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docx
14页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21 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 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第二条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 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能力四个方面的测评其 中,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 修养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社会服务能 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 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四部分组 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 100 分,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二思想品德测评成绩X15% +专业学习测评成绩x65% +文体活动测评成绩X10%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 绩 x10%第五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 的原则。
第二章 测评细则第六条 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二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 80分测评内容:(1) 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 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 和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等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 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 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 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3)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 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 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 作,乐于助人,讲究卫生,举止得体2、奖励分和扣减分【奖励分】(1)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 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 20分;受校级 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 10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及以 上表彰者,一次加 5 分2)非第(1)项原因,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校、 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加 12分、6分、3分。
3)获得优秀党团员、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省级以上 (含省级)加 20分,校级加10分,学院级加 5分,标兵类 可酌情再加 5—10 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 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 分、 3 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4)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 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 10分、6分、3 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5)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 “主题 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 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8分、6分、4分, 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国 家级评奖并获奖的按校级的 2倍、3倍加分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 等奖者每次分别加 8分、6 分、4分;经学校选拔参加省级、 国家级竞赛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 2倍、3倍加分;院级竞赛获 奖者按校级的 50%加分;未经学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其他各 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奖者,可参照此条酌情加 分7)参加党校、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团校)学习培训并 结业者,加 2分。
8)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标兵寝室、文明寝室,其成员 每人分别加10 分、6分(学工处学年公开表彰),院级文明 标兵寝室、文明寝室减半加分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 者,按最高级别计分9)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6分;参加献血但因检血未通 过而未能献血者,加 3分10)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者(须有事迹材料),每次加 1—3分;拾金不昧者每次加 3分(须有证明材料,与通报表 扬不重复计分)11)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认定,在思想品德方面有其他优 良表现者,加 1—3 分扣减分】(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 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 每次减 2分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 者一次减 5 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 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 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一次减 20 分3)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每 人每次减1分,晚归者每次减2 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 减5分;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减 4分4)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 分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 3分;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 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 2分。
学生处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中公布的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5)凡在品德表现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如有意损坏公物、 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等,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通报批 评或处分底线者,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减 2—4分6)有伪造志愿服务证明及帮助造假者,每人每次扣4 分,并取消一切奖助学金及评奖评优资格7)参与伪造素质拓展认证卡活动记录者,视情节轻重, 每人每次扣 2—4 分;并且该学期素质拓展认证卡该项活动记 录归零第七条 专业学习测评测评成绩二专业学习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专业学习测评基本分为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二》(课程学分*各科成绩)/》课程学分 “各科”是指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 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内的当学期所有修学课程(不包括跨学科 和通识选修课);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 间值计算,及格为 65 分,中为 75分,良为85 分,优秀为 95 分测评内容:(1)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积极的学习动机和学习 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学习品质; 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和勇于创新的学习精 神。
2)专业学习成绩、专业技能水平(如外语、计算机等) 情况3)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级科技竞赛,参加各类学术、 科技活动表现及成果2、奖励分和扣减分【奖励分】(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 5分专利成果为 多人合作的,第一申报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分2 )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有CN或ISSN登记号), 每篇按所登载刊物的级别(市级、省级、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 级别)分别加1.5 分、2.5 分、3.5 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 转载,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者, 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3) 经学院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科 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加 1.5 分、1分、0.5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 级的2 倍、3倍加分;院级或未经院、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 各级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校级的 50%加分 获奖成果为多人合作,第一申报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 分4) 考证、考级、辅修加分:在所评学年内,考取与本 专业学习、专业技能相关证书者,每获得一个证书加1 分;参 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及以上者加1 分;达到国家大学英 语考试四级水平者加 1分,达到六级水平者加1.5分;辅修一 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加 1分。
5)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内比上学年(期)提升10 个名次者加0.5 分扣减分】(1)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 2分,二门不及格者减4分, 以此类推2)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擅自 不参加者每次减 0.2分3)旷课每次减 0.2分,迟到早退每满两次减 0.2分(以 所评学年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第八条 文体活动测评测评成绩二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 80分测评内容:(1)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和社区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 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2)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 具体表现3)参加素质拓展认证达标以及体育测试达标状况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1)在各种文艺竞赛(如辩论赛、朗诵演讲比赛、风采展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 8分、6 分、4分;省级、国 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 2 倍、3 倍加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 的 50%加分(社区组织的竞赛获奖按院级标准加分,下同) 其他单项奖按同等级的三等奖的 50%加分自行参加县市级以 上的相关组织举办的文艺竞赛按院级标准加分2)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一 般性演出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1 分、2 分、4 分、6 分。
3)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 加8 分,二、三名加6 分,四、五、六名加4 分;省级竞赛获 得名次者按校级的 2 倍计分;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 3 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原来加分 的基础上另加 10 分、15 分、20 分;院级体育竞赛获名次及 破记录者按校级的 50%加分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六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按照院级、 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5 分、2 分、4 分、6 分4)团体项目(校级 10 人以上,院级 6 人以上)经学院、 学校选拔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获奖、未获奖(包括所 有正式队员)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减半执行5)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 录卡)或在“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网”上进行登 记和认证只针对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在“六个栏目 认证全部达标基础上(要求每个栏目每学年至少增加两项记 录),每增加一项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记录,每项加 0.5分 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扣减分】(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5分 (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 次减 2分。
3)每学年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活动记录不达标(以 团委规定的标准为依据),按不达标的栏目每栏减 1分第九条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测评成绩二能力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1、社会服务能力测评基本分为 80分测评内容:(1)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情况2)服务学校、学院、班级和同学的意识和行为3)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行为2、奖励分和扣减分【奖励分】(1)公开发表文艺作品者(有CN或ISSN登记号),按 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 3分、6分、9 分;文艺作品单独成册(套)公开出版发行的(须有版权页), 每册(套)加12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上(有 CN 或ISSN登记号)发表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按刊物级 别(校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 2分、4分、6分; 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刊物和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 台、官方网站等)上发表(或被采用)文艺作品、新闻稿件和 其他各类作品者,每篇加 1分,其他实践表现(如影视制作、 发明创造等)可参照此条标准加分作品为多人合作的,第一 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校级以上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