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凝土买卖的常见问题.doc
5页混凝土买卖常见问题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专业的混凝土搅拌站开始建立,混凝土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由于混凝土具有结构性能好、可塑性好、防水性能好等一系列良好的应用性能以及适合工业化生产、能大幅度提高施工效率等优点,使其成为现代建筑中最重要、最大宗的建筑工程材料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激烈竞争,使混凝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市场行情的转变也使混凝土公司从原来的交易活动中占据的主动地位转变为处于被动地位,最明显的特征是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在的情况是,由混凝土公司先垫资供货,买方在收到货之后分期付款买方又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造成货款被拖欠 从宏观上看,建筑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是造成混凝土行业被拖欠货款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同时,部分施工企业不讲诚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少数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混凝土货款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不付款、少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时间,使得混凝土行业的拖欠货款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施工企业长期拖欠货款的情况下,很多混凝土公司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索货款,因此,最近几年,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直在逐年增多。
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一、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混凝土公司在起诉时首要涉及到的就是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管辖问题会影响到诉讼的效率如果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葫芦岛建筑市场的特点,有很多是外地的施工企业,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有的是长期在葫芦岛施工的大型建筑公司,如中建六局、中国十三冶等;也有的是干完一两个工程就离开的小型建筑公司,如广东十六冶等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混凝土公司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打交道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由外地法院管辖,不但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效率,而且还会给诉讼及执行带来诸多不便在混凝土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如果约定不明确也同样会给诉讼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二、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结算问题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很多焦点是货款的结算数额问题,而且双方之间的差距较大混凝土公司在供完货之后,双方为结算问题常常要长时间扯皮,人为地造成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所以我们公司在签订混凝土合同中应注意结算条款的严密性,不管是数量结算、金额结算、层数结算、浇注一次一结算等,都要指出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不足结算数量或金额应按实际发生量或金额结算,以免购买方钻空子拖欠货款。
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作为买方出现了另一种结算方式,即按图纸预算量(或加一定的损耗系数)进行结算,而且这已经成为目前混凝土数量结算的主要方式因混凝土公司不能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实际用量情况,在混凝土浇注时,有时会出现涨模、跑浆、现场浪费等现象,还有一些使用混凝土的部位在图纸中无法得到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按图纸计算得出的理论用量一般都要小于卖方的实际供应数量,这也就使卖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故我在修改合同时把按图纸结算的条款去掉,另做一合同文本,以备按图纸结算用,建议避免或者说尽量不用按图纸结算的合同在现在的市场行情下,作为卖方的混凝土公司因通常都不能顺利地从买方那里得到全套完整的工程图纸,在发生结算争议时,受损失的往往是混凝土公司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和履行按图纸结算的混凝土买卖合同时,混凝土公司一方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时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全套完整的图纸,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在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洽商中如涉及到图纸的修改,导致混凝土用量发生变更,买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变更的图纸提交卖方一份。
第三,合同中还必须约定图纸中未包括的部位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结算方式及现场损耗的计算方法第四,在实际供货时,混凝土公司要注意及时派业务人员到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注意搜集和保存第一手资料事实上,在进行结算时,双方如果都能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综合地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具体因素,那么,无论是按照数量结算还是按图纸结算,混凝土的结算数量数额应当没有太大的差距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买卖双方在结算数量上出现的较大差距,实际上反了企业的诚信问题三、差量问题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图纸的预算向我公司预定每一次的混凝土量,混凝土公司根据施工方的订单进行生产,之后用罐车将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随着科技的发展,混凝土生产公司运用计算机进行控制配合比,用斤数换算成体积在这些过程中出现量差的主要原因有:1.罐车每天进行清洗,在第一次出车时出现粘罐现象,泵车也一样;2.若遇阴雨天气,混凝土公司的沙子、碎石得不到避雨,在计算机进行配比时就会出现误差但不能超出2%的标准误差出现差量问题时双方的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确认,作为实际用量结算的依据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卖方认为供货数量是3000立方,而买方则认为供货数量只有2500立方,相差500立方,事实上,如此悬殊的差距,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在混凝土公司起诉后,通过造价鉴定,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支持了卖方的主张,但是,货款全部执行回来时距供货时间已经有3年多了四、混凝土买卖合同中的质量责任问题商品混凝土作为建设工程结构部分的主要建筑材料,其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结构质量因此在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即施工单位常常会以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来不付货款或者少付货款 我们不能排除在有些情况下,确实是混凝土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混凝土质量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甚至在有些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提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目的是想不付货款、少付货款或者拖延付款时间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卖方运送到工地交付买方的混凝土的物理形态并不是混凝土的最终物理形态由于混凝土具有随时间推移强度逐渐增强的特性,因此卖方不能像销售其他商品那样在交货的同时就能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在通常情况下,混凝土的强度试验报告结果(合格证)需要经过28天的标准养护时间之后才能做出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是由很多因素综合决定的,不仅取决于卖方的原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配合比是否规范以及生产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也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同时还取决于买方的现场施工以及现场养护等。
也就是说, 要使混凝土最终的结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双方均应尽质量义务综上所述,是我作为合同管理员一年来对混凝土销售及常见问题的一些看法,也希望给相关部门制定合同、制定流程有所帮助销售部: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