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法作业及参考答案.doc
6页《金 融 法》作业班级:__ 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____1. 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概述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内容 1、权力方面 中央银行本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有王室任命的仅有英国和瑞典一般来说,独立性较大的总银行理事会,政府不另派政府代表参加,如英国、美国、德国、格兰和瑞典等,在这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性不大的总银行理事会,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政府还要派代表参加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多半是听命财政部,尤其是意大利,近似于隶属财政部理事会主席一般是中央银行总裁 2、政策方面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制定政策的方面除了美国、德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大、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其他中央银行处于政策参谋咨询地位,帮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情报与建议,参与讨论并予以贯彻执行。
在政府与中央银行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权干预如法国和意大利,若中央银行与政府意见不一致;还需要重新进行讨论,另行提出意见不过各国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过分的强调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但丧失独立性,又会使政府过多的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3、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4、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
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中央银行保持独立性的必要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处理中央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如果中央银行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就能实现适度的经济增长、低的通货膨胀和低的失业率 中央银行听命于政府会使货币政策带有通货膨胀的偏向 货币政策对经济影响重大,因而需要具备必要专业理论素养和较为长期专业经验积累的人士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调控宏观经济运行2. 论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共同奉行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公开原则不仅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由于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大多数投资者只能依靠从公开渠道所获取的与证券有关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判断,只有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向公众公开,投资者在从事证券投资时,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信息公开既是投资者作出科学投资决策的前提,也是对证券发行人进行监管的有效方式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凡是与证券和证券市场有关的一切活动与信息都应当公开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要公开,如大股东持股信息,中介机构的承销信息,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与信息等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机会平等更为重要,它体现为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每个当事人的机会和条件都应当是相同的如证券发行人有公平的筹资机会,证券经营机构有公平的经营机会,证券投资者有公平的交易机会对所有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实行公平的市场规则,如证券交易中的竞价规则,实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其次,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平等待遇即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应当一致不论是投资者还是证券商,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不论是小户、散户还是大户,一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再次,同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市场主体的权利都要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论谁的权利受到侵害,都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则所不同的是,公正原则主要是针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而言的,强调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则是无私、中立因此,根据公正原则,首先要求立法者制定公正的规则,以实现市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其次要求执法者与司法者在法律范围内,公正地执行法律,解决利益冲突与纠纷总之,“三公“原则指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3. 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
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
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业经营模式所缺乏的优点:1、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从业务开发来看,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2、混业经营通过银行内部之间的业务交叉,提高了服务效率,特别是针对中小客户时,成本降低更为明显,有利于增强竞争力3、混业经营可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4、从政府的角度看,混业经营精简了金融机构,便于当局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加强,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混业经营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如:因哈格进入证券业后加剧证券行情的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