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docx
2页明朝地方行政制度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 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皇帝 (中央政府)北京顺天府府、直隶州县、属州南京应天府府、直隶州十二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县、属州皇帝 (中央政府)布政使司(省)府、州(直隶州)县、属州布政使 民政兼司法,承宣布政 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知州按察使-监察兼司法,提刑按察 使司都指挥使一军事,都指挥使司指挥使一卫千户一所1、 南北两直隶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 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 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 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2、 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府县之外 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 谓之属州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三级制加“布政使司”区,成为 “省"、“府"、“州”、“县”四级制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 督)、“抚"(巡抚),原为中央御史之临时兼职,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 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然而实质上仍以 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上加省级, 可称为“三级制".3、 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1)布政使:“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 政使”二人,秩从二品。
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 报中央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 大政,遂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首长2) 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 一员,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 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 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 “分巡道"等,由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 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这 (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 北道、昌平道……由山西省兼管).(3) 都指使:都指挥使,亦称“都司”(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与“布 政”、“按察"分掌“行政”、“监察”、“军事”统称为地方三司.4、府、州、县(1)府:“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 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 治安2)州:“州”之长官,称知州,品秩为从五品,州有大小,有直隶、属 州之别。
大的“直隶州”为直隶于省之州,地位与“府”相同;小的“属州”, 属府管辖,地位与“县”相同.(3)县:“县”之长官称知县,为七品官府、州、县之行政体系与职务, 大致与宋朝相同府”、“州"、“县”虽在布政使司(省)之下,实系地方之基层行政组 织,与“布政使司"介于监察行政之间者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