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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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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585322973
  • 上传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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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五、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  (十)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   •七、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  (二)协议转让股票;•  (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 八、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  十、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同时废止。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要点:要点:•1、股息红利:现金红利 ,红股 红股扣税是按股票面值,股票面值为一股一元•2、股息分红所得交税 1年以上5%,1个月以上10%,一        个月以下20%持股一年以下,先扣5%,交易时再补扣)•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4、持股时间计算:比如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案例:案例:•   1、上市公司分红方案信息   以上海新梅(600732)为例,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日,每10股送8派1(含税)(税后派)元,派息日为2013年3月15日,送转股上市日为2013年3月5日   2、客户持股与交易信息   如客户上海新梅期初无持仓,3月1日(股权登记日)新买入上海新梅4000股, 3月5日所送红股3200股到账,3月11日卖出全部持股7200股(含红股)   3、送红股,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4、股息红利扣税流程   第一步,派息日前一工作日清算期间(3月14日),直接按最低税率(5%)档扣税,将初步扣完税的股息直接划入客户账户。

         客户税后股息=4000/10*0.55=220元   第二步,客户卖出股票的次日(3月12日),根据客户持股期限补征股息红利扣税   案例中客户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其所送红股与股息红利所得均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客户红股应补扣税款=3200*1元(面值)*(20%-5%)=480元   客户股息应补扣税款=4000/10*1元(含税股息)*(20%-5%)=60元   客户应补扣税款=客户红股应补扣税款+客户股息应补扣税款=480+60=540元 •220-540=-320元 我是股东活动 我是股东我是股东•上交所上交所"我是股东我是股东"活动介绍活动介绍•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投资者树立股东意识,不断增强行使股东权利的主动性,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多家主流媒体推出"我是股东"——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 •我是股东活动已经投票第四轮•我是股东已经进行了10站,•浦发银行     昆明制药  民生银行  贵州茅台       同仁堂•包钢稀土     瑞贝卡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 海通证券海通证券 万华化学 •参加投票就有机会走进上市公司 如何投票如何投票•1、输入网址:•    或者百度中输入 我是股东 坚持理性投资,避免受骗上当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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