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干部休假管理制度.doc
6页职工干部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干部休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的相关,为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加强对年休假的,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街道办在编人员,且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职工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先行折抵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要求 (一)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照顾本人要求,于每年3月制定本办职工休假计划报送县党政办。
实行轮流休假,均衡安排,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不了假的情况,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日常工作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要按要求中断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审批程序 按职级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领导干部请年休假,按县上相关规定报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带薪休假制度xx-09-19 19:33 | #2楼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 公司党政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街道干部职工及补休假管理制度xx-09-19 9:30 | #3楼 街道干部职工加班补休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街道管理制度,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街道干部职工加班补休假审批程序,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体现对街道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下派人员。
二、加班时间及补休时间认定加班是指因街道领导批准由科室临时安排增加工作任务,且必须超时工作方可完成任务的情形办事处法定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时间认定为加班时间加班认定应以办事处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为主,各科室需单独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的应以加班申报单形式(附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认定为加班 加班时间及对应补休时间规定: 1.夜间防汛值班1夜对应补休1天; 2.办事处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含双休日)值班(须到岗)的根据值班时间给予对应的补休时间; 3.办事处统一安排的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加班,加班4小时以内按半天给予补休,4小时以上按1天给予补休 三、加班补休规定 1.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补休单》(见附件1)由行政办统一制发补休单可分为半天或一天 2.补休时将补休单提前交付行政办进行考勤登记补休一般应安排在当年补休完毕,不得跨年度使用 【职工干部休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