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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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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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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用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 实现区域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结合 *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 *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 单位和个 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 突出效率和 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 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 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 作负责拟定 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 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 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 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 节约的有关工作 * 节 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节约 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 (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 关标准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 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 划的制 度;(四)负责*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 证、准 入、推广和普及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 县对乡 (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 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 (月、季 ) 用水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 行取用水计划 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 收费制度 ;对浪费水资源 的,实行惩罚性水价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 广使用,鼓 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奖励节约用 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 人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有权对破坏水 资源和浪 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 约用水的宣传、教 育、推广、实施和监督第十条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 粗放型用 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第十一条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 并按 划定的地 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第十二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 渠到 等水利工 程取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 (以五简 称取水人 )必须按 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 可证》。

      第十三条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 并经水行政主 管部门验 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 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 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 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第十四条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 或损失的,取水应当立 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 相应责任共 3 页,当前第 1 页 123第十五条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 的计划用水 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 用水定额》在年 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 并下达 * 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国家 节水指标向取水户下达节水指标, 凡超过节水指标的取用水 户,其超过节水指标的部分,按累进加价收 费第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 资源论证, 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 :建设项目的 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取消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 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计划 部门不予批 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 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 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 析、采取节 约用水措施、 进行水平衡测试, 发现跑、 冒、滴、 漏等浪费现象应 及时整改第十八条 * 行政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 面普查和检 测,并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 管网节水技术改造规 划,限期改变管网漏损率高的局面第十九条全县农业总用水量通过节水 (包括结构调整 )要实现 零增 长农业灌溉发展主要靠节水解决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 实施“两改 一提高”,即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 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 水的有效利用率全县所有灌区逐步做到按定额配置灌溉水量,推行政府扶 持、用户参 与、灌区自主经营的良性运行机制利用市场机 制,推广发展农业工程 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重点推行用水计量设备,实行按水量收取水费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 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 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 筑必须安装使 用节水型器具 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 符合 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第二十一条 * 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工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依靠节水解 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 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面 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

      用水企业的 工业用水重复率未达标的,不 准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 备用水设施第二十二条凡临时性用水, 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 取水许可 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第二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 技术监督等行 政主管部 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 性标准,推广节水型器 具的应用,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 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十四条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除或 闲置,确 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 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取水超过核准的年取水量不到 30,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 缴纳;取水超过 30 不到 50,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 300 缴纳;取 水量超过 50 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 500 缴 纳第二十六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 户储存、专 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 及节水项目设施建设、 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 作等方面的开支第二十七条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考核 供用水单 位节水实施情况 ;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水用量参照体系,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 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 则,制定计划 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第二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 宣传水的忧 患意识, 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 浪费水资源可耻、 破坏水资源犯罪 的社会公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 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 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 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 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 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 职权,责令 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 政主管部门 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处伍仟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二 )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的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 的;(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六 )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 或者未循 环使用的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生产、 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落后 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经济综合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 污口的, 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 除, 不恢复 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 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 建、改建或 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 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一 )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 )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 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 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水库和地下水 源上开发 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文二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 识按照 “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 善服务”的原则,制 定本办法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 :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由财资科 每季度从 工资中扣缴, 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物业管理 中心上门收取职 工电费按 0.3 元/度、水费按 0.4 元/度收取, 协解人员电费按 0.4 元/ 度收取、水费按 0.5 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 0.6 元/度、水费按 0.8 元/度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 体,如车队、液化气公司,所 使用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使用 部门到财资科缴 费电费按 0.6 元/度、水费按 0.8 元/度收取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 只允许使用 40W 以下的灯泡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和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提前书面通 知到用户和 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物业管理中 心停水停电5、物业管理中心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6、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 私搭乱接、 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 其他大功率 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 违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 任8、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日常管 理和宣传工作, 努力做到“计量准确、 收费合理、服务到位”范文三、电视机管理1、应尽量减少室内灰尘的产生 ;清洁电视机时应切断电源 2、电视机屏幕应用柔软干净的软布擦拭,含水不宜过多, 最好用酒精 擦拭 ;3、电视机应避免与有油污、酸、碱性的东西接触 ;4、电视机上不可堆放物品二、空调管理1、要做到随用随开,随走随关 ;2、空调内、外机上不可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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