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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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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13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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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T6277-2005代替SY26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pecification of hydrogen sulfide monitoring and protecting for operation personnel in oil and gas field 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自  2005-5-1  起执行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人员培训  3.1培训机构  3.2培训内容  3.3培训时间  3.4考核要求  4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  4.1硫化氢监测仪  4.2 含硫化氢作业硫化氢的监测  5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  5.1防护设备  5.2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6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  附录A(资料性附录)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  前言  本标准代替SY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与SY 6277-1997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标准名称、章节标题、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下监测硫化氢,进行人身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含硫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预防急性硫化氢中毒应遵守的准则,但并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细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裕康、王秦晋、杨朔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版本历次发布情况为:  ——SY 6277-1997  含硫油气田硫气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油气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8789—1988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Y/T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6137-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作法  SY/T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JJG695—2003 硫化氢气体监测仪  3人员培训  3.1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监测技术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

      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3.2 培训内容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按SY/T6137-2005的相关内容执行  3.3 培训时间  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h,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6h  3.4 考核要求  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监督及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参考见附录A;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f)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应急预案  4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  4.1 硫化氢监测仪  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监测仪探头置于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应安装在控制室  4.1.2 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的第1级预警阀值均应设置在15mg/m3,第2级报警阀值均应设置在30 mg/m3。

        4.1.3 报警浓度设置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泄漏和浓度变化这两条的标题和内容对不上但还未找到其他版本的对照  4.1.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要求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应满足表1所确定的要求  表1 硫化氢监测仪应满足的参数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下列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a)满量程响应时间;  b)报警响应时间;  c)报警精度 硫化氢监测仪的校验及检定  硫化氢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硫化氢监测仪的检定应按JJG 695-2003规定进行  4.2 含硫化氢作业硫化氢的监测  4.2.1 钻井过程  钻井过程中,钻到含硫油气层前,应充分作好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的准备工作  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钻井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并且至少应配备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  试油、修井及下作业过程中的硫化气监测根据作业情况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至少应配备4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3 集输站  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的方式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2.4 天然气净化厂  天然气净化厂硫化氢监测点应设置在脱硫、再生、硫回收、放空排污等区域,监测方法按4.2.3的规定执行  4.2.5 水处理站  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硫化氢的监测按4.2.3的规定执行  5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  5.1 防护设备  5.1.1 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  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均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1.2 正压供气系统  在含硫环境中采用正压供气系统时,供气系统的空气压力为0.5MPa~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参见附录B。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5.1.3 空气质量  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的气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空气呼吸器和正碐供气系统出气气质     5.2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经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  e)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f)当浓度达到15mg/m3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30 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5.2.2 钻井过程  钻井过程中,打开硫化氢油气层验收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呼吸器和压缩机应落实人员管理。

        钻井队生产班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另配一定数量的公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钢瓶并充满压缩空气,以作快速充气用  有关钻井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5.2.3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瓶并充满压缩空气,有关事项应参照SY/T6610-2005执行  5.2.4 集输站  集输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应落实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进站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他硫化氢易于积聚的区域时,应按SY/T 6137-2005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2.5 天然气净化厂  作业人员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域检修和抢险时,应按SY/T 6137-2005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2.6 水处理站  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按5.2.4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SY/T6137-2005的规定。

        6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  人员中毒后,应立即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的上风方向,立即给氧对呼吸、心跳聚停者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包括人工呼吸、心脏按压),并转送医院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按GB 8789-1998和GBZ 31-2002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  A.1物理与化学特性  硫化氢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相对分子质量34.08,对空气的相对密度1.19,熔点-82.9℃,沸点-60.3℃,易溶于水,20℃时2.9体积气体溶于1体积水中,亦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20℃时蒸气压为187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4.3%~45.5%(体积比),自然温度260℃,它在空气中的最终氧化产物为硫酸和(或)硫酸根阴离子  A.2毒理作用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A.2.1急性毒性  较低浓度,即可引起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 浓度愈高,全身性作用愈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见表A.1  表A.1 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   慢性毒性  长期低浓度接触硫化氢会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

        A.2.3中毒机理  硫化氢在水溶液中可离解成HS-、S2-和H+离子在生理pH作用下,体内硫化氢总量的2/3离解成HS-离子,约1/3为未离解的氢硫酸(H2S),仅很少量离解成S2-,它们都具有局部刺激作用硫化氢可与组织中碱性物质结合形成硫化钠,也具有腐蚀性,从而造成眼和呼吸道的损害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在体内的游离硫化氢和硫化物来不及氧化时,使中枢神经麻痹,引起全身中毒反应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  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配有小容积高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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