立员工花名册、出勤台账记录等 进行动态管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保 持长期稳定第八条落实劳务工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劳务工进行入 场教育和技能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 100%第九条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严格劳务用工管理甲方现场代 表和监理单位要与承包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工程分包情况和劳 务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随 时报告施工现场要公示劳务用工监督牌及监督(格式见附件)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发现 有违反本规定的,应书面责令整改并告知甲方现场代表第三章劳务合同与安全合同第十一条 承包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 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依法与劳动 者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载明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权利和义务、合 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劳务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并建立花名册和劳务人员 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劳务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分别由承包商总部、承包商 施工项目部、劳务工个人各持一份第十四条 承包商要规范用工行为,按规定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的劳务人员,不得招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人员及“三无”人员关键岗位(管 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严 禁承包商、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滥雇劳务人员第十五条 承包商必须遵守塔里木油田的HSE(健康、安全、环境)管 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劳务工要统一着装,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 品,现场配备急救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第十六条 劳务工生活设施条件要有良好保障劳务工宿舍夏季通风 良好,冬季取暖有保证,具有齐全的食堂、厕所、洗浴等生活设施第十七条 劳务工文化生活条件要达到有文化活动场所、有电 视、影碟机、报纸、图书和文化用品,并定期开展文娱活动 第四章劳务工工资支付第十八条 承包商应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 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 体支付方式可由承包商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第十九条 承包商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 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 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第二十条 承包商支付劳务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备案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 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完工或停工一个月内 必须全额支付劳务工工资第二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由总承包 企业承担管理责任,对支付劳务工工资承担无条件全部代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与劳务工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 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或对劳务工施工质量、价 格有争议的,或工资未直接发放到劳务工手中的,发生纠纷时由承包商负 举证责任凡无劳动合同、质量证明资料、工程量计量证明资料以及民工 本人签字领取工资证明的,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支付全部工资第二十四条 劳务工发现承包商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时,有权向 甲方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章处罚第二十五条 油建管理项目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塔 里木油田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和HSE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承包商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凡是承包商违反HSE管理规定的,按照《塔里木油田 建筑类承包商安全技术评估及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凡是承包商劳务用工行为违反本规定,在施工现场造成 不良影响的,取消在油建项目部投标资格一次,并记入承包商业绩档案第二十八条 凡是承包商劳务用工行为违反本规定,在油区或矿区造 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在油建管理项目部投标资格三次,并记入承包商业绩 档案第二十九条 凡是承包商劳务用工行为违反本规定,发生10人以下 上访事件,在油田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在油建管理项目部投标资格一年, 并记入承包商业绩档案第三十条 凡是承包商劳务用工行为违反本规定,发生10人以上上访事件,或者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在油田或地方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在油建管理项目部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将其逐出塔里木油田基建市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油建管理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0日发布,2007年6月1日起 实行。
附:劳务用工监督牌格式XXXXXXXXXXXXXXXX 工程劳务用工监督牌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行为的,劳务人员可向甲方进行举报:1、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安全合同的;2、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3、雇用16岁以下童工和“三无人员”的;4、未按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5、不顾劳务人员安危,强令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监督甲方代表:XXX: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