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公司电梯设备管理制度.doc
4页物业管理公司电梯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公司电梯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和减 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含有电梯设备的,适用本 制度第三条各电梯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设 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电梯设备使用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四条各电梯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设备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是否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五条电梯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 或者附着于该电梯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六条 各电梯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电梯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 电梯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电梯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电梯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七条电梯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 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电梯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 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并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九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 操作规程,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维护保养和专业性 维护保养第十条 物业公司范围内电梯的日常性维护保养由门头沟物业分公司创新工作室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 业的维护保养应与有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维保单位签 订维护保养合同所有维护保养费用由电梯设备运营使用单 位承担第十一条 电梯设备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电梯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二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 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电梯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 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设备使用状况进 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电梯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节能等相关知识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第十五条各电梯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设备作 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电梯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