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意向书的提出.docx
4页变更意向书的提出变更意向书的提出 变更意向书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 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 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 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款 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意向书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 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 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 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 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 的,由监理人按第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 应按照第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 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 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 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 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 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 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 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 原变更意向书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 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 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 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 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 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 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 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第款约定的估价原则, 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 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 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 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 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 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 工作的单价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 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 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 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 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 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 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 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 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 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