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docx
32页江苏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养殖所在地: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养殖单位名称: 养殖户姓名:联系方式():养殖面积(亩):水域滩涂养殖证号: 记录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监制填写要求1、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的规定,在江苏省内从事水产养 殖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本记录2、 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应全面反映水产品养殖生产和销售的 全 程客观事实3、 记录要求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整洁、 清晰4、 记录中带“*”的为必填项目5、 本记录的保存期限为该塘口水产品销售完后 2年以上表1 种苗放养记录1塘面积时间(月/日)放养放养苗种来源是否规格数量编(亩)品检23填写说明:1. “规格”栏用“只/公斤”、“尾/公斤”、“万尾/公斤”等表示;2. “数量”栏匚 斤”、“万尾”等表示;3. “苗种来源”栏应填写外购或自繁,若外购请写明供苗单位;4. “是 未检疫则不填写表1 种苗放养记录2塘面积时间(月/日)放养放养苗种来源是否规格数量编(亩)品检56填写说明:1. “规格”栏用“只/公斤”、“尾/公斤”、“万尾/公斤”等表示;2. “数量”栏匚 斤”、“万尾”等表示;3. “苗种来源”栏应填写外购或自繁,若外购请写明供苗单位;4. “是 未检疫则不填写。
表2 投入品入库记录1类别购买日期(月/日)商品名及主要成分购入生产厂家生'数量单位渔药或其他化学制剂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剂或其他填写说明:1.为保障养殖者权益,请养殖户务必认真填写此表;2. “购入”栏中“单位”根 “公斤”、“升”等表示;3. “供货商名称”栏请务必填写完整投入品入库记录2类别购买日期(月/日)商品名及主要成分购入生产厂家生'数量单位渔药或其他化学制剂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剂或其他填写说明:1.为保障养殖者权益,请养殖户务必认真填写此表;2. “购入”栏中“单位”根 “公斤”、“升”等表示;3. “供货商名称”栏请务必填写完整渔用药物使用记录1药期填写;3. “用药效果”栏用“治愈”、“控制病情”、“无效果”等表示6 -渔用药物使用记录2(此表不够可续药期填写;3. “用药效果”栏用“治愈”、“控制病情”、“无效果”等表示7 -3、本表中“颗粒饲料及投喂” 一栏中“饲料名称”应与“投入品入库记录”饲料名称一致 口塘养殖的只需填一张表,但应在表头标明塘口号,反之应分别按塘口号填写此表表4 号池塘水产品养殖饲料投喂记录 2 (此3、本表中“颗粒饲料及投喂” 一栏中“饲料名称”应与“投入品入库记录”饲料名称一致 口塘养殖的只需填一张表,但应在表头标明塘口号,反之应分别按塘口号填写此表。
表5 号池塘水产品养殖水质管理与池塘环境记录(出反之则应分别填写此表4. “修整或浚深”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则填写,没有则不填10 -填写说明:1. “产品是否检测”栏中,若经过检测,请打" ”,未检测不填;2 .“检测单1 检测机构或省级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级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自检等;3. “检测结 市规格”栏用“只/公斤”、“尾/公斤”表示填写说明:1. “产品是否检测”栏中,若经过检测,请打" ”,未检测不填;2 .“检测单1 检测机构或省级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级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自检等;3. “检测结 市规格”栏用“只/公斤”、“尾/公斤”表示年经济效益分析表总产值(元)品种产值(元)合计(元)总投入(元)承包费清整费苗种费饲料费药物费水电费人工其他合计(元)总利润(元)亩均利润 (元/亩)比上年增加(+)或减少(-)(元)投入与 产出比-17 -表9 年示范户补贴发放情况记录日期(月/日)补贴项目折合金额(元)经办人签名示范户签名表1 年专家、技术指导员入户培训指导记录日期指导内容指导方式示范户签名日期指导内容指导方式示范户签名注:表9、表10为渔业科技入户记录用附录1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 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 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 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 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 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的;(三) 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 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一条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21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水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养殖产品在起捕前应当按休药期的规定停止使用药物使用违禁药物的水产品可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处理费用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应当提供产品说明和安全使用 指导,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十六条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经营的农业投入 品名称、进货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准文号、销售日期、 销售去向、销售数量、销售人员等内容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第十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 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农业投入品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一)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二) 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三) 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四) 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五) 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六)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七) 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运等;(八)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向农产品采购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 明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并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 者销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 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 基础性仪器设备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 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水产养 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 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 ),注 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